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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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 处理预案范文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 大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理可能出现的重 大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疫情控制 在最小范围,保护建设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施工建设 有序推进,服务移民迁建。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 的预防控制工作,对有具体工作预案的传染病病种,在遵守本预 案的前提下,按照相应病种预案执行。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预案。 (四)、基本原则 1. 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 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以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 依法处理 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调查控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3. 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生与发展情况,将传染病疫情分为不同等级进行 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 和反应措施。 4. 科学防治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病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强 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 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5. 快速反应 建立疫情预警和疫情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 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三早”要求,保证发现、 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 及时准确处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 组织领导体系 1. 县政府成立屏山县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控 和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疾控中心,由主任刘佳林同志负 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物资保障、宣传、防治、秘书联络 5 个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各 小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根据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防 治工作预案,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5. 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应完善群防群控工作体系,设立重 大传染病疫情防范监督员,协助卫生部门落实责任医生制度,按 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防治工作预案,组织领导县域内的重 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二)卫生专业体系 1.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职责具体负责卫生系统重 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业务指导,当好政府参谋, 提出防控工作意见和建议。办公室下设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 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专家组。 2.县级医疗机构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医 院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建立工作流程,开展病人预检、分诊, 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病人的预防、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医 院消毒隔离、人员防护、物资贮备等工作。 3.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和疫情处理工作组,负责疫情报告、流调、疫情控制、消杀、 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具体承担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 业务指导工作。 4. 县卫生监督所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 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 制措施。 5. 涉有移民迁建的乡镇卫生院在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的领 导下,协助做好疫点(疫县)和留验点的封锁、医学观察,指导 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部门及镇街职责 1. 卫生部门:组织开展重施工工地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 告、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出预案启动的建议报告; 开展健康教育;负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各项技术方案; 成立由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重大传染病疫 情防控专家组;组建和培训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 急救队伍;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的 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疫情控制措 施,防止疫情扩散;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 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县政府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 律;实施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道审核制度,依法按规定程序进 行报道,准确、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办医 疗卫生宣传栏目,积极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 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3. 财政部门: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划拨专款, 及时落实各项应急物资经费、预防控制经费、法律和政府规定的 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生活费用;保证 留验站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费。 4. 公安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负责留置和拘押人员的 健康检测工作,做好监舍通风消毒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 卫生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封锁可疑县域,做好疫点、疫 县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 员迅速抵达现场;对不予配合的病人及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 制措施。 5. 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物价、质监、市场管理等部门: 加强对与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 防护用品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市 场管理部门还应负责做好各类市场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6. 交通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出入屏山的旅客实行 健康申报制,开展发热病人检测工作;对来自疫县的过境交通工 具及乘运人员进行健康检测与消毒查验工作;根据疫情处理需要, 负责交通工具消毒,督促客运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必要时协 助疏散人员、优先运送救援物资。 7. 环保部门:做好被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监管 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留验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8. 其它部门:按照《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及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 作。 三、应急反应及疫情处理 应急反应启动程序:县卫生局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危 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告,由县政府按《屏山县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 的分级反应和疫情处理措施。 (一)疫情分级反应 1. Ⅰ级反应 Ⅰ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执行疫情防控 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紧急动员,全力采取各项防治措施, 防范疫情蔓延。 2. Ⅱ级反应 Ⅱ级疫情发生后,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保障并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办公室 具体组织执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卫生专业体系和各部门根据工 作要求,全面采取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避免和减少 伤亡。 3. Ⅲ级反应 Ⅲ级疫情发生后,在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工 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开始日常运转,各专门工作组人员 上岗,并按职责组织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局邀请市卫生行 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4. Ⅳ级反应 Ⅳ级疫情发生后,在县卫生局统一指挥下,卫生专业体系立 即运转,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 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 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 疫情报告及处理程序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可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 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掌握以下信息: (1) 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并记录报告 时间。 (2) 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地点、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3) 疫情发生人数、发病时间、临床症状及各项辅助检查 情况、住院及治疗情况、临床诊断印象。 (4) 是否到过可疑地县、是否接触过可疑食品、可疑水源、 有无类似症状患者接触史;有无人群聚集性。 (5) 报告人暂留置的可疑食品、水及病人吐泻物。 (6) 其他有价值的疫情信息。 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 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 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3.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做好报告工作的同时, 应组织疫情处理工作组赴现场进一步开展疫情调查控制工作: (1) 确定是否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 (2) 判断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 (3) 确定病因、危险因素和高危人群。 (4) 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继续蔓延。 (三) 疫情控制 本预案启动后,各相关组织领导体系、卫生专业体系和各部 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疫情处理工作组立 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传染来源、污染程度,采 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 流调、消杀和采样人员作好个人防护,防护要求参照卫 生部相应的防护指导原则。 