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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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村联合执法总结范本2021
村联合执法总结范本 2021 联合执法总结 1 为加强旅游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和配 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并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旅游市场实施执法监督管理,特 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市旅游局局长为组长,旅游质监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税 务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相关管理部门(科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的 市旅游联合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日常工作。 (二)在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稽查队。负有旅游 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旅游执法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其 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二、上述各单位应加强协商,形成合力,组织开展重点或专项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纠正和打 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自己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旅游问题,应 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依照法定职责确定为牵头单位的应具体负责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各个相关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联合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依法处置的违法行为; (三)旅游市场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研究、部署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 五、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应当制订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和参与部门等事项。 六、联合执法的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 由牵头单位提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可提 前 3 日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旅游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 (三)紧急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牵头单位应及 时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事后予以总结。 七、各相关执法单位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的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八、参加联合执法的单位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质、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九、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告市旅游联合 执法领导小组。 十、联合执法有关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保障联合执法经费及时到位。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合执法总结 2 为进一步规范蕉城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部门和公安、运管部 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一、工作目标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联合执法工作的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 工作,以创建“平安蕉城”为总目标,依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从事 客运经营、擅自拼(改)装车辆、超限超载、驾培行业不规范等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从源头上预防道 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机制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建立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研究讨论联 合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重点以及需要协调事项,共同研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预防道路 交通事故等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分析本区域“打非治违”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部署联合执法行动,推动联合执法长 效工作制度化。 三、工作重点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着重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1.严厉打击重点线路、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对汽车站和各乡镇主要旅客集散场所进行 联合执法,通过技术手段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抓拍,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曝光,提高打击力 度,增强震慑力,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进行专项治理。 2.加大对擅自拼(改)装车辆整治力度。建立由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政 共同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班子,通过集中统一行动形式,严厉打击擅自拼(改)装车辆违法行 为,并积极探索消除违法拼(改)装车辆源头管理措施。 3.加强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力度。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依托固定检测站实行 24 小时检测,组 织开展流动治超,加强路面执法,每月将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及运输企业名单抄送交警大队 和运政部门,纳入“黑名单”。运政部门对重大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等场所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源头治超,对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依法查处。公安机 关要在各超限运输检测站设立公安执勤室,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及其周边的 交通秩序,实现交通、公安联合治理,加强治超工作合力,保持治超高压态势。交警部门办 理车辆登记时,应当当场查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予登记,组织力量开展路面执法, 对驾驶员的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计分。通过联合治超,有效保护公路和公路桥梁 安全。 4.规范驾培行业管理,建立联合通报机制。交警部门要对驾龄三年以内的肇事驾驶员的培训 学校进行汇总,每季度一次抄送运管所,对新培训驾驶员发生事故的驾校进行通报,共同建 立驾校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切实规范驾培市场秩序,提高驾培行业质量。 5.建立事故倒查和隐患动态排查制度。增强事故隐患点的整治力度。交警部门每季度对全县 发生事故的路段进行汇总,提出事故隐患治理建议,由交通,公安会同安监等部门联合踏勘, 科学论证,切实提出隐患点整治方案。 6.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引入高科技信息化管理手段,交通部门建立“两 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向公安部门开放数据,实施联合监管。公安车管 部门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向运管部门开放数据,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建立联合执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 实增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重点地 开展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限超载、驾培行业等专项治理,形成联合执法、 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 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制作宣传单,告知非法营运、非法拼(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的危 害性,同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报道,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以赢得社会各界 的理解支持,对非法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3.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打击“黑车”、拼(改)装车等非法经营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 律为准绳。联合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 发生,坚决遏制有损群众利益的各类逋法行为的发生,杜绝公路“三乱”行为。要切实做到 规范执法,注意证据收集和执法程序。 4.畅通渠道,鼓励举报。要积极创造条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110”等举报投诉电话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 回复工作,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落实、有回复。 5.罚教结合,严格执法。本着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予以纠正。对查 处的非法营运及非法改装车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一次 查处未出现从重情节的给予从轻处罚,并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对“黑名单”中的车辆有 未及时改正或限期未恢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6.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要全面系统总结联合执法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巩固治理成效。要建 立奖励制度,对于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促进开展联合执 法工作积极性,提高联合执法效率。 蕉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合执法总结 3 为促进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 障安全生产,促进我县各类企业单位持续稳定运转,根据《关于对全县劳动密集型风险程度 较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联合监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清人社发[2012]40 号文件要求,结合 目前我县各类企业所面临的形势,2012 年 8 月 6 日至 8 月 26 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成监察执法小组,深入全县 80 多个企业单位联合执法检 查,针对劳动密集型、风险程度较大、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等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联 合执法检查。 一、检查情况 本次联合执法大检查,着重以劳动密集型、风险程度较大、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为主, 对各用人单位是否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使用童工、是否全员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安全 生产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 安全生产情况良好。