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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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灾情管理工作情况通报范文
应急管理局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灾情管理工作情况通报范文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有关部门:为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报告灾情,做好自然灾害救助,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促落实,全面提升灾情管理能力,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灾情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灾情基本情况根据《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计,2020年第一季度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共上报各类自然灾害52起,其中洪涝21起、风雹13起、地质灾害11起、雪灾6起、生物灾害1起;全市x万人次受灾,因灾失踪1人(洪涝),紧急安置转移x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51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x公顷,绝收面积x公顷;倒塌房屋225间,严重损坏房屋494间,一般损坏房屋x间;直接经济损失x万元。 二、存在问题(一)初报不及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2小时内,上报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因此,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及救灾情况汇总并报送市局。目前,各区县还存在初报超时现象,如丰都县3月23日发生风雹灾害,到24日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完成初报,初报时间超过12小时。(二)灾情报告不完整 部分区县上传的灾情报告存在仅罗列各项受损数据,缺少对重灾地区重点受损对象的具体描述,基础设施受损名称、地点、数量、程度等基本要素也未在报告中充分体现,无反应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的照片等情况。检查发现,奉节上报的“3·27”洪涝灾害仅罗列各项受损数据,没有对重点受损对象的具体描述;彭水上报的“2·16”洪涝灾害没有上传灾情报告,也未上传灾情图片。(三)灾情指标不符合逻辑石柱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3·27”洪涝灾情,倒塌房屋2户2间、严重损坏房屋3户9间,而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集中安置人口、分散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需过渡期救助人口等指标均为0人,存在灾情指标数据不符合逻辑的问题。(四)救灾工作措施不明确 按照《xx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一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由受灾区县(自治县)自行筹集;重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受灾区县(自治县)筹集为主,结合受灾区县(自治县)的灾情、损失、财力等情况,市级对受灾区县(自治县)适当给予专项补助;特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市和区县(自治县)按比例承担。今年一季度发生的自然灾害均未达到启动市级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条件,救助资金及物质应由各受灾区县解决。从上报情况看,如云阳“3·27”洪涝灾害致1.8万余人受灾、17间房屋倒塌,也未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三、下一步工作要求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审核、报送,既是救灾工作的基础,也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应抓住汛前自然灾害发生相对较少的时机,切实做好灾情收集报送的基础工作。(一)加强业务培训当前,存在灾情管理人员及灾害信息员业务不熟悉,指标理解不清楚等问题。各区县应急部门要持续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新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灾情收集报送的业务技能。(二)严格报灾时限 灾害发生后,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要求,于每日14时以前,及时进行续报和核报,初报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和错报。(三)严格报灾内容一个完整的灾害过程,除了包括灾情背景、灾情指标说明、救灾工作措施、灾情图片等4个部分内容外,还应对重点灾区、重要场景损失描述等情况进行概述,并做到各个内容之间要相辅相成,相互印证。各区县要结合每次灾害过程,及时、准确撰写救灾工作措施(即人、财、物、装备的投入情况),高质量编写灾情报告,上传全面反映灾情真实情况的灾情图片,不断提高灾情收集报送的质量和水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