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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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 意识形态工作 制 度 汇 编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 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 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 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 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 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 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 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 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 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 化。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局党组建立健全日常信息 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 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 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 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 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 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股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 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 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局党组报备。自觉接受局 党组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交通运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 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 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 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 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 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 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 上 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 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 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 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 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 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4.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 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 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 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5.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 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 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6.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 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 肃处理。 7.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 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 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 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 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其他活动的。 8.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 传播 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 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 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 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 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 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 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 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 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工作的积极性。 对新闻媒体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问题,各股室应配合综合办,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 介绍全交通运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综合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交通运输的采访工作,负 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股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 媒体的采 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导约稿,由综合办根据 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 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综合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 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局有关股室,由综合办将新闻单位的采 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安 排采访事宜。 4.各股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 调落 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 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综合办,以便 综合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 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 题,相关股室应根据工作安排,主动协助综合办配合媒体的 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 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交通运输局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 接到综合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 综合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 接受其采访, 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局干部职工一般不以 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 紧围绕交通运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 公众介绍交通运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 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 报道的影响,形成交通运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保证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信 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介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 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交通运输工作所产生 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 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 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交通运输局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局党组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 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局领导和各股室 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 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 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 综合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 情况或突发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 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综合办和各股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信息,由交通运输 局综合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 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 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 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局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人进 行集体采访。 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新闻 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 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 宣传更好地为交通运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 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 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 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局宣传工作分管领 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 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 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 发后 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对 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股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 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 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 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 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 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 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 密的 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 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 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 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 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 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 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 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 传为 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 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 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 发展大交通运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 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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