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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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三)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二)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三)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组长、副组长,社区两委干部为小组成员,实行社区领导、网格负责人分片挂钩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办公室。防控办公室负责整个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汇总防控情况,实行每天日报告制度,并根据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布置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组织管理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联防联控,设立六个工作小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