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职工书屋”管理办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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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职工书屋”管理办法(四)

集团“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集团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给集团全体职工提供一个学习知识、获取信息、提高素质、丰富文化生活的平台,让广大职工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集团工会在职工公寓活动室建立职工书屋,为使职工书屋更好的服务于广大职工工作和生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书屋开放时间为每天早7:00至晚9:00。 第三条 职工书屋的管理工作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图书来源及分类:每年由集团工会结合员工需求统一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种类涉及建筑工程、社会百科、文学教育、时事政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 第五条 图书的存放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报纸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六条 凡新购进的图书应由工会进行登记,将书名、作者、册数、购买日期、金额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登记,编制书籍目录,并建立电子图书管理档案。 第七条 借阅人范围:集团在岗正式职工均可免费借阅图书。借书前须自行在职工书屋借书记录上登记,并按照借阅时间按时归还。 第八条 ‎ 借阅数量及期限:每人每次可借阅书籍一本,借阅时间为15天,杂志、报纸只限书屋内阅览,不予外借。 第九条 借阅者要自觉保护图书,书籍不得转借他人,如有破损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第十条 员工调离时,应将借阅图书全部归还。 第十一条 职工书屋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大声谈笑,不吸烟、不乱抛杂物。 第十二条 图书的捐赠:工会鼓励广大职工捐好书、献爱心,为职工书屋捐书助读,并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带头捐书,将捐赠的图书充实于职工书屋。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X年10月18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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