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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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工地新冠肺炎应急预案范文推荐二
工地新冠肺炎应急预案范文推荐二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 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 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 和不良影响,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 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 二版)》《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 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建机构 凡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 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 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 领导 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以及设 置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防疫物资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确职责 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并组织应急预 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 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 训,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 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应急处置 (一)发现异常。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 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 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 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 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 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须保 持至少 1 米的安全距离。 2. 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 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 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 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戴上口 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 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 1 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 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 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4. 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 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 接触人员(与其处 1 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 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 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 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 人员近 14 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 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 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定医 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 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 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 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 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 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 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 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 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 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 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 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 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 2 天 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 1 小时,空间较小 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 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 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 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 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聚集 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 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 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 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 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 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 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 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 1 例病人,或者发生 1 起因建筑工地 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工地 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 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按照疾 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 2 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 2 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工 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 1 起因建筑工地内 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 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工地实施硬隔 离。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 研究决定。 四、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 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 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 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 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 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 3 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 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 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 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 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 理员。 (二)加强宣传。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建 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 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 稳定建 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 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 14 天期满, 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 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