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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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2021年度)考评方案供借鉴
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2021 年度)考评方案供借鉴 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推进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 评价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效,根据 2021 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30 日。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 考评所涉及的数据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考核程序 考评工作在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平 安 办组织实施。考评主要采取群众评价、自查自评、部门考评、实地考 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群众评价。根据全市社情民意调查结果计算分值。 (二)自查自评。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对本年度平安建设 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县平安办。 (三)部门考评。县直和驻固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 专 项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并打分,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经 主要 领导审定后,报县平安办汇总。 (四)实地考评。县平安办成立四个实地考评组,分别到各乡镇 (街道)、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五)征求意见。由县平安办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 (六)统计汇总。县平安办对各项评分结果和征求意见建 议 进行审核汇总。 (七)审查审议。县平安办依据考评办法要求,对乡镇(街 道)、 成员单位评优资格进行否决性审查,提出考评等次建议, 提请县平 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评定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一)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发生党政主要领导违法违纪或 单 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被省、市、县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尚 未解除的。 3.乡镇(街道)公众安全感排在全市后 10 位;政法机关执法满 意度排在全市后 3 位的;年度每 10 万人命案发案率在全市后 3 位 的。 4.被市、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约谈的乡镇(街 道)、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等次: 1.因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而发生在全国、 全省、全市、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事 件、政治安全案事件、刑事案件、邪教类案事件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 后果,影响省市县形象的。 2.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综合考评得分达不到总分值 80%的。 3.对发生的重特大案事件和考评工作数据等,故意瞒报、漏报或 弄虚作假的。 五、结果运用 1.考评情况由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全 县通报。 2.考评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 综合考核,并作为评选省、市、县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 要依据。 3.考评为“优秀”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河南省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两办《信阳市健 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考评为“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督导,并限期整 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平安办,与下年度平安建设考评挂 钩。 六、有关要求 一是坚持客观公正。坚持考评是完善制度的“风向标”, 是 攻坚克难的“增压器”,是开创新局的“助推器”,是人民群众的“表 决器”。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群众认可的原则,实 事求是地评价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二是压实考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的 第 一责任人。要综合评定各地党委政府抓平安建设的成效,进 一步 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 任,真 正将平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在日常工作中落 实好各项 要求。 三是强化考评效果。考核结果作为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选 表彰“综治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主要依据。要坚持贯彻新理念、落 实新内容、运用新方法,坚持简约、精准、创新、高效原则,确保考 得科学、评得服气,推动“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 四是严守纪律要求。实地考核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做到 “同城不吃饭、下乡工作餐”,不得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向 被考核对象泄露考核内容、分数。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