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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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打为建立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造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适应企业改革发展和职业化团队建设的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干部范围 xx公司、xx公司、xx厂等单位高管、中层干部及相应级别的后备干部。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原则; 2、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原则上优先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1、管理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优秀的政治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的实际相结合,能够把上级的要求同本岗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 (3)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有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公认。 2、提拔担任公司正厂级、副厂级(助理级)干部职务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具有在下一级职位2年以上任职的经历。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应当经过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管理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四、后备干部 公司按照工作需要选拔、储备若干名正厂级、副厂级(厂助理级)、正车间级、副车间级(车间助理级)后备干部。公司提拔任用干部原则上优先在后备干部队伍中提名、考察。 (一)后备干部的产生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选拔、民主推荐两种方式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1、预告。后备干部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述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各基地要根据公司统一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向本单位的干部员工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的资源、条件,公开选拔或民主推荐的时间、方式、数量等。 2、公开选拔。 ①组织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和公布选拔的人数、资格、条件等; ②符合公开选拔条件者携带相关资质证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报名; ③资格审查; ④竞聘演说和民主评议。参与竞聘者应准备5分钟左右的竞聘报告登台竞聘演说,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代表根据竞聘岗位的要求和对竞聘者的现场竞聘报告结合其德、能、勤、绩、廉,对公司忠诚和对工作尽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原则上按照得分高低排名确定考试、考察名单。 3、民主推荐。 公司决定不采用公开选拔方式的后备干部职位,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具体由xx公司及各基地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员工代表和公司党群(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后备干部人数、资格、条件,提出有关要求; ②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推荐票; ③统计推荐结果。 4、素质考试。 由公司党群(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干部素质相关要求组织公开选拔、民主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素质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5、组织考察。 由公司党群(人事)部门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在组织考察并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定人选。 6、拟定人选。 根据后备干部公开选拔或民主推荐结果,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标准,结合平时对拟定对象的观察和其在关键事件中的表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研究时必须不少有2/3班子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确定拟定人选。 7、公示。 对拟定人选,公示3-5天。对民主推荐中串联、拉票、贿选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无不良反映或有反映核查不属实的,确定为正式人选。 (二)后备干部的培养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摆在首位,有计划地加强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重要培训机会和资源向后备干部倾斜。后备干部提拔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 1、规范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暂定为四门必修课程和若干门选修课程。 四门必修课程为:《党的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企业管理学》、《涉企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生产、采购、营销、财务、机电、设备、工艺、安全、环保、人力资源等)》。 选修课程为:按照水泥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需要和后备干部特点另行确定。 四门必修课程应当全部考试合格(考试得分在80分以上)。 2、改进培训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选派后备干部外派学习;采取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方式,努力改造后备干部的世界观、人世观和价值观,提高后备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3、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如《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学习情况跟踪考评档案管理制度》等,以提高学习培训的实效性。 4、实践锻炼。有计划分派后备干部到生产经营一线锻炼学习,促其在实践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加阅历、丰富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述职总结。后备干部每年年底要向公司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知识水平、工作思路创新和勤政廉政情况等。后备干部所在单位或党支部承担主要的培养教育义务,分管领导每年要与后备干部进行不定期谈话,次数不少两次,并负责指导后备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每年年底,各单位要向公司党群(人事)部门提交对后备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的书面报告。 (三)后备干部的管理 要坚持“严把进口、畅通出口”的原则,实行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模式。 1、档案管理。建立后备干部管理档案,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民主推荐和考察、公示情况、培养提高和奖惩情况、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情况等。后备干部档案由公司党群(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2、动态管理。根据培养提高、跟踪考察的情况,按年度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不断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1)考核淘汰。后备干部队伍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调整,选优汰劣、优进劣出。后备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工作失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群众意见大、威信不高的;年度工作考核业绩差的;由于健康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的。 (2)合理配比。按照干部队伍的结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使后备干部队伍的总量和结构适应实际需要。按照“一年一考察,年年小调整”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科学合理。 (3)备用结合。未经过后备干部选拔程序的原则上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没有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培养的,原则上 不提拔使用。 (四)后备干部具体的产生,由公司党群(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拟订具体的方案报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拟任干部考察 公司根据空缺的管理干部岗位的特点和素质要求,结合平时对后备干部的观察、考核和其在关键事件中的表现,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的形式在后备干部队伍中确定考察对象。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群(人事)部门依照干部组织程序,进行严格考察。 2、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2)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关键事件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3)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 方案,向公司报告。 4、考察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1)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干部; (3)其他有关人员。 5、考察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需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综治部门的意见。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综治表现审查的考察对象,由党群综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和审查。 6、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干部提拔任职后,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口管理。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 7、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并向本人反馈。 六、 讨论决定 1、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选拔任用管理干部。 2、xx公司及各基地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公司董事会研究作出任免决定。 xx公司和各基地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不少于2/3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党群(人事)部门的考察人员,逐个介绍管理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政联席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 七、任职 1、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3-5天。 2、公示通过后,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公司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3、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4、实行干部聘任与任期制度,聘期一般为1-3年。 八、回避 1、实行管理导干部任职、考察回避制度。 2、管理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公司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 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司从事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3、公司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4、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九、免职、降职、辞职 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任管理职务: (1)聘期已满经研究不再续聘,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2)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3)辞职或者调出的; (4)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得分低于70分、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5)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2、实行干部降职制度。 管理干部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3、实行干部辞职制度。 管理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管理职务。 4、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十、监督和检查 党委及其党群(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本规定已经20xx年x月x日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