-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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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计划3900字范文
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计划3900字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精神、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结合民政部门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目的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不仅集中反映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和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更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大量规定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完善了民政领域法律制度,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法治需求,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将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民法典学习宣传内容 (一)阐释好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要把学习宣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融入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过程。深入学习宣传习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民法典编纂工作时作出的重要指示,讲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学习宣传习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讲清楚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法治需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原则。学习宣传习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宣传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特色。学习宣传民法典所贯彻的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引导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学习宣传民法典所贯彻的习总书记 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推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学习宣传习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所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民法典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规定,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二)阐释好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重点问题。重点宣传民法典关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立法目的;广泛宣传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宣传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宣传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宣传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宣传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宣传民法典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关系,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宣传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讲清楚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要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的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 三、民法典学习宣传方式 民法典与婚姻法、收养法等民政部门执行的法律息息相关。全县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学习贯彻习总书记 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纳入党组会议部署,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民法典涉及民政业务重大修订内容的梳理和学习,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并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要把好讲解关、教材讲义关,突出政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严格按照立法精神、立法原意解读民法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对民政系统特别是基层民政干部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充分展现民政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要让民法典的规定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靠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民法典宣传“落下去”“活起来”的重要举措,全县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要着眼于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工作领导小组。全县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要当好表率,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五、民法典学习宣传时间安排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总字数达10.66万余字。民法典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监护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民事责任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担保制度、人格权保护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收养制度、继承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全县民政系统分五个阶段进行学习。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0年8月10日); 第二阶段:召开专题培训(2020年8月中旬); 第三阶段: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进行原文研读,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规定篇目的学习。(10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宣传(和学习同时进行,10月底前完成)。 第五阶段:学习总结,根据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11月中旬前召开1次学习成果交流会,班子成员交流学习成果,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逐个点评。通过深入研究调查,把“点”上经验提炼为“面”上对策,形成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民法典学习宣传要求 (一)在加强普法宣传上下功夫。持续抓好、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结合“法律十进”、“七五”普法验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等,进一步靠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民法典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网络,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学习宣传,讲准讲透讲活民法典精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在完善地方立法上下功夫。加强我县现行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推进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要及时提出清理意见,该制定的制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在组织推动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监护、收养、继承,及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养老服务、区划地名等民政业务工作时,注重科学合理谋划,与民法典有效衔接统一起来,确保各项民政政策的制定务实管用、符合法律规范。 (三)在推进依法行政上下功夫。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不断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为。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参与相关民事纠纷调处,帮助民政服务对象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