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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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精细化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守脱贫攻坚最后防线。在抓好未脱贫村和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全县兜底保障任务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坚决兜住脱贫攻坚之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客观原则。根据农村低保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统筹考虑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情况,综合评估认定家庭实际贫困状况,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 坚持因户施策原则。立足建档立卡家庭,结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临时生活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特点,根据救助认定标准,因户施策,及时给予救助。 坚持简便易行原则。健全救助对象认定指标体系,完善认定对象使用方式,规范认定标准,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可操作性,方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操作执行。 (三)工作目标 按照社会兜底保障一批总要求,聚焦全县1216户4007人未脱贫人口和已脱贫户重点监测有返贫风险户以及非贫困户重点监测边缘户,紧盯特殊困难群体,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综合运用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切实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 二、重点任务 ‎ ‎(一)持续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排查。由县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牵头,加强与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信息联动,重点突出未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对重点对象家庭逐一摸排核查,进行个案分析、梳理汇总,形成兜底保障重点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县残联,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X年5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科学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一是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对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规定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X年5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 ‎(三)持续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确保将农村三无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一是强化监护责任落实。通过逐户排摸,准确掌握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及时采取更换监护人、重新签订协议等措施,狠抓监护责任落实。二是严格定期走访探视。各乡镇要加大定期走访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力度,主动发现并解决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探视走访记录,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和安全不出问题。三是提升生活质量。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形成第三方照料护理30分钟服务圈,加强对照料服务提供方的监管,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提供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服务,着力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同时,全面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摸排工作,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快推进县福利院、河畔敬老院、汉家岔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X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四)持续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坚决防止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返贫。一是对返贫人口以及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等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二是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X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持续规范两项补贴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做到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应退即退。一是全面核查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是否全部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二是全面核查已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是否存在去世、户籍外迁、康复变动等情况,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补贴对象,做到及时核减、定期核销。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县残联对出行不便的残疾人主动上门登记,定期核查识别补贴人员,实现信息化共享管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X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六)持续加强兜底保障巩固提升。一是继续落实渐退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二是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参与扶贫项目必须的就业成本,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三是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采集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信息数据,对存在返贫风险的1555户7529人已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1225户4991人边缘人口,加强动态监管,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X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持续完善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对照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档案资料的通知》要求,指导乡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档案资料。对逻辑混乱或涂改严重的予以撤换;对信息错误或缺失的予以更改完善;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核盖章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无法审核的予以撤销或由民政部门集中各部门意见统一给予审核认定;对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无关的内容删繁就简,确保各类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档案信息真实、准确,相关佐证资料和工作记录齐全、完善。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X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八)持续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格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加大公示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一是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重点整治农村低保中的腐败、作风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二是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严防漏发不按标准发等问题发生。四是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X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验收办法 ‎ ‎(一)入户核查。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3个行政村,一是随机抽取不少于10户建档立卡低保对象家庭(若该村低保对象不足10户,全部入户),查按整户保、按单人户保是否准确,通过看一卡通明细或代发金融机构资金发放流水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二是随机抽查不少于5户非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未脱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家庭),查看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检查是否有符合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情况。三是随机抽取不少于2户的残疾人家庭(包含上述抽取的建档立卡对象家庭),查看有无残疾证,是否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并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四是随机抽取不少于2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若该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足2户,按实际情况入户),查看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是否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监护协议是否签订,监护责任、照料护理是否落实。 (二)查看资料。一是查看相关工作记录,检查是否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二是查看农村低保档案,检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填写是否完整,审核审批环节是否规范。三是查看工作台账,检查是否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低保对象落实渐退机制,是否对返贫对象落实临时救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兜底保障巩固提升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全面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成立县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精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安排部署、沟通协调、专项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调度指导,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将兜底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内设部门、承办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县民政局要认真落实农村低保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的入户调查、审核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加强制度衔接。县民政、县财政、县扶贫、县残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指导,确保兜底保障政策有效落实、资金安全运行。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兜底保障政策知晓度,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发扬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要采取集中培训、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各级干部、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和群众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满意度。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积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乡镇,县上采取通报批评、工作约谈、专项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将兜底保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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