2. 按卫生部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包 括疫点或疫县自然、社会特征、传染病病例个案调查(一般情况、 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暴露因素和密切接触 者情况、转归等)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3. 根椐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X 线检查情况及发病程 度,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作出判断,并提出控制措施。 4. 对于甲类传染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密 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及处理参照卫生部相应的标准和原则)。对出 现异常临床表现,应到就近医院的专科(发热)门诊隔离治疗, 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对相应的病人和疑似病人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及时出具报 告,具体要求参照相关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具体病种的疫情控制技术规范参照相应病种防治技术规范 要求执行。 (四) 疫情监测 1. 监测点设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特点,在常规传 染病监测点基础上提出增设或调整监测点的方案,经县卫生局评 估、确认后实施。 2. 监测内容和方法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特点,制定或参照相应 的监测技术方案,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2) 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技术方案进行监测报告。 (3)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监测点医院上报 的监测信息,及时报县卫生局和上级有关机构。 3. 疫情动态跟踪监测 (1) 病人情况动态报告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疫情涉及的传染病病例后,每日向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人动态情况;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 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请县卫生局专家组及上级专家组会诊。 (2) 疫情进展情况监测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日收集疫 情进展情况监测报表,监测内容包括:新增病人数,减少(含治 愈和死亡)病人数,新增/新减疫点及留验点数,新增/新减隔离 留验人数,投入防病人员数,使用消杀药品量等。监测报表经统 计汇总后报告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 健康宣教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公众传染 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对已经发生疫情的施工工地,当地镇街、医疗机构及相关专 业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重点加强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治 健康宣教,并加强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能 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接受检查、治疗,如实提供有 关情况,配合实施隔离、留观等措施。 (六) 结束反应 根据相应传染病的疫情控制技术要求,如末例传染病病例治 愈且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卫生局提出结 束应急反应的书面报告,并按《屏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的规定程序结束本次预案的应急反应。 (七) 疫情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 系统”的网络维护工作,对下级通过网络系统上报的传染病病例 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缺填或明显错误的地方,应立即予以核实、 补充和更正。 2. 县卫生局加强对病例诊治、流调资料的质量控制,卫生 专业体系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病例诊治、疫情 处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3. 各部门、各机构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形成的各 类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四?常态管理 (一)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县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县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开展全县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其主要职责 是: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传染 病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本县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 并适时提出预警。 1. 建立监测点及监测网络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不同级别和不同监测内容的传染病 监测哨点。建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 测哨点等构成的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 2. 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开展监 测工作。 (1) 疫情监测报告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以下紧急疫情时,应在 2 小时内立即 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①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 ② 发现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 行时; ③ 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或已消灭或新发传染 病时; ④ 发现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 ⑤ 发现数天内接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急性疾病时。 (2) 常规信息监测 常规监测包括人口学监测(人口普查或出生登记信息)、死 亡监测(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收集本地所有死亡案例)、传染病 监测(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与漏报率调查)等。 3. 信息分析与预警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定期对监 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 局评估、确认后报送县政府作为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反应 的依据。 (二) 预防控制措施 1. 日常防控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建筑工地常见重点传染病防治要 求要求,制定重点传染病防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传染病预 防控制工作。 2. 宣传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 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 病防治基本知识,使广大建设者了解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不被感 染,明确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法制观念和 依法防治意识,并让公众懂得传染病可防、可控、可治,树立信 心,消除忧虑和恐惧心理。 3. 检查指导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应明确职责, 定期对各建筑工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检查指导, 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 经费支持 财政部门应划拨专款或预备费,用于保障县城及集镇施工工 地重大传染病监测、疫情防控所需的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 应急物资的准备,保障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某些传 染病的病人诊疗及相应的生活费用,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专项技术培训等经费。 2. 强制执行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时,若病人、 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参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 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专业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县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专业物资贮备库, 储备治疗药品、仪器设备、检测试剂、消杀药械、防护设施和个 人防护用品等,保障医疗救治、疫情控制所需的物资供应。 (三)专业队伍保障 1. 建立完善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站为依托,覆盖全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网络;加强县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机动和实验室检测能 力,适应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需要。 2. 建立完善以县民医院为中心,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为支撑, 乡镇卫生院为前哨,覆盖全县的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县民医院加 强院前急救队伍和设施建设,设置并完善重大传染病收治病县 (房),提高综合医疗救治能力;其他县级医院要配备与重大传 染病疫情处理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药品和设备等,提高应急救 治能力。 3. 加强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和引进等方法, 从整体上提高全县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 理能力;建立适应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需要的疾病控制、医疗救 护专业卫生队伍;县级医院要整体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治能力, 提高 ICU 医护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加强全县医疗卫生人员重 大传染病防治知识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四) 宣传工作保障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依法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 疫情。 县委宣传部负责疫情防控期间新闻报道管理,利用各种宣传 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有计划地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宣传党和 政府对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各有关部门的防控措施;宣传预防重大 传染病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 (五)组织纪律保障 将县城及集镇施工工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县政 府对各部门、乡镇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县卫生局加强督查;监察 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违纪违规 情况的督查与处理。 (六)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和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 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建立责任追究 制度。 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 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 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 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 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传染 病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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