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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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新冠疫情应急防控方案
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新冠疫情应急防控方案 为做好入冬以来,尤其是元旦以来全国多地出现的由境外输入和冷链 食品引起争议的新冠疫情防控防控工作,特别是餐饮单位、超市、批 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 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并且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 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我局职能,特制定本 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旗区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 所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 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 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 知》《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 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编制 依据。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对于违法乱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预防为主,提高意识。在全盟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 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和卫生防 病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公共卫生 状况。 (三)属地负责,积极应对。全盟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 市场等重点场所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区市 场监管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 施,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快速反应,科学防控。全盟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 市场等重点场所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要立即 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迅速与属地疫情防控 指挥部门联系,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 (五)即时监测,强化预防。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即时监测制 度,全面掌控全盟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理,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做 到统一、有序、快速、有效,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尽力 避免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处置职责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履行具体负责承担全盟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 场所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 盟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应对突发新冠肺 炎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信息报告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即时 监测制度,全面掌控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发出预警;指导餐 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重点场所紧急应对和 处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救治、隔离等工作;按要 求将疫情处置情况报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 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处置职责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履行具体负责落实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 场所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 辖区重点场所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 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具 体实施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处置,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 进行救治、隔离等工作;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盟市场监督管 理局报告疫情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进行原因调查。 五、应急处置举措 (一)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1.第一时间隔离,以上重点场所内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 须在第一时间采取防护措施,启用隔离观察室隔离,立即暂停经营, 采取措施控制人员进出经营场所,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 部门报告,等待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置。 2.进行终末消毒,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病例停留过的所有室 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停止使用中央空调、箱式电梯,及时清除消毒 剂残留。 3.迅速排查密接,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立即摸清病例在发病前 14 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接人员初步名单;通过发布排查通告等 方式,进一步排查潜在密接人员,协助确定密接人员最终名单。密接 人员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 4.做好人员沟通工作,及时与病例近亲属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 况和处置举措,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指导调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区具体负责疫情餐饮单位、 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建立实时调度工作制度,及时 了解疫情处置情况和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指导。 2.协调防控物资。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 下,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保障疫情防控物 资,确保满足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3.发布预警信息。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发布预警,提示本辖 区内所有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一步加 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严防校内疫情发生。 4.加强舆情应对。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前研判涉疫情的热点问 题,准备回应口径,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引 导社会预期,确保社会稳定。 六、信息报送与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 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全盟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应在第一时间 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 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二)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1.责任报告单位: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 2.责任报告人: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法 人或负责人。 3.报告时限及程序: 初次报告。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出现新 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应在 2 小时内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 监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属地疫情防 控指挥部门核实,在 2 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 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 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 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防控结果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已采取的措施 等。 进程报告内容:进一步采取的防控措施以及处置情况等。 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与发生原因)、防控情况 等。 (三)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 内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涉疫情餐饮单位、超市、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疫情信息。 七、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全盟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市场监管部 门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 统筹抓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信息保障 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 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 设立 24 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咨询、举报和 投诉。 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餐饮服务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 (三)物资保障 全盟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各类应 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等。强化统筹协 调,为妥善应对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突 发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四)场所保障 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 场等重点场所做好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准备,结合实际情 况,在合适场所安排一定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房间作为临时隔 离场所,安排专人负责。 (五)人员保障 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组建应对餐饮单位、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等重点场所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 即投入使用。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会同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八、 善后恢复 (一)及时整改。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发生疫情的餐饮单位、超 市、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 整改,严防疫情复发。 (二)恢复秩序。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停业的,须对经营场所进行彻 底清扫消毒,经相关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