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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总结-政策法规处工作总结「推荐」
政策法规处工作总结「推荐」 篇一:政策法规处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和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20xx年南京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法制工作的任务和目标。现将我处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普法品牌建设,全面完成普法中期检查任务 今年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年,为做好交通运输“六五”普法工作,年初制定了《20xx年南京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按照《南京交通运输普法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在抓落实上下功夫,3月份组织召开了普法品牌建设工作推进会。对“法通四方——交通枢纽法治苑”普法品牌理念和核心价值进行了提炼和总结,制作了宣传册,在客运南站建设了普法品牌文化墙。制作了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动漫视频和画册,通过客运枢纽、公路收费站、内河船闸、长江汽渡等窗口开展法制宣传,普法受众每日达1.5万人次。在汽车客票背面印制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每日向10万人次的旅客传递普法知识。6月28日接受了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的“六五”普法中期检查。 (二)推进地方交通立法,努力完善地方交通法规体系 《南京市航道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推进顺利,该条例继4月份通过市政府的审议之后,先后通过了市人大的第一次审议、第二次审议。在此期间,我处会同市航道处配合市人大、市政府组织召开了七场论证会,广泛征求了行政相对人、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和专家的意见,重点就《条例》设立的航道发展资金保障制度、航道工程建设用地取得方式、航道保护范围制度,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等,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条例》的出台必将对于保护航道设施、促进我市航道发展发挥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同时对《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上报市人大。完成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案)(报送稿)》、《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送审稿)》等18起立法论证工作。 (三)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 根据《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调研的通知》要求,进行了广泛调研,梳理了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交通建设、行业发展政策、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立法、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改革等提出建议,形成了《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情况的报告》上报交通运输部。根据市委办公厅的要求,起草了题为《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市场监管,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向杨书记汇报的报告,主要从交通运输执法情况、同类城市的比较、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任务作了汇报。起草了向季市长的专题汇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印发了《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五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围绕“规范执法,提升服务”这一主题在全系统开展了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阳光执法、智能执法、文明执法五项执法行动,各执法单位周密安排,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统一全市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建设实施方案》,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部颁标准推进70个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召开了全市镇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暨基层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推进会,江宁区交通运输局10个街道交管所6月初在全省第一家通过省厅组织的验收。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执法骨干的选拔工作 从今年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运输法律大讲堂”学法活动,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专题学法讲座,邀请了部水运司和省厅运管局的专家授课,全系统相关执法单位领导及执法骨干等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制定并下发《20xx年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员、行政案件主办员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法制员、主办员考试大纲。6月15日组织开展了第三轮交通运输法制员、行政案件主办员的考试选拔工作。这次考试由高校老师负责出卷、阅卷,技师学院负责考试监考,共341人次参加了考试,考试组织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网上在线学习为抓手,组织好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学习,坚持季度考核通报制度,目前全系统186257名执法人员网上在线学习完成率为98%。 (五)深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完成了新出台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更新、流程再造和网上公示工作。加强了对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的工作指导,召开了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争先进位、提高服务满意率的工作推进会。组织了各进驻单位分管领导、法制科长和窗口工作人员专题培训,邀请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处室负责人就窗口工作管理制度和办事业务要求进行了讲解。在各进驻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交通政务服务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考评中,连续两次在各进驻单位中名列第一,并且连续两次都有三个交通窗口荣获“红旗窗口”的称号。 (六)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交通运输部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我处制定了迎接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执法评议考核的方案和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认真按照要求开展了全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和迎接市、厅、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围绕查找不足和提出改进措施起草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根据全市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作为全市执法大检查第一检查组的牵头部门,制定了检查方案,召开了第一检查组检查工作会议,围绕扬尘污染、大气和水环境污染、城市排水管理三大重点领域制定了检查要点,对检查工作进行了科学安排,认真做好第一组执法检查的牵头工作。 (七)完成了全国中心城市交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第30次会议预备会的召开 全国中心城市交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第30次会议由我局承办。我处在广泛征求局机关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会议主题和议题的方案,草拟了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方案,征得交通运输部政策法法规司的同意后,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有关处室的大力支持下,于5月28日,正式召开了预备会议,8个中心城市和部交科院、中国交通报的领导、专家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预备会会议纪要,确定了正式会议的主题、研讨议题、论文征集、会议时间和会议议程等事项。预备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八)做好法制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进执法工作评议考核网络化操作、执法基础工作台帐电子化管理,对交通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二期)进一步完善;对机场高速翠屏山互通至机场段扩建工程设计咨询合同(草案)、长江岸线滨江段码头整治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草案)等15起合同草案文本进行审核,出具了书面的审核意见;按规定向市法制办报备重大处罚案件14起;向省、市政府法制办网上报送局依法行政信息稿42件,向局办报政务信息15件,完成交通政务窗口简报2期、行政复议诉讼简报2期。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 上半年,全系统共办理行政许可11208件;实施行政处罚18525起;全系统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8起,未发生行政复议变更、撤销案件;全系统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5起,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地方交通立法工作。继续做好《南京市航道管理条例》7月份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条例》颁布后的宣传贯彻工作,制定《条例》宣贯方案,召开宣贯工作会议,组织航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的各项制度,编写《条例》释义,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条例》的宣贯活动。继续做好地方交通立法论证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地方法制体系。 (二)认真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强制在交通运输执法中的运用课题研究,解决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实际运用问题,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规范性文件,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格式文书。