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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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施工总平面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使用场地,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力能装置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置,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畅通。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2 施工安装单位进驻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担的工程范围,按照电厂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并根据监理单位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所规定的用地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绘制其总平面图。该平面图需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2.3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4 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 ‎ ‎2.5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设计、施工、调试、设备、材料等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 管理制度 ‎3.1 施工安装单位在已确定的施工现场地以外,不得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若确实认为有必要,需上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3.2 施工用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安装单位的实际需要,监理单位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 ‎3.3 各施工安装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生活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以及管道和排水系统的畅通负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排。‎ ‎3.4 各施工安装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的道路或需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两日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必须在批准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否则影响其他施工安装单位施工时,其后果由当事单位负责。‎ ‎3.5 经审批的超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的进场路线,施工安装单位不得更改。大型设备运抵现场,进场线上的障碍必须清除。‎ ‎3.6 施工安装单位需使用建设单位的水、电、汽,应先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地点、容量进行联接,同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并定期缴纳费用。‎ ‎3.7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计划需要停电或停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各施工安装单位。发生意外停电、停水事件时,各施工安装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争取最短时间内恢复。‎ ‎3.8 施工安装单位在厂区内取土或弃土,应按土方平衡的原则,统一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调配,施工安装单位不得随意实施,更不得以商品转卖其他单位。‎ ‎3.9 现场设置的永久测量标志桩,各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3.10 施工安装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并经验收移交后,应立即撤离现场,其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或擅自处理。‎ ‎3.11 施工安装单位在新的单位工程开工前,应检查该工程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隐蔽设施,并制定相关的措施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3.12 各施工安装单位对其有关施工场地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和各种力能管线的布置,以及现场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13 由于工程的需要,在现场调度会上同意的,须对施工场地某区域进行清理、脚手架拆除等工作,施工安装单位应限期拆除或清理,否则监理单位有权重新找队伍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认可,从该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款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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