但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薄弱,尤其砖厂和石料厂的农民工在作业时不戴 安全帽,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对于违规企业我们责令其限期 整改。 本次联合执法对 83 个企业进行检查,其中有 5 个企业前来续保,27 个企业新参保,共有 350 人参加工伤保险,收回基金 8 万元,另外对 2 个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书,有 16 个企业处于 停产期间,有个企业尚在建厂当中,检查了 30 多个已续保的企业。对于停产的企业,后期 我们会随时跟踪,确实保障用人单位和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营造维权氛围 在专项活动中,由安监局、劳动检查大队和工伤保险一行 6 人对 83 个企业检查和宣传,发 放宣传资料 300 余份,现场对 150 名工人问卷调查,现场进行摄像,最后把影响资料做成宣 传片,在南坪大屏幕显示器上连续播放,使得更多的农民工了解、接受工伤保险,同时进一 步普及《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 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我们把印发的《关于对全县劳动密集型风险程度较大企业参加工 伤保险联合监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伤保险宣传资料和工伤保险条例等逐一送达到各 类用人单位手中,并耐心讲解工伤保险的好处以及赔偿额度,对重点用人单位逐一检查,我 们每到一户用人单位都调阅查看该单位的用工资料以及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是否为每一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对于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书,确 实保障用人单位 和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问题 ,下一步工作重点 1、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部份农民工未与用人 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 很大困难; 2、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 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3、虽然现在很多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已经认识到了参保的必要性,但这些高危企业的农民 工参保率仍然较低,多数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工伤待遇落实问题亟待解决,需 要进一步加大社保稽查执法力度,督促应保单位参保,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 4、本次联合执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希望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联合执法,能够充分督 促和监督用人单位,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12 年 8 月 21 日 联合执法总结 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关于联合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知》(善建建【2011】16 号)要求,结合目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2011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21 日,县安监局与建设局组成 2 个联合检查组,深入全县 20 个在建项目施 工工地,就建筑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进行了联合执法大检查。 一、检查情况 本次联合执法大检查是在前期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着重以施工现场防 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为主,逐一对各工程的市场行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 场其他防护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份在建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良好, 无重大安全隐患及违反建筑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存在。多数企业、项目部在大检查前 对工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部分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但在检查中仍发 现有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重视。没有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安 全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职能,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事故 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整改不到位。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 20 个在建项目,建筑面积 105 万平方米,涉及 16 个施工企业、15 个监 理公司。检查中共发出《嘉善县建设工程联合执法大检查检查表》20 份,共检查出安全生 产隐患、文明施工问题 90 余条 。其中,有 3 个在建工程发现相对安全隐患较多的,建设局 落实了该工程监督员督促施工方落实整改。 二、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市场行为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1、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欠缺,查出隐患按照“三 定”措施落实不到位。 2、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存在安全员或项目经理不到位的现象。 3、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滞后,部分工程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无 证上岗现象。 (二)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方面 1、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等检查验收不到位;对项目部的专 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于形式。 2、部分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脚步手架与建筑物之间间隔大,未隔离防护的现象存 在较多。 3、部分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设施不到位、不规范。 4、 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电器配置、三级配电保护、线路敷设、用电标识等 不符合要求。 (三)文明施工方面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 2、部分施工现场封闭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排水系统不到位;主要通道不硬化;各类建材 堆放偏乱。 (四)监理方面 1、一些监理单位职责不到位。施工现场总监、监理员在管理过程中重质量、轻安全,对安 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够,监理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 2、现场安全监理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监理人员到位率不高。 3、一些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对已发现的安全问题没能严格监促整改,跟踪和复查措施不 到位不完善。 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来看,全县建筑施工仍存在不少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仍 有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作到早部署、 早安排、早落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堵漏洞、查死角,作好各项防范措施, 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组还要求各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积极发挥单位质安部门的管理作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我县工程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平稳发展。 联合执法总结 5 为加强对营运车辆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黑车”,“四小车”等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切实 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 布置下,于 11 月份起组织开展了打击“黑车”,“四小车”等非法营运的专项整治行动。此 次行动是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的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整治活动,时间长、力度大、效果好, 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打击了各类非法营运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自 11 月份成立了以宋队为队长,各分管领导为副队长,其余 9 名同志为队员的联合执法队 开始,队领导便非常重视,立即要求着手开展各整治活动的组织工作。同时根据县城区非法 营运车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分阶段的行动方案,明确了重联合、要实效的工作 要求,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方案进行布置和落实。 同时,为保证打击“黑车”,“四小车”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我 们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通过口头宣传、发布公告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 传活动,广泛向社会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 取全社会认知非法营运危害、抵制乘坐“黑车”,为整治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执法 环境。 二、大力开展对非法营运车辆及大型货车违章停车的整治 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从 11 月份开始我们深入开展县城区内调查摸底工作,对黑车 数量、地域分布、从业人员结构、重点地区违章停车分布等逐一摸排梳理,掌握县城区内黑 车运营格局,制定整治方案。根据掌握的资料,我们采取了分时间段的方法对其整治,有时 利用上班时间之外的时间对“四小车”进行打击,使其猝不及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得 了百姓的支持。而对客运中心、高铁南站的黑车,我们主要做两方面工作: 一、对百姓宣传乘黑车的危害,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正当权益和人身安全将得不到保障,他们 大都表示理解,以后坚决不乘黑车,但也有少部分表示高铁公车少,有时只能乘黑车方便。 二、我们对黑车车主进行教育劝说,部分黑车司机很配合我们工作,承诺不会再开黑车,但 还是存在一些黑车跟我们打“游击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大力度,对这样的黑 车进行处理。而我们对大型货车的违章停车整治通常在晚间进行,经过一个月左右时间的整 治,效果比较明显,但也存在些许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再接再厉,维护人们群 众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首先,我们要巩固之前成果,再接再厉。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推动打击“黑车”等 非法营运工作取得新成效。 其次、我们要认清形势,再鼓干劲。当前,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一方面查处 难,“黑车”经营者为了获得不法利益,想方设法与执法人员捉迷藏,打游击战,给查处工 作带来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取证难,由于部分群众和乘客对我们的整治工作不配合不理解, 甚至抱着同情黑车车主的态度,帮助作伪证,使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十分艰难。在认清了这 些问题之后,我们会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我们要标本兼治,再添措施。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要在联合执法常态化、疏堵 结合、维护稳定等方面下功夫,使打击“黑车”整治工作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顺利推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