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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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盲巷管理制度

盲巷管理制度 ‎1、扩散通风的距离不得超过6米,超过6米则为盲巷,严禁使用盲巷。‎ ‎2、矿总工要把好技术、计划、施工关,消防盲巷。盲巷一经出现要及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通往采空区或已经废弃的巷道要砌筑永久密闭;对暂不用的巷道要打临时密闭;对停工停风的掘进面要撤出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及工具,并及时在入口区设置栅栏、警示牌标,严禁入内。密闭或栅栏的位置应在距巷道口5米以内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质量要牢固可靠。‎ ‎3、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台帐的内容主要有巷道名称和长度,凡是打栅栏或已密闭的盲巷,都要编号记入管理台帐,填在采掘进平面图上,并按规定定期(每旬至少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任何人不得破坏密闭栅栏和其他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打开密闭和栅栏,进入盲巷。‎ ‎5、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区内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及时密闭。‎ ‎6、临时停工的地点要恢复工作,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通风队指派专人,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且必须制定周密安全的排放措施,报矿技术员批准后,严格执行。在恢复地点检查瓦斯时,必须经两人带自救器,一前一后相距5米以上进行检查。‎ ‎7、启封盲巷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正常送风,巷道中瓦斯浓度小于1%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 ‎8、当掘进巷道与盲巷贯通时,在贯通前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发出通知,通风科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批准,确认盲巷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通知生产作业组设施贯通作业。‎ ‎9、当盲巷中瓦斯积存量大时,必须逐段排放,严禁“一锅端”得做法,并要不断检查回风巷道中瓦斯浓度,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 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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