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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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物流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二)
物流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启动工作机制 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启动工作机制,企业要建立应急处置专班,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立即向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区域应急处置小组(可联系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二、实施应急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停止工作,引导其至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单位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单位健康管理员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作业场所等疫点,电梯(扶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作业场所、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部分区域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商区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6.各单位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聚集性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实施硬隔离。 (三)暴发疫情。发现暴发疫情,采取更大范围的隔离封锁措施。14天内,某一作业场所出现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病例时,该场所人员全部隔离;14天内,同一楼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2个及以上病例时,该楼栋封闭隔离。隔离根据现场调查空调形式(中央空调还是分体空调),区域大小、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由应急处置小组结合现场情况决定。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预案终止。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