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开复工疫情防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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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开复工疫情防疫方案

【企业复工复产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 开 ( 复 ) 工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 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 工地开 ( 复 ) 工工作指南》,现就我区建筑施工工地疫情期间开 ( 复 ) 工审核和防控制 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守土 有责,坚决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疫 情期间复工审核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 一 ) 开 ( 复 ) 工原则1. 严格开 ( 复 ) 工管理。按照“谁监管、 谁负责审核”和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开 ( 复 ) 工管理。首先要根据我区疫情防控要 求,辖区乡 ( 镇 ) 政府、卫健等部门,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疫情防控审查核准 后,区住建局做好开 ( 复 ) 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的核 查,做到审核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2. 坚持开 ( 复 ) 工原则。建筑工地开 ( 复 ) 工应坚持“六不”原则 : 即工地未建立 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 ; 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 ; 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 防控人员不得复工 ; 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 ; 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 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 ; 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 二 ) 开 ( 复 ) 工条件 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开 ( 复 ) 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开 ( 复 ) 工 安全生产、 扬尘治理、 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 项目疫情防控达到如下条件后, 疫情防控审核工作向辖区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安全生产等复工条件审核向区住建 局提交。 1. 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 设立防疫专人专岗, 对接辖区乡镇、 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 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要临时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我 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 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项目单位要根据复工人员情况配齐、 配足体温枪、 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口罩、消毒液等用品储备量不少一周用 量。 4. 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 14 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必须进行详细排查,并 有详细记录,同时全部人员填写《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 ( 驻守 ) 人员及外来人 员 ( 含返工、新招人员 ) 台账》和施工现场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项目疫情防控承 诺书 ( 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 5. 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 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工种、班组、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灭菌处理,并制定定 时、定点消毒制度。 7. 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达到 复工要求。 ( 三 ) 人员管理要求 施工企业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最严格的 排查登记和管理。 1. 积极做好春节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疏导和劝解工 作,各相关单位 ( 企业 ) 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2. 对 14 天内去过湖北、 武汉、 浙江、 温州等重点疫区, 与上述地区人员有接 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用工单位要督促 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现场外安全 隔离 14 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用人单位 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3. 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 ( 企业 ) 专 ( 兼 ) 职防控人 员向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人员返 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4. 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 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 告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 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台账登记 ( 附表6《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 发热人员排查登记台账》 、附表 7《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防控跟踪卡》 ) 。 ( 四 ) 现场管理要求 1. 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每个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建 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 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项目防控 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 有效管理,“一方案、一预案”同时向辖区乡镇及区住建报备。 2. 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 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 附表4《鹿泉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人员登记表》 、附 表 5《鹿泉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员日常登记表》 ) 。封闭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 只保留一个出入口,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出入口必 须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临近主干道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 2.5m, 其他 区域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m 。 3. 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生活区、办公区进出口 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人对进入人员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 的保安人员。对体温≥ 37.3 ℃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 诊。 4. 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單。要采 取分班、分组、分区域等施工方式,减少班组人员之间交叉。 5. 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要落实定时 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要整体消毒,每天至少 4 次 ; 宿舍每天至少消毒 2 次; 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 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 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6. 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 置废弃口罩 ( 手套 ) 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 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 容器的清洁,定时进行消毒处理。 7. 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应实行分 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时 人员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 1 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体检要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 可靠。 8. 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 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人数不超过 50 人,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 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前后左右距离至少 保持 1 米以上。 9. 在施工现场设立符合疫控部门要求的应急隔离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 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处理。 10. 加强人员上岗卫生防疫教育和培训。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 底,防疫教育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五 ) 开 ( 复 ) 工申报核查步骤 疫情防控审核步骤。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 核→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向辖区乡镇提交书面疫情防控验收申请→辖区乡镇 审核后→由辖区乡镇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备案表 ( 附件8) 报区住建局→区住 建对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实名制现场复工条件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领导 同意后方可复工。 ( 六 ) 疫情应急处置 1. 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 控机构要按照工作预案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就诊,并按照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 急处置。 2. 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要立即停 工并封锁场地,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经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开 ( 复 ) 工。 三、 组织保障 ( 一 ) 加强领导 区成立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 ( 复 ) 工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党组副书记王彦龙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栗磊担任, 成员由区住建局、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 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增军担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二 ) 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建筑工工地疫情防控的 责任主体,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规定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工地复 工,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帮 助建筑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复工条件。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 公室工作职责, 切实加大建筑工地开复工协调力度, 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 将相关政策传达到位。区卫健局要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制度,积极指导帮 助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筑工地在疫情防控审核验收通过后,区住建局 同时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进行审核验收。 ( 三 ) 督导检查 区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 ( 复 ) 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纪 委监委、区两办督查科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疫情防控措 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XX 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9 日 疫情工地复工方案 疫情期间工地复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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