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025年某区和某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两套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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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5年某区和某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两套合编

‎2021年—2025年某区和某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两套合编 ‎2021年—2025年“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材料2900字文 ‎   “十四五”时期(2021年—2025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自治区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x党发〔2020〕x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  一、总体要求 ‎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xx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的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局视野、战略眼光和底线思维,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高质量编制自治区“十四五”规划,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xx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  二、编制原则 ‎  一是坚持立足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相统筹。既要深入研判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全面分析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动态趋势;又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经验,科学把握我区发展趋势和阶段性特征。‎ ‎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着眼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长远目标,合理确定各项任务指标;又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制约我区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集中力量予以解决。‎ ‎  三是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着眼于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又要突出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和重大课题,增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保障作用。‎ ‎  四是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既要增强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又要突出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积极谋划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确保规划有支撑、能落实、易评估。‎ ‎  三、主要任务 ‎  (一)编制自治区发展规划(规划纲要)。聚焦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为各类规划系统落实自治区发展战略提供遵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地级市配合)‎ ‎  (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细化落实自治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为其他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地级市配合)‎ ‎  (三)编制专项规划。围绕细化和落实自治区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编制一批自治区“十四五”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纳入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规划,须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除国家层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纳入目录清单、审批计划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 ‎  (四)编制区域规划。主要以自治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编制若干区域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  (五)编制市县(区)规划。各市、县(区)按照全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市县(区)规划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发展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衔接,形成全区“一盘棋”,又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 ‎  四、工作安排 ‎  (一)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  1.主要任务。开展“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评估;研究提出“十四五”发展规划框架提纲;起草“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建立“十四五”重大项目库;配合做好自治区党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起草工作。‎ ‎  2.进度安排。7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框架提纲;8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初稿;9月底前,形成“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评估报告;10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讨论稿;11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12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草案。‎ ‎  (二)其他规划。‎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原则上与自治区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市县(区)规划编制要基本与自治区发展规划同步,2021年上半年报同级人大审议后发布,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地级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二)组建工作专班。成立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起草组,具体负责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熟悉业务、文字能力较强的规划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联合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再负责原单位工作。邀请国家有关部委、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组成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组,对自治区“十四五”发展重大战略、重大问题等提出咨询意见,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  (三)强化规划衔接。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国家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争取我区更多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家规划。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在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须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须事先与自治区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衔接;市县(区)发展规划在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须事先报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统筹衔接。‎ ‎  (四)落实人员经费。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相应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组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规划编制队伍。各级各类规划(含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经费预算管理,从严管控支出。‎ ‎2021-2025年某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3340字文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背景和主要考量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时期,是开启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制定实施好“十四五”规划,要按照建设“一流生态、品质、幸福、文化首府”来谋篇布局,把握好下面三个要点。‎ 一是牢牢把握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十四五”时期,我国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进一步显现,居民消费升级加快,“互联网+”“智能化+”促进数字经济蓬勃兴起,创新进入活跃期,制度优势、科技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本优势为我国抓住新一轮工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开辟更广阔前景。‎ 二是牢牢把握“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因此,“十四五”规划的目标设定、战略布局、重点任务、思路举措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 三是牢牢把握加强和改进党对经济社会发展领导的新要求。新发展阶段,对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出了新考验,要加快完善和创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运用新的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我市“十四五”规划体系是以《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为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市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以市、旗县区、开发区各级各类发展规划共同组成的规划体系。各类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至2021年初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市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是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批准,居于规划体系最上位,是编制市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及旗县区、开发区发展规划的总遵循。‎ 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前期研究阶段(编制工作启动至2020年初)。主要是开展前期调研,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二是纲要编制阶段(2020年初至市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出台前)。起草形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研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提出拟纳入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筹建我市“十四五”规划项目库。‎ 三是纲要草案编制阶段(市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通过后到2021年初)。按照市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起草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并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市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旗县区、市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市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经专家论证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21年初,市政府将“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 ‎(二)市国土空间规划 市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基础作用,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为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我市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保护等开发保护活动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三)市专项规划 市专项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支撑性作用,围绕细化和落实总体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领域编制一批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是指导特定领域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上报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与自治区主管部门进行衔接,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由规划编制部门牵头编制,于2020年9月前完成规划初稿,报送市发改委进行规划衔接;并于2021年初形成送审稿,连同专家论证报告、市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实施。‎ 部门自行编制审批的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旗县区、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全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要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同步监测评估。要加强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区特色,因地制宜指导发展。旗县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开发区报市政府审议批准,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十四五”时期,是呼和浩特市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部门、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描绘呼和浩特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蓝图。‎ ‎(二)加强重大问题研究。要善于研判大势、谋全局,既要形成总体性、趋势性判断,又要找准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问题。加强市内外调研,深入基层行业听意见找问题,把发展的途径及瓶颈短板研究深、研究透,积极开展前期专题研究,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支撑、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控等因素,科学编制规划。同时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科学确定目标、测算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三)规范规划编制程序。要以规范化、民主化程序编制规划,把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要坚持开门编规划,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规划,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创新规划编制方法。要打破传统思维惯性,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在规划目标指标测算、政策效果评估、意见征集应用等方面,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要注重空间谋划,明确空间战略布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及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创新规划表达方法,增加规划可视化元素,努力做到形式新颖、通俗易懂。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各类规划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呼和浩特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旗县区、各部门要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根据规划属性强化统筹协调,并认真做好相关涉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承担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部门为各编制规划责任主体。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旗县区政府是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按照全市要求,抓紧开展编制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三)落实规划经费。编制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市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旗县区、开发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各类规划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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