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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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 度工作实施方案 河东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转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发[~]117 号)文件精神,为解决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 的协调发展,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县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对农村部 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 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 妇年满 60周岁以后,由国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 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 党中央、xx及省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 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xxxx”重要思想和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 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 此项措施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为全县 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新 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建立和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 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 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 性; 有利于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的 良好形象。 (三)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解决 “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政策 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牧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 “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农 牧民的生活水平。 (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缓解农村 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 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建立资 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 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 机制的改革。 二、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范围 从~年开始在 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 件,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5 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5 年 1 月 1日以后出生,年满 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 (4)县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确认并公布。 (5)市级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月 50元的标准发放, 直到亡故为止。目前年龄超过 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实际开始 执行时间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之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4、奖励扶助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负担 80%,省财政负担 20%。 (三)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 认条件和奖励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 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确定委托代理机构,采取“直通车” 办法直接发放到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 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完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 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 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组织管理 奖励扶助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成立由县计生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村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的 工作协调指导。“河东县奖励扶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办, 负责具体工作。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按照 统一要求,由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委选定统一的委托代理机构承担奖 励金的发放工作。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奖励扶助 资金的管理: 按照“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要求,县计生部门负责建立个人申报、邻里证明、村民评议、入户 调查、逐级申报、三榜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 及时了解掌握委托代理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 理情况。 四、检查与监督 (一)县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进行定 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对奖励 扶助资金的到位、发放、管理、使用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 (二)对照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协调小组每半年对 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及时反映奖励扶助对象变化情况和专 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并将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完善张榜公布、举 报、投诉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 督和~监督。 五、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 (二)把奖励辅助制度工作纳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 核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出 现重大问题,影响奖励扶助制度执行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奖励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 投资融资活动,不得用建立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缴农业税等各 种费用,不得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对委托代理机构不履行委托服务协议,不及时足额地发 放奖励 扶助金,出现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现象的,取消 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在执行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 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