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建议范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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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建议范文稿

关于社区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建议范文稿 ‎  一、我县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不足 ‎  我国社区居委会从法律上定性为居民自治组织,而在实际工作中,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政府却在持续向其转移行政事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长期以来都没得到有效地解决。政府职能部门习惯把社区作为政府的“腿”,将各种行政性工作任务下派到社区,令身兼数职的社区工作者分身乏术,难以系统、持久地给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支持和帮助。‎ ‎  2、社区多元主体关系有待理顺 ‎  行政部门、街道、社区各层级之间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关系也未完全理顺。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职权,更多的是体现在任务下达、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上;街道作为派出机构,权责错位矛盾比较突出,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还不强,各类执法、协管员队伍缺乏统筹协调、各自为战的情况一直存在。社区居委会行政负担较重,自治空间较小,影响为民服务的质量。目前社区工作更多的体现为搞活动、下命令、定指标,没有持续影响力。过于注重事后管理、过于注重硬性手段,导致许多现实问题在现有体制下难以有效预防解决。‎ ‎  3、社区工作队伍不稳定 ‎  近几年来,社区工作领域逐步拓宽,工作对象不断扩大,随着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对社区工作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当前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定位不明确,专业人员少,志愿者队伍建设更是严重滞后。加之收入待遇偏低,没有建立稳定的薪酬保障体系和工资增长机制,导致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工作队伍的不稳定及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居委会的工作效能。‎ ‎  4、社区共治网络发展不均衡 ‎  目前,纵向式的行政组织结构,和上头大、下头小的组织设置及人员配备,导致社区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封闭性、机关化、行政化的特点,这和开展社区工作要求的开放性、基础性特点不相适应。表现在社区层面设置的各类站、室、中心等服务和活动载体,有不少资源没有充分整合利用,社区各类人员由不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战,难以收到良好的整体效果。‎ ‎  更为主要的是社区党的组织建设严重滞后,即便有大多也是形同虚设,并没有有效地开展工作。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居民和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作用不足。目前,我县城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只有9个,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模式尚未形成;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强管弱服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双报到”单位虽然已经到社区报到,但志愿服务内容与社区契合度不高、形式较为单一,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  5、以行政为主导的社区工作模式亟待改善 ‎  目前的社区工作,以服务居民为工作对象,以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为中心,这种对上负责、宏观指导的指导思想,与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带来的对下负责、微观帮助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导致社区工作在服务对象的细划和分类指导方面线条比较粗,对弱势群体的帮助方面,属于“你有求、我才去帮”的被动式的服务。没有主动从弱势群体的角度切入,推动助人自助观念和以人为本理念的真正落实了。在社区,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具体事件考验着社区工作者的思维、处置、应对能力,对社区工作者的知识、水平和从业技术的要求也非常高。传统的以行政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势必会受到最现实的挑战,对服务对象特别是弱势群体存在居高临下的心态,没有与求助者建立平等的关系,并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就必然影响工作绩效,严重的甚至会损害社区的形象。‎ ‎  二、构建完善社区治理模式的建议 ‎  新形势下,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做好社区治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针对我县的社区建设实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社区治理工作。‎ ‎  1、加快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进程 ‎  建议在我县城区选择各方面条件相对完善的居民社区设立试点,对社区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的职能,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社区职责不清、行政事务负担过重等问题。实行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拦截、过滤政府下达的大部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同时,把政府直接为群众服务的行政职能赋权于社区,进一步强化社区的服务力、执行力。‎ ‎  2、转变政府职能,主动适度放权 ‎  一是强化对城市社区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制定。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规范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方方面面;加大政策扶持培育,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的成立,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并为之提供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支持。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和扶持基金,特别是对新兴产业、民生产业等领域的新社会组织,在创办之初给予资金扶持,并依据社会组织的服务类型制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  二是大力推行“议行分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政策制定、资源提供和服务监管的职能,而具体运作可由社会组织实施。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一些适合市场运行的社会服务事务,如社区居家养老、环境卫生、治安巡逻等交由发展成熟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政府则负责对其运作进行监管。‎ ‎  3、提升社区干部治理能力 ‎  立足于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大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一是明确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标准。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200至400户左右划分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2名网格社工,作为“全科医生”负责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服务居民群众等工作。二是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机构纳入事业单位序列、工作人员纳入正式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办公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三是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和专业化,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能力素质,使原有的社区工作者更快地完成角色转换,更好地胜任新时期社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  4、完善社区管理制度 ‎  一是职责规范化。研究制定关于强化社区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定位、内设机构、运行方式、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理顺与政府部门、居委会的关系。二是管理制度化。参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建立以年度目标和项目化运作为基础的任务分解体系,以专项财政经费和预算增长机制为核心的财政保障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以工作绩效排位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的实施监督体系,推动社区治理健康有序运行。‎ ‎  5、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  所有社区,都要建立党的小组或支部,并全方位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各类社会团体为依托,社区党员、居民群众、共建单位共同参与的共驻共建组织体系。要进一步巩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于一些必须交由社区办理的事情,要严格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和职权。街道党委要加大对社区党组织的指导力度,帮助其理顺社区与业主委员会、民间组织的工作关系,推进社区由忙事务向抓服务回归,真正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性组织。社区要加强主体意识,把闲散在社区的代表委员、草根能人等优势资源组织起来,通过联席议事听取群众心声,打通居民诉求与政府决策的“最后一公里”,实现由“替民做主”向“让民做主”的转变。建立和发展与社区工作相适应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吸引更多的党员、干部、团员、少先队员和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逐步形成多方参与、共驻共建、互利多赢的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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