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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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XX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XX 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从 6 月下旬至 7 月,市、 县两级人大联动开展了《XX 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中 梁、张荣贵、陶国兴、周剑敏分别带队检查了 4 个县(市、 区),并委托其余 5 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当地执行 情况进行了检查。各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条例》宣传普及 教育、配套制度和机制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贯彻落实措施 制定、垃圾分类重点环节实施、分类违法行为查处等六个方 面开展检查。为尽可能掌握《条例》实际执行情况,各检查 组都分成两个小组,分头到乡镇、村进行检查,仔细察看垃 圾桶、阳光堆肥房等垃圾分类处理现场,有的检查组采取随 机抽查的方式进村检查,有的还组织人员对一些村进行了暗 访。各检查组还都召开基层一线人员、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 会听取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基本情况和成效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 作,走出了一条有特色的垃圾分类治理之路。《条例》制定 后,各地都比较重视宣传实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促进 了面上的平衡开展,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由点上“盆景” 向面上“风景”转变,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了行政 村全覆盖;推动了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分类机制的不断完善, 促进了垃圾分类意识、分类质量的稳步提升,为我市推进乡 村大花园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增强 全市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来,尤其是《条例》制 定实施以来,各地都将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关 键举措,努力推动农户分类意识的提高和习惯的养成。加大 面上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发放资料、媒体 专栏等传统宣传形式以及有奖分类、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 见的方式开展宣传,促进了农村居民提高文明卫生意识,主 动进行垃圾分类,如义乌、武义等地在实践中创作垃圾分类 歌曲和制作动漫宣传片。突出重点群体宣传,有针对性地开 展针对妇女、保洁员(分拣员)等垃圾分类主要实施者的宣 传教育活动,增强了他们做好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使垃圾分类在源头环节得到了较好落实。强化基层干部推 动,组织乡镇干部、基层执法人员、村干部、监督员等群体 开展多轮次垃圾分类知识和《条例》培训,对《条例》重点 条款进行深入解读,同时以现场会的形式,推动各地相互学 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提升了基层干 部依法管理垃圾分类的能力。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条例》实施后,各地普遍加强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完善《条例》配套制 度,市、县两级都开展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制定和部门 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根据《条例》修订完善“分类处理指导手 册”、“分类管理规范”;制定了垃圾分类优秀村创建等相关配 套制度;积极推动各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 加强监督考核机制建设,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列为每年的重 点民生实事,纳入乡村振兴、“美丽 XX”考核,开展每月检查 通报排序;组建市、县、乡、村四级垃圾分类督导巡查队, 实行交叉巡查;探索创新监督机制,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所有 微生物发酵机器站点和部分阳光堆肥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认真开展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对广大群众的 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引领作用。加强多元投入机制建设, 着力建立“财政直补、社会参与、以奖代补”的多元化资金筹 集模式,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基本 保障了分类设施建设投入和分拣、清运、设施维护等资金需 要。同时,设立“共建美丽家园维护基金”,引导社会各界参 与垃圾分类工作。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各地根据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机 制、处理模式,努力提升分类质量。积极抓好源头分类环节, 建立了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可回收物资源再利用、垃圾分拣 员评优、荣辱榜评选、卫生收费和党员干部联片包户等制度。 有的引进智能化监管信息系统,探索创新智慧监管;有的县 (市、区)建立垃圾分类积分激励与享受贷款利率优惠相挂 钩机制,提高了源头分类正确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 理优秀村创建比例达到了 63.7%。完善分类垃圾处置设施建 设运行,扩大机器制肥覆盖,改造提升阳光堆肥房,提高堆 肥效果,机器制肥房达到了 133 座。积极探索设施运行维护 机制,如永康市引进第三方专业公司(浙江省再生资源集团 公司),对“三化”处理终端和部分太阳能堆肥房进行长效运 维,解决了乡镇专业技术缺乏、终端运维不可持续的难题。 完善可利用垃圾回收体系。各县(市、区)都建立了可利用 垃圾回收体系,促进了农村生活垃圾减量。东阳市依托丰润 鑫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覆盖广、比较完善的可再生资源回收 体系,在平原乡镇街道建立标准化分拣中心,在山区乡镇建 立中转站,在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建立回收点,其他村进行预 约上门回收,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 二、《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条例》实施也存在不少矛盾问题: 依法推进工作的意识还不够强,各地工作还很不平衡,好的 县与差的县、好的村与差的村相差较大。同时还还存在如宣 传不到够位、机制不够完善、对违法的查处不够有力等问题。 (一)依法推进工作的意识不够强。各级干部认真学习 宣传《条例》、积极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去推动工作的 意识还不够强,基层干部还是习惯于用老办法去抓工作,领 导讲的多,就多去抓,领导一时讲的少了,就少抓或不去抓, 实际说明工作还没有完全进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条 例》宣传实施和工作实践两张皮的现象仍存在,如我市“全域 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包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其中就没有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发挥《条例》作用推 进工作的内容。在《条例》的宣传上,各地思想认识、力度 不平衡,部分县(市、区)宣传的持续性、连贯性较差,广 度和深度也有待提高。同时,针对特殊人群,尤其是流动人 员的宣传不是很到位,成为薄弱环节。 (二)相关配套政策制度还需继续完善。从检查看,《条 例》所要求的建立“综合考核制度”、“管理台账制度”、“鼓励 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度”以及“分类违法行为处罚 规范化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县市间不平衡,存在不同程度的 缺位。