继续推进镇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和基层站所外观形象建设,全面完成全市镇街交管所的组建和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的要求,作为全市执法大检查第一检查组的牵头部门,与检查组其他成员单位一起做好对住建委、环保局、城管局、水利局、人防办等部门的执法检查,完成第一检查组的检查报告起草和上报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认真做好公路运输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迎查工作。 (四)努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今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排,委托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组织举办第二轮法制员、主办员专题培训班。通过抓法制员、主办员的培训教育,培养一批具有一定法制理论水平和解决复杂交通运输法律问题能力的骨干人才,在制度建设、行业管理、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处置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推动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发展。 (五)深入开展”五项执法行动”。认真贯彻省厅“五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培训、队列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大比武。开展“我是交通运输执法人”的大讨论,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执法文书制作比赛和执法论文征集活动,确保全面完成“五项执法行动”的各项任务。 (六)全力做好全国中心城市交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第30次会议召开的各项工作。根据全国中心城市交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第30次会议预备会确定的主题和议题,做好论文征集工作,并根据预备会要求撰写《全国中心城市交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三十年历程综述》,组织好我局论文撰写工作,评选出本次年会的优秀论文,做好会议召开的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进行汇报,做好会议召开的各项衔接工作。 (七)认真做好各项日常法制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诉讼负责人应诉、重大处罚案件报备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编写执法规范类文件汇编,为全系统一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做好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的工作,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的指导,认真做好交通政务窗口简报的编写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篇二:政策法规处工作总结 20xx年,税政法规工作将紧紧围绕地区局党组确定的“拓展进步年”年工作主题和“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精神,坚持“人民税务为人民” 的治税宗旨,立足服务增效,坚持有为担当,切实发挥税政法规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税收征纳和谐方面发挥的作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强化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的力度,切实做好税收政策落实执法监督工作,较好的完成了20xx年税政法规工作,现就20xx年重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服务大局,理顺经济发展与税收的关系,促进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坚持将落实政策与规范执法相结合,切实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加大对促进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产业政策进行调研,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发挥政策参谋助手作用,理顺执行优惠政策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注重加大对各项税收政策落实过程中政策效应情况的研究,切实推进政策优势向税收增长优势的转化,着力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服务税收征管核心业务,切实做好基层县(市)局和纳税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结合税政法规工作实际,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涉及税种管理和政策业务问题,不推诿、不扯皮,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在具体税种征管问题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税务机关而努力奋斗。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自“营改增”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以来,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XX区地税系统的实际,制定了《和田地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地税发〔20xx〕91号),并下发所属各县(市)局,要求遵照执行。二是研读政策文件,及时反馈问题。将文件精神吃准、吃透,及时传达并指导各县、市局认真学习“营改增”相关政策文件,对各县、市局在现阶段“营改增”工作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对有争议的问题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局反映、请示,为推进我地区“营改增”试点工作如期进行起到积极的作用。三是分阶段开展工作,层层推进落实。从宣传动员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资料移交和完善阶段等几个阶段,夯实营改增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全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总户数为357户,其中:企业327户,个体30户,实施“营改增”后,在9月份申报期造成营业税减收238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减收166万元,部分现代服务业减收52万元。预计影响本年营业税收入减少约1190万元,在20xx年预计约为3265万元。 四、进一步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为支持和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按照“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县市局严格、认真、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了基层便于操作,正确使用减免税政策依据,简化纳税人报送资料,我们在《关于印发报批类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及报送资料的通知》(和地税发〔20xx〕31号)的基础上,按照两个“减负”的要求,对减免项目和报送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提出贯彻落实要求,明确了减免税管理与落实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关系,严格按照《XX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地税发〔20xx〕226号)和自治区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要求,加大对基础减免税办理情况、落实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减免税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精简定期报送税政法规工作材料,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条规定的通知》(新地税党组发)及地区局党组《中共XX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和地税党组发〔20xx〕10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局相关处室工作要求,结合和田地税税政法规工作关际,对基层各单位定期报送的税政法规工作各类总结、报表等材料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经清理,保留定期报送的材料共24项,确定取消定期报送的材料共26项,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六、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年初,我们按照区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税收执法督察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期间、检查要求及目标任务,并于5月份开展了上半年税收执法重点督察工作,对六县一市共7个执法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检查有工作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通过重点督察,进一步促进了全地区税收执法水平。 (二)切实做好日常执法督察工作。采取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抓好日常督察的落实工作。从税收征管软件、汇算清缴数据等渠道按月对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房屋出租营业税与房产税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企业所得税自行亏损弥补等环节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对比,查找疑似问题,下发各基层局进行核实、整改,使执法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到以及时纠正,大大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截至20xx年8月,通过对400余条执法疑点数据进行监控分析和疑点排查,共清理补缴税款近19万元,从一定程度上做到了税收执法监督的关口前移。 (三)做好税收执法督察人才队伍建设。为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督察人才队伍管理,将地区各科室和基层县(市)局在税政、计财、征管、稽查等部门思想品质好,工作表现突出,通过德、能、勤、绩等多方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将22名税收工作骨干人员纳入全地区地税系统督察内审人才库,其中税政法规类5名、征收管理类7名、财务审计类8名,税务稽查类2名。 七、继续扎实有序推进全地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 督促全面贯彻落实《XX区地税系统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涉税范畴、房地产业税源信息管理、房地产业涉税行为管理、房地产业税收的核定管理、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房地产业的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先税后证”为把手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积极督促各县(市)制定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格工作。 