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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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退休金查询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退休金查询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退休金查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的局级单位,隶属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属地政府管理。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供大家参考!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转发通知》)按照国家、省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的规定制定,对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是本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 一、草拟《转发通知》的必要性及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X〕15号,下称15号文)要求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开,本市有必要制定转发通知,明确本市的实施办法。 二、关于《转发通知》主要内容的解读 《转发通知》共七条,分别是:贷款流程,贴息、代偿和核销流程,激励机制,基金管理,市区共担,部门职责和监督检查。《转发通知》共7条,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贷款流程。 按照15号文明确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所需的材料,明确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各自职责和办理时限,整个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流程更加清晰、规范。 (二)贴息、代偿和核销流程。 财政贴息改为每季度贴息一次,更加有利于扶持创业者。对逾期贷款的代偿条件和办理时限进行明确,有利于提高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确立了贷款核销的条件和程序,有利于保障担保基金的安全。 (三)激励机制。 按照15号文规定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激励机制,促进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四)基金管理。 按照15号文规定,我市按规定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资金用于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为做好提取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15号文规定确立管理主体、管理模式、使用对象等,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市区共担。 与以往我市《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社【201576号)保持一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核销资金(除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外)以及奖补资金均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六)部门职责。 《转发通知》详细明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办银行等单位的职责,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七)监督检查。 《转发通知》明确了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和处理方式,从制度上保障资金安全。 政策解读问答 《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将于2020年4月起正式实施。具体都有哪些亮点?接下来为您一一梳理。 问题1:《转发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X〕15号)要求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开,因此本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问题2:《转发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转发通知》正文内容共七条,分别是:贷款流程,贴息、代偿和核销流程,激励机制,基金管理,市区共担,部门职责和监督检查。《转发通知》附件内容为两部分,一是粤人社规【202X15号文,一是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详细明确了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及展期,贷款利率,增信措施,办理流程,方便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问题3:《转发通知》的创新亮点有哪些? 1、优化流程精简材料,为借款人提供便利。与我市以往政策相比,借款人只需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不再需要专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确认,节约了借款人的时间成本。此外,申请材料也进行大幅精减,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检验的材料,都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如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广州市工商营业执照等。另外,财政贴息改为每季度贴息一次,与以往到期偿还本金还本后一次性贴息相比,对借款人创业扶持的力度更大。 2、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安全。15号文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为确保资金管理安全,对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3、细化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涉及部门和机构多,在粤人社规【202X15号文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和各经办机构的职责,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顺利推进。 问题4: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新流程是怎样的?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和资格认证所需资料。 2、经办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具体包括借款人年龄要求、创办企业要求、项目可行性、担保情况、贷款金额、贷款记录、还款能力等,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将有关情况报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对象的资格进行核对,在2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反馈确认结果。资格核对不通过的应书面回复说明原因。 4、经办银行会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转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需说明理由,并通过经办银行退回借款人。 5、经办银行在收到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贷款公示期)完成贷款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经办银行向借款人解释不放贷的原因。 《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转发通知》)按照国家、省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的规定制定,对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是本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 一、草拟《转发通知》的必要性及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X〕15号,下称15号文)要求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开,本市有必要制定转发通知,明确本市的实施办法。 二、关于《转发通知》主要内容的解读 《转发通知》共七条,分别是:贷款流程,贴息、代偿和核销流程,激励机制,基金管理,市区共担,部门职责和监督检查。《转发通知》共7条,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贷款流程。 按照15号文明确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所需的材料,明确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各自职责和办理时限,整个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流程更加清晰、规范。 (二)贴息、代偿和核销流程。 财政贴息改为每季度贴息一次,更加有利于扶持创业者。对逾期贷款的代偿条件和办理时限进行明确,有利于提高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确立了贷款核销的条件和程序,有利于保障担保基金的安全。 (三)激励机制。 按照15号文规定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激励机制,促进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四)基金管理。 按照15号文规定,我市按规定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资金用于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为做好提取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15号文规定确立管理主体、管理模式、使用对象等,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市区共担。 与以往我市《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社【201576号)保持一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核销资金(除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外)以及奖补资金均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六)部门职责。 《转发通知》详细明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办银行等单位的职责,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七)监督检查。 《转发通知》明确了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和处理方式,从制度上保障资金安全。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关于做好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畅通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就业渠道,破除影响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农业户籍人员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现将《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印发实施。 一、背景依据 农民没有档案是社会上一贯的认知,在此之前,关于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尚属政策空白。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增强,新时期的农村劳动力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背朝黄土面朝天的农耕者,他们追求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目前,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大体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这部分人员毕业派遣后,本人的学籍材料成为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按照现行政策,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另一类是其他农业户籍人员。还没有针对这一群体建立人事档案的明确政策规范。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解决好新时期农业户籍人员的就业需求,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要的政治责任,体现的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能否紧跟时代发展、适应群众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此次发布新政,既是对现行政策的补充完善,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着眼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坚持向前一步,在政策层面所做的衔接。通过建立一项全新的档案管理服务政策,让农业户籍人员人事档案能建、能管、能流转,就业更顺畅。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档案管理的性质。对农业户籍人员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中的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类进行管理。 (二)明确了建档原则和范围。按照实事求是、按需建立、属地管理原则,为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因报考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予以办理建档。新建档案为本人唯一人事档案,其他各类档案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规范建档程序。一是提出建档申请。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建档申请。二是提交建档材料。包括建档登记表、身份类材料、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等。三是核实建档材料。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核实,一般现场办结。建档材料需比对、鉴别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实无误的,建立人事档案;核实有误的,告知本人补充材料。完成上述三步,属于农民自己的一份人事档案就建立形成了。 (四)规范档案流转。农业户籍人员建档后,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服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可在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直接办理转递手续;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转回户籍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管理。 关于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流转,《通知》也一并加以规范和明确。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一、稳岗返还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X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 (二)截至202X年12月31日,已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无欠费。 (三)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四)企业财务指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2X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 2.202X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其中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3.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出现政策性连续亏损3个月及以上。 (五)中小微企业202X年末裁员率不高于202X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2X年末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参保企业202X年末裁员率应低于202X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上述申报企业职工流失率不超过30%。 职工流失率=(202X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时上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X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六)财务制度健全,属独立核算单位,管理运行规范。 (七)已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交与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以上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的时间计算范围:起始时间为202X年10月1日,终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 (二)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是否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 (四)与工会组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稳定岗位承诺书》。 (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3日起,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五、返还标准 (202X年12月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 202X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六、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将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政策解读部门:市人社局 政策解读电话:12333/87706279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