财政保障上也不平衡,好的地方达到了人均 100 元, 少的地方只有人均一、二十元,难以有效保障设施运维、保 洁分拣人员经费等支出。有个别县市财政投入欠账较多,多 年前建设的阳光堆肥房资金都尚未到位,日常保洁员的经费 基本靠乡镇村自筹,工作难以保障。 (三)分类运行关键环节支撑仍有欠缺。前端分类仍需 提升,部分群众还存在不想分、不愿分的思想;有的地方保 洁分拣员年龄偏大、待遇偏低,实施二次分拣的积极性不高、 责任心不强,影响源头分类正确率的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管 理和技术支持有待提高。管理不到位,据有关部门调查估算, 有近 15%的阳光堆肥房和机器房站点存在闲置、失管、失修 等情况;技术支撑不够到位,不少地方群众反映阳光堆肥的 安全性不高,担心污染土壤、影响农作物生长,不想用、不 敢用堆肥现象比较普遍。末端处置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分 类后不可腐烂垃圾收集、运输、存放、处置等环节仍不同程 度存在漏洞,有的县(市、区)将其简单包干到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又承包给第三方处理,对第三方处置监管缺乏深 度,给二次污染留下隐患。此外,有毒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置 能力普遍不足。 (四)《条例》执法不够到位。《条例》执法面上很不 平衡,义乌、浦江、金东等三个县(市、区)处罚数量占全 市的一半多,部分县(市、区)执法部门认为农村生活垃圾 分类违法面广路远,取证不易,主观上存在畏难情绪,工作 上存在推诿现象,对违反《条例》行为查处的广度和力度都 还不够到位,个别县目前为止基本没有立案查处案件,没有 发挥《条例》执法应有的警示、威慑作用。 三、对进一步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对垃圾分类工作越来越重视,将其上升到 国家战略层面。为深入贯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 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域推进垃圾分类工 作,作为创造 XX 经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更为有 利,也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更为严格的检验。在这样的形势背 景下,应该更加扎实做好《条例》的实施,使我市农村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现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就进 一步贯彻执行好《条例》,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推 进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条 例》等地方性法规,真正知晓《条例》、弄通《条例》、尊 重《条例》,切实提高运用《条例》推进工作、加强垃圾治 理的意识。要将《条例》的运用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真正实现在出台政策时严格以《条例》为遵循依据,在部署 推进工作中善于以《条例》为后盾保障,在处置不法行为中 能够以《条例》为武器。同时,要善于运用《条例》的规定, 协调、推动、督促垃圾分类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行 好各自职责义务。 (二)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推 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的力度, 巩固提升《条例》的知晓率、运用率,进而提高农村居民垃 圾分类的自觉性。要提高宣传的广度,不仅做好对农民群众 的宣传,也做好对基层干部的宣传;要提高宣传的深度,通 过持续有效的宣传,使垃圾分类真正深入人心,真正让老百 姓明白,垃圾分类既是为了大家,也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 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既运用表彰先进典型进行宣传, 也要运用执法处罚进行宣传,起到查处一起违法案件,教育 一片的效果。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妇女、村保洁分拣员 和清运人员、设施运维人员等重点环节参与主体的宣传教 育,进一步强化他们做好分类工作的责任意识。对涉及农民 群众责任义务的,包括本《条例》在内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要 作为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工 作体系。要完善配套制度。重点要加快建立健全运行、考核、 激励等具体配套制度,以及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扶持 等,推动《条例》更好地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对标《条例》 规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当前,尤其要强化督查考核制度, 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平衡推进;完善政策激励制度,发挥导向 作用,推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事业。要切实落实 主体责任。按照《条例》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个人垃 圾分类职责和义务的规定,对管理、实施等主体及垃圾生产 者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及时督促抓好落实。加强 垃圾分类管理创新,及时提炼推广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形成 可复制的长效治理机制。要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农村垃圾分 类本质是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源头分类是农民的责任和义 务,运行保障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 各县(市、区)各项基本设施建设及其运行维护以及保洁、 分拣、清运等运行经费的落实。 (四)进一步补强重点环节短板,加快实现垃圾分类处 理的安全闭环。要提升源头分类水平。健全完善广大农户和 村保洁员(分拣员)的激励、监管机制,保障保洁员(分拣 员)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促进精准分类。同时,积极 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大力推广垃圾分类 APP 等智能化管 理措施,提升源头分类水平。要完善分类处理体系。加快推 进垃圾分类优秀村创建,推进省资源化项目建设,通过建设 资源化站点,引进一批资源化处理技术和设备,提升垃圾的 资源化处置水平;积极开展现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运维情况调查,及时做好改造提升和规划布局调整,切实提 高设施的利用率。要强化运维技术支撑。市级层面要成立相 应的技术指导组,加强与高校及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对接, 加大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加快破解堆肥设施出肥安 全问题等运维技术难题。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垃圾 分类减量处理工作纳入市场化运作,实现“管干分离”,充分 发挥市场化专业公司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切 实提升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 严肃立法,更需严格执行。只有通过合理的强制惩戒手段, 才能对未落实垃圾分类者形成威慑。各地要以全市全域推进 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查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短板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意识、完善处罚机制,实现执法效 果上有新的提升。要完善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乡镇村与执 法部门的沟通、配合、联动机制,促进执法的落实;要加强 对内部不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同时, 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作用,善于运用村规民约的形式, 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