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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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报告(四)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报告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报告 为扎实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这项民生工程,我县通过实行分类保障,提高保障标准,加大捐资助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力度,有效提高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水平。 1、制度建设。为切实维护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我县孤儿健康成长,会同财政局出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规范了孤儿、困境儿童的资格认定和申报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孤儿生活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2、实行分类保障。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会同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继续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作为困境儿童,与孤儿一起纳入保障范围,按不同保障标准实行分类保障,孤儿保障率达到100%。 3、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行当月申报、当月核实、当月享受,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及时得到政府救助,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全部退出了保障范围。 4、提高生活孤儿保障标准。孤儿月标准提高到1050元,困境儿童月保障标准提高到900元。截止11月底,我县纳入孤儿保障的有184人,其中孤儿57人,困境儿童127人,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79.472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5、开展捐孤儿资助学。积极主动与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加强对接和联系,今年12名孤儿、困境儿童继续得到助学金资助,重点跟踪资助对象人均4000元,面上资助对象人均2000元。且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大学新生中的孤儿、困境儿童进行资助,并为他们进入学校申请助学金出具贫困证明。 6、实施孤儿社会救助。对孤儿及困境儿童生病住院的,实行零起付线医疗救助,并按剩余合规个人自负费用的90%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可达20000元;同时,对因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负担较重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及时给予1000-4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 7、开展孤儿及困境儿童大走访活动。为了全面了解孤儿基本生活情况,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成立三个工作组,采取调查问卷和上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孤儿及困境儿童实行零距离对接,100%上户,以切实解决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实际困难。 8、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系统录入工作。为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情况,根据国家民政部要求,组织人员将本县所有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信息采录至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孤儿档案资料齐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