八、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 在去年加强和规范我地区注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全地区建筑企业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掌握各县(市)规范情况,及时解决核定征收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地区局对建筑企业工作安排落实到位,促使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今年1至9月份,全地区组织建筑业企业所得税652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53万元,增幅达646.8%,对今年税收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为33%,规范效果明显。 九、继续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从去年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情况来看,各县(市)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上积累了些经验,取得了些成绩。今年,我们要求各县(市)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开展清算工作,但不做指令性计划,努力做好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实地指导,消除税务干部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畏难情绪,提升税务干部对非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缴水平。另外,认真开展非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地区对非房地产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近100万元,较往年相比有了长足进步。 十、继续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二十四字”总体要求。 一是注重做好20xx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以《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形式,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局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二是注重做好纳税服务和申报受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79号)要求,围绕“拓展进步年”工作主题,主动提供宣传、辅导、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认真把好年度申报、预缴申报受理审核关;三是注重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将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融入“税收风险管理”和“四位一体”征管机制当中,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预缴数据、汇算清缴数据、减免税、资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申报资料以及日常征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对比分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其中对有资产损失税前申报扣除、自行弥补亏损的企业,列为每年进行纳税评估的重点。四是注重加强企业所得税舆情分析工作。注重收集在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明原因,做到及时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做好情况、问题产生原因的收集、整理,以及请示汇报工作;五是注重引导纳税人规避税务风险。对年度申报亏损、有税前审批、税前申报扣除等涉税事项的企业,建议企业附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事项鉴证报告,降低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产生的税务风险。 十一、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各项管理工作。 按照区局要求,我们及时安排布置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定期对申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申报任务顺利完成。截至20xx年3月31日,我地区共受理20xx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人数267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5人,申报年所得额61820.79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6105.14万元,应缴税额1880.90万元,已缴(扣)税额1879.48万元,减免税额1.42万元。 十二、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 针对去年执法检查发现的契税征管中存在的计税价格确定的问题,因涉及纳税人根本利益,对此我们及时请示区局。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20xx年1月1日以来,县(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作为用地申请人占用农用地基本情况的清理工作。继续通过与地区国土部门沟通过与联系,掌握本辖区占用农用地审批信息,为各县市组织征收耕地占用税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十三、测算制定个体医疗卫生行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做好个体医疗卫生行业调研工作。 年初,基于部分县市反映的个体行医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比较的问题,我们深入XX市对六家较大的个体医疗机构进行了调研,采集了大量数据,经过精心测算,确定了XX区个体行医行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同时,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区个体医疗卫生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新地税函〔20xx〕104号)文件精神,在全地区范围内对个体医疗卫生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了调研,围绕个体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挂靠非营利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街道、社区红十字会从事医疗行业等调研内容,进行认真调研、精心研究讨论,切实做好个体医疗卫生行业调研工作。 十四、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一是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对各业务科室制定的地方税收业务文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注意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不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合法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事前监督。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日常化。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对定期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分别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我们对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期间起草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和统计,对各项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进行了评估,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十五、重大案件审理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区局和地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地区稽查局提交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按程序做好案件组织审理工作。截止10月10日,接收稽查局移交的稽查局案三件次,已完成重大案件审理三件次。 十六、加大工作调研力度,按时完成区局调研任务。 今年区局各税政、法规等业务口子按排的调研工作较多,调研的内容多从完善税种管理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约束自由裁量等方面,税收调研工作有序开展,及时解决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内容充实,总结税收征管经验,为区局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也为我地区做好税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完成区局安排的各类调研近20次。 十八、20xx年工作打算 围绕地区局党组确定的工作思路和主线,结合税政法规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领会党组意图,切实把工作部署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抓好落实; 二是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政策以及地区局的安排落实到位; 三是抓好营改增后续管理及扩围准备工作,积极落实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继续抓好建筑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 三是继续抓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切实推进以“先税后证”为内容、契税为把手的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 四是切实做好政策调研工作。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调研力度,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切实为基层服好务; 五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领会精神实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及时为纳税人排忧解难,使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对政策贯彻落实,尤其是涉及民生类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 六是认真做好股权转让源泉控管工作。充分利用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交换等渠道取得企业自然人股东变动及其股权转让信息,加强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动态管理; 七是切实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按时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情况相关信息,为便于基层征收耕地占用税工作做好督导。 八是提高自身素质,增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税户的本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