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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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大安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方案
大安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方案 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 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司法局实际, 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 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的认识,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 求落到实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 抓,牢记初心使命,扛起为民责任。 (二)明确主要职责 我局已建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处) 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由组长负责全面领导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负责全面协调 疫情防控工作;各成员负责实施疫情防控具体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实行片区责任制 由局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负责指挥、协调、管理、 督促其负责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 置工作。具体片区划分及人员分工如下: 第一片区: 包片领导: 督导片区司法所: 第二片区: 包片领导: 督导片区司法所: 第三片区: 包片领导: 督导片区司法所: 第四片区: 包片领导: 督导片区司法所: 第五片区: 包片领导: 督导片区司法所: (二)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处)室、中心,律师事务所,基 层法律服务所职责 1.组织宣传科: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疫情应急处 置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县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宣传报道工作, 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起社会恐慌; 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网络舆情引 导处置工作。 2.社区矫正管理科: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疫情防控期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无紧急特殊情况禁止请 假外出,对拟赴武汉、湖北地区的严禁批假;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利 用蓝信应用、有条件的结合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 位置监控工作;为防范交叉感染,疫情得到控制之前停止开展集中教 育、集中劳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位置、防疫情况汇总工作。 3.各司法所:做好防疫期值班工作,合理规划值班表,保持电话 畅通,做到值班人员 24 小时待命;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确 保社区矫正对象在防疫期间不惹事、不闹事;积极落实局机关布置的 其他任务。 4.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引导县内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律师、法律服务者的疫情防备工 作。 其它未列科(处)室、中心,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处置需要,按 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命令或依照自身职能职责开展疫情 防控相关工作。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人员教育工作 在不见面、防范交叉感染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 朋友圈、电话等多种方式对我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开 展防疫教育工作,引导各人员稳定防疫不恐慌。 (二)强化人员管控 统计局机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外出情况,密切关注外出人员身体 情况,对特殊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工作人员应时时关注自 身健康状况,遇到问题及时上报,自我管控;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启 动每日健康状况上报机制,尤其对经常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体温 筛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 (三)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一旦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立即向县疾控中心和当地 医疗机构汇报,并及时上报司法局值班室(司法局局防控应急值班电 话: 80708818)。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可控可防的,引导教育广大职工、家 长不要慌张,严禁传播不良信息。各镇(街道)司法所充分利用微信、 QQ 等方式,广泛宣传冬春季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措施等信息, 急用假期对家长、社工普及防控知识,引导广大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 习惯,提高个人防病能力和主动就医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我局全体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讲政治、顾大局,从保护人民健 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把疫情防控作为 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系统内、科室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联防联 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清醒认识当前防控形势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当前的聚集性病例提示存在明显的人传人现 象,疫情传播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防控形势出现了重要变 化,疫情传播扩散可能大幅提升,随着春运返程期到来,不排除病例 数和疫情发生地增加的可能,要做好可能出现疫情大流行的应对准 备。 (三)加强健康宣教和舆情引导 各司法所、各科(处)室、中心要实事求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 知识,阐明此次疫情特点、严重程度与非典的区别,及时引导舆论, 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按照“内紧外松”原则,落实好防控措施,避免 引发群众恐慌情绪。 (四)规范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每日下午三点前定期上报,无疫情实行零上报,任何 司法所、科(处)室、中心和个人不得迟缓上报、隐瞒不报。 (五)严肃疫情处置工作纪律 我局全体人员要站在国家安全高度,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要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凡 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疫病发生和疫情流行的,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