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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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出租资产检查工作汇报_写报告
出租资产检查工作汇报_写报告 根据集[2014]22号《关于加强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及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工作精神,为强化企业出租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部专门抽调内审人员,分批分次派出检查小组深入基层,开展出租资产检查,现出租资产检查工作结束,有关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按照“是否有相应制度建立、是否有欠租、是否有免租”的出租资产总体检查要求,重点从“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租赁合同管理、租赁收入会计核算”等三个方面,对各子公司全部出租资产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检查,基本情况较好。自2014年2月以来,各子公司通过加强出租资产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使得出租资产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集[2014]22号文公布实施以后,各子公司出台相应出租资产管理制度的家、未建立制度家;共签定租赁合同份,其中续签份,内部公开招标份、委托拍卖公司份;租金的收款按《租赁合同》履行份、未履行份共欠租万元;租赁期限三年以下份、三至五年份、五年以上份,其中超过三年以上未上报审批份;年度出租资产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家子公司、未公示家子公司。 二、采取主要措施 各子公司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强出租资产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取得了一定成绩。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子公司认真学习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深刻领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出租资产管理办法,使得资产出租更透明化、更公开化、更公正化,出租资产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逐步提高和完善了出租资产管理工作。 2、对资产出租实行有效监控。各子公司加强对出租资产的监控,做到出租资产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一般是由办公室或财务部门对出租资产进行综合、全面、系统的管理,资产出租或租金递增经班子或店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予以实施。 3、基本落实资产出租管理精神。各子公司在出租资产上基本落实团公司的资产出租管理精神,出台的出租资产管理办法体现了集[2014]22号文精神,对具体出租资产施行经过班子和集体讨论,能够做好出租资产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落实租金催交责任部门确保合同履行。各子公司明确财务部门为租金催收责任部门,财务部门根据逐个租赁合同约定的应收租金、支付期限、水电费实际用量做好催收工作,确保租金及时、足额、安全的到账。同时对收到的租金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及时入账,并计提、缴纳相关的税费,附带相关的水电费按实际用量代扣代收,会计核算基本做到及时准确。 三、存在共性问题 各子公司按照集[2014]22号《关于加强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了对出租资产的管理,取得了较好成绩,提高了资产出租管理水平。但对照集[2014]22号文和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工作精神,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经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1、出租资产管理认识片面。各子公司对如何管理出租资产理解还不够全面系统,一是建立的制度条款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制度规定过于简单,如:招租采用的方式、租金的询价、租赁合同的内容、合同签定的流程、合同的保管等方面在制度中不明确或无规定;二是对出租资产的招租情况和年度出租资产情况公示认识没有到位,主观认为经过班子集体讨论或者在中层干部会、职工大会上通报也是一种公示的方式,没有按照规定对出租情况进行张贴公示。 2、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各子公司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从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执行完毕的整个租赁合同管理全过程,存在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内容不齐全、条款内容简单、表述欠严谨准确等情况,部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控,除极个别租赁合同外,多数租赁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部分因承租户的原因转租或提前终止合同,程序和操作流程存在不规范,不到位。 3、没有及时上报出租资产情况。各子公司没有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及时上报出租资产情况,尤其是出现不符合集[2014]22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对签定年限超过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部分子公司没有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出租资产的使用效率低、增值不显著。组建成立后,各子公司基本建设增势迅猛,新卖场、新大楼矗立而起。从而对经营性资产在使用和配置上不断地调整,如僻偏地段仓库、年代已久的卖场等相继退出。部分调整后资产的出租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存在,在实际操作中过程中往往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出租资产的增值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5、出租资产的租赁期限长,租金增长缓慢。因出租资产所处位置偏远且面积较大,市场需要培育过程和承租户投入装修费用高等原因,部分出租资产签订租赁期限过长,租期内租金增长缓慢。 6、租赁合同履行不严肃存在欠租行为。部分租赁合同因承租房经营困难或中途提前退出等原因,租金的交付未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缓交现象普遍,甚至个别合同出现欠租行为。 7、职工居住房管理薄弱。个别子公司存在将房子租给职工居住的情况,对职工居住房管理较为薄弱,有的合同已到期没续签,有的一直没有签定合同,有的还出现转租情况。职工在这些房子里已经居住多年,因大部分是老房子,居住者年龄较大,安全意识差,加上管理部门长期疏于管理,安全措施不力,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四、部分子公司存在个性问题 此处不用修改。 五、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深化出租资产管理认识。各子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理解提高出租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全面抓好出租资产管理工作,做到所有年度出租资产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建立健全出租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出租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出租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各子公司加强出租资产管理的当务之急。出租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坚持和执行有关集团和本单位的出租资产管理制度。 3、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各子公司要认真学习合同管理知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失。从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执行完毕的整个租赁合同管理,做到严格把关,确保合同文本规范、合同内容齐全、表述严谨准确,对合同履行实行有效监控。 3、加强精细化管理出租资产。各子公司对出租资产要做到精细管理,达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求,该经职代会通过的,一律经过职代会通过;该有会议纪要的,一律要有会议纪要;该公布公示的,一律公布公示;绝不能出现先用后付、不签定租赁合同等违规情况,确保把国有资产管理好,做到保值增值。要加强职工居住房管理,对目前存在不足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职工居住房管理规范,不出现安全问题。 4、提高出租资产管理水平。建议举办一个学习培训班,组织各子公司出租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学习集团出租资产管理要求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合同写作质量,加强出租资产管理水平,力争把出租资产管理得更好,为集团发展作贡献。 5、加大出租资产管理的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出租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除了集团加强内审监督外,各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等责无旁贷。出租资产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常抓不懈管理工作,需要集团与各子公司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加强对各子公司出租资产管理的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督,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经常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监督。针对检查中出现的管理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推荐规范的租赁合同文本、设置年度出租资产公示表(表见后)、开通公开举报电话、店店之间交流经验等。 6、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意识。各子公司要通过这次出租资产检查,提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意识,做到承租方在每个租赁合同必须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7、加强整改工作力度。我部要将本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子公司,各子公司要针对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集团财务部,我部将不定时抽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