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舆情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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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舆情应对方案

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舆情应对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我校新冠疫情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及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舆情,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控工作有关会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把全校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有力措施,周密安排部署,以普及新冠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确保校内新冠疫情舆情准确、安全。‎ 二、工作目标 ‎1.准确掌握信息、做到及时反馈。各相关单位及时关注各权威网站,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权威信息发布,关注全校师生动态。针对新冠疫情及与我校相关的舆情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应对、早处置。‎ ‎2.提高工作效率,引导正确舆论。在舆情事件发生后,宣传组及各单位要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时布置、同时落实,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方向,提高舆情信息及舆情处置工作效率。‎ ‎3.收集相关证据,打击不实言论。与新冠疫情相关的舆情突发事件一旦出现,各单位及宣传组要做到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采取有效手段,打击不实言论,与舆情处置工作同步进行,清除不实言论影响,减少及消除负面效应。‎ ‎4.各单位监测预警,做到及早防范。建立舆情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各单位对及时发现和掌握的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要第一时间反馈,并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三、处置程序及办法 ‎1.做好信息研判。各单位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等渠道,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动态。‎ ‎2.及时反馈信息。各单位要确定舆情信息联络员,发现舆情问题后,各单位负责人应立即首先向部门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宣传工作组组长报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舆情事件进行初步分析,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宣传工作组接到汇报后,有针对性地布置处置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全校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发展状态及相关信息,与新闻媒体保持信息通畅。‎ ‎3.做好分类处置。针对新冠疫情相关的突发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要做好分类处置。对询问诉求类问题,安排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宣传组审定后统一回复。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关注事态进展,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纪依规查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按要求予以回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理性面对,端正心态,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 ‎4.关注实时动态。对新冠疫情相关的突发重大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对事件实行动态实时跟踪,关注舆情的传播及处置结果后续影响,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同一舆情事件再次发生及扩大。‎ ‎5.及时总结报告。舆情事件处置完毕后,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展状态及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及修改学校舆情工作细则及方案,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各类重大舆情信息的能力。‎ 四、责任追究 新冠疫情相关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单位、部门、工作组领导“一岗双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各工作组组长为本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奖励及责任追究机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人员及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相关要求 ‎1. 建立舆情监控体系。各单位积极应对媒体舆情,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介传播的舆情信息,加强监控监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应对、早处置。‎ ‎2. 加强信息反馈机制。各单位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关注师生员工的个人状况,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3.落实信息发布机制。宣传组及各单位对新冠疫情要及时、有序地进行信息发布,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关于突发事件相关内容的采访,不得发表和散布不利于处置突发事件的看法、观点和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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