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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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xx年秋冬季动物疫情事故应急预案2
20xx年秋冬季动物疫情事故应急预案2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为全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由政府乡长任指挥长,成员由畜牧站、经济发展办、卫生院、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党政办、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警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2、技术咨询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技术咨询,参与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3、管理运行机构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畜牧站:具体负责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沟通,疫情评估,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卫生院:负责人员防护,疫情的监测、治疗和防范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及其储备场所,调运工具等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工作的计划安排。 财政所:负责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安排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济工作。 警务室:负责疫区封锁和患病动物的扑杀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管理、群众生活秩序,配合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4、现场指挥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指挥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县指挥部。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乡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对疫区实施封锁、扑杀和无害化等措施,并随时上报疫情处理情况,直到本次疫情完全扑灭,疫区解除封锁。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日向本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乡畜牧站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和预防机制,根据疫情监测、风险分析结果和上级的相关通报,报告预防预警信息。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乡畜牧兽医站按上级有关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规定,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危害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信息交流等措施,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提供科学的依据。 2、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制度,通过动物疫情监测和全国动物疫情监测网络获取动物疫情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按照市、县公布和本地获取的预警预防信息,及时采取疫情普查与监测,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堵截外来疫情等预防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包括动物疫情的诊断、监测、监视、评估、防范、报告体系。 2、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动物预防体系形成完整的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 (四)响应措施 乡指挥部在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的同时,动用本级诊断技术资源,监测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根据疫情发生地的村委会的请求,开展应急援助工作,调拨紧急防疫的经费、物资、药品等。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共享 2、信息处理 三、疫情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有规定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核实,进行临床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送市诊断。 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中心应在2个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一)疫情报告形式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疫情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2.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三)通讯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紧急处置 1、在重大疫情报告期间,防疫机构应立即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采取以下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1)严禁动物、动物产品及受污染或有可能污染的物品移出。 (2)进行全面严格消毒。 (3)限制人员、车辆出入,并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严格消毒。 (4)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2、疫情确认后,由疫情所在地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并根据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规定,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乡人民政府立即作出决定,决定对疫区实施封锁的,请示县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对疫区封锁、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疫情普查和监测,对疫点及相关场所强制消毒,严防疫情传出。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严格应急人员及物资进出疫区的管理制度,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确保应急人员安全。 (六)疫区内所有易感染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区进行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市级验收合格后解除封锁,撤出疫区。 疫区封锁解除后,当地防疫机构按有关规定继续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做好养殖场(户)主,染疫人员及其家属安置安抚工作,合理安置隔离区内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群众防治救助、生活救助工作。 2、对动物进行扑杀和对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善后处置完成后,由原报请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部报请本级领导小组终止启动预案。 (二)应急总结 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结束后,应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 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疫情的基本情况; 2、疫情发生记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 3、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疫源追踪结论; 4、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 5、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