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苗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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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种苗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 ‎  一、种苗生产供应的特点 ‎  (一)种苗生产供应品种、树种多。据统计,今年用于各项造林绿化树种有30多个,特别是一些城市绿化树种、园林观赏树种增幅较大。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县城市绿化建设需要,各苗圃加大了绿化树种、园林观赏苗木的培育力度,种苗生产供应的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  (二)苗木质量大幅度提高,杜绝了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造林用苗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全县各项工程造林一、二级苗木使用率达95%以上,实现了二级以上苗木上山造林的目标。‎ ‎  (三)苗木供过于求形势依然严峻。经树种、品种结构调整后,今春可供应苗木2800多万株,供应总量比上年春季减少近200万株,苗木剩余总量与上年基本持平,杨树、山杏、刺槐等常规树种苗木剩余量减少。‎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在看到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同时,如何加强全县种苗质量管理,寻求种苗的销售渠道,增加抗逆性树种、品种种苗的培育,努力解决种苗供过于求的一系列问题不断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从而成为制约我县种苗产业发展的瓶颈。‎ ‎  (一)种苗生产供应与造林需求得不到很好的衔接,造林任务下达晚,种苗生产的盲目性难以得到根本性改观,苗木生产结构性过剩,区域供需不平衡依然存在。由于造林任务下达晚,种苗的准备只能依照历年经验进行预测和估算,与生产实际需求差距较大。部分林农目前依然存在等待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增加造林计划的想法,种苗产业的规模及种植结构难以得到合理的调整。‎ ‎  (二)抗逆性树种、品种种苗缺乏,供应压力增加。当前,随着各林业重点工程逐步进入攻坚阶段,造林地的立地条件越来越恶劣,造林难度增加,各工程对抗逆性树种品种种苗的需求逐步加大,而抗逆性树种种苗在当前的种苗生产供应中所占比例偏低。‎ ‎  (三)良种使用率低。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种苗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良种生产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造林部门在造林投入相同的情况下,受价格因素的影响(良种种苗价格高于普通种苗),为降低造林成本,造林选用普通种子和普通苗木,良种使用率难以提高。‎ ‎  (四)长途调运的苗木质量堪优。立足本县域,“就地育苗、就近供应”是搞好苗木生产供应的基本原则,是保证适地适树和造林苗木质量的重要措施。长途调运苗木,一是降低了苗木质量,提高了造林成本,二是挫伤了当地林农育苗生产积极性。‎ ‎  三、发展思路及对策 ‎  (一)种苗产业今后的发展思路 ‎  一是继续加强种苗信息调度工作,以信息引导市场,制定科学规划,提前安排年度计划,超前发展林木种苗生产,努力提供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减少种苗生产供应的经济损失;要加强造林部门和种苗管理部门的协调,造林规划早制定,任务早下达,种苗早准备,通过调控和信息引导,保持种苗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品种对路,避免苗木市场的大起大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同时,要根据林业建设面临的供求关系和消费多层次变化,面向大林业、大市场,生态林苗木、商品林苗木、绿化美化苗木、花卉和草一起上。‎ ‎  二是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大力研究和推广抗性树种、品种,培育良种壮苗,发展容器育苗,调整造林绿化苗木的生产结构。在苗木生产供应上,立足苗木自给,支持和鼓励容器苗生产企业扩大容器苗生产规模,加大生产力度,尽量满足林业重点工程和城市绿化,特别要加快选择、引进和改良培育适宜我县恶劣自然条件的抗逆性针阔叶树种、草种,速生丰产树种,名特优新经济林品种,绿化美化树种和花卉等的需求。鼓励对抗性树种、品种的培育和推广,积极调整树种、品种结构,引进优良树种、抗性树种品种,着力解决当前种苗生产中树种、品种结构矛盾。‎ ‎  三是通过政府引导、给予优惠政策,加强全县良种的繁育和推广使用力度,要建设一批良种繁育中心、良种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保持良种的持续经营和稳定的良种供应能力;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林木良种推广、良种补偿、种子贮备、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为林木种苗生产发展打好基础。通过签订供苗合同,采取定向培育,进一步提高良种的使用率,解决当前良种生产能力,增加良种使用率依然偏低的矛盾。‎ ‎  四是加强林业重点工程种苗使用和调拨环节的质量监管,提高工程造林质量。在林业重点工程用种苗标准上,要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检验程序和国家用苗标准(即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进一步加强全县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用苗质量的管理力度,杜绝不合格的种苗上山造林。同时林业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种苗调拨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地方行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责任及奖惩,保证所调拨的种苗全部用于各项工程造林。‎ ‎  (二)种苗产业发展的对策 ‎  第一、加强法制,规范市场。加强执法监督是林木种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加紧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二是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把实行“两证一签”制度,作为依法治种苗的突破口;三是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加强检验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检验水平;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整顿林木种苗市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大案要案,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步入规范、法制化轨道。‎ ‎  第二、管好工程,确保成效。林木种苗工程是造林绿化的基础工程,是林木种苗工作的龙头和窗口。要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要求,按照《种子法》规定,在项目建设中,明确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杜绝腐朽腐朽根源,确保国债资金安全运行。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引进、组装和应用科技成果,在优化品种、品质和提高效益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把国有苗圃推向市场,树立自我经营意识、竞争意识,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和提高。‎ ‎  第三、强化基础,增强后劲。一是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积极保护,合理利用”‎ 的原则,摸清家底,制定规划,明确重点,优先考虑乡土树种和主要造林树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收集保存利用。二是加强林木良种推广工作,根据不同区域的降雨量和立地条件,按照苗木的生活习性,进行合理规划、科学调度。‎ ‎  第四、鼓励多种形式,加快产业化发展。国有林木种苗基地,要加大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力度,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国有苗圃的资源、人才、设备、信息等优势,鼓励兼容多种经济成分,采取合作、合资、租赁、兼并等方式,实行“苗圃+农户”、“苗圃+公司+农户”等形式,带动和指导集体和个体育苗,与分散的、规模小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集团式发展,形成一批有特色、区域化、专业化生产的苗木生产基地。‎ ‎  第五、鼓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建设,对不同所有制苗圃实行同等的市场准人、国家投资、信贷等政策,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凡具备林木种苗生产条件和技术者,都可以凭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培育和经营。要重点抓一批非公有制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和林木种苗产业化示范点,加快全县林木种苗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  第六、加强社会化服务,指导种苗生产。适应林木种苗发展新形势,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全过程服务。一是搞好林木种苗生产与造林的衔接,逐步推行合同制育苗,推行定单育苗,避免盲目生产,造成损失。二是建立林木种苗信息网,定期发布种苗供求和新品种信息,搞好余缺调剂。三是积极培育林木种苗市场,举办多种形式展览、洽谈会,为农民和社会提供林木种苗交易场所。四是成立林木种苗协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林木种苗协会等社会团体,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五是组织科研人员送科技下乡,指导集体和群众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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