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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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

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 ‎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淮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从2月10日起全面复工复产。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集团公司把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后的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把疫情防控作为第一要项工作。‎ ‎  二、积极复工复产 ‎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统筹和调度,在确保防护到位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安全组织复工复产,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各单位应要求生产辅助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外委人员同步复工复产。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工复产的,须经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  三、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备案手续 ‎  各单位复工前,要根据单位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属地防疫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集团公司统一将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报省国资委。‎ ‎  四、细致做好人员摸排登记 ‎  复工前,各单位要对所有复工复产人员自2020年1月27日以来活动轨迹进行详细排查登记,重点排查是否有与下列“四类重点人员”的接触史、身体状况等,如与“四类重点人员”有接触史且未满14天的,一律不得返岗。‎ ‎  1。湖北省特别是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淮人员和近期去过以上地区的回淮人员。‎ ‎  2。有以上地区接触史人员。‎ ‎  3。接触过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人员。‎ ‎  4。去过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出现发热症状的返回人员。‎ ‎  五、签订承诺书 ‎  复工复产人员必须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未与上述“四类重点人员”接触;如有接触,距离最后一次接触日起,隔离观察期已超过14天。不同意签订承诺书的,不得返岗。‎ ‎  六、加强通勤管理 ‎  复工复产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倡乘坐私家车或单位统一安排的车辆。乘坐单位车辆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单位安排专人跟车负责测量体温和消毒工作。‎ ‎  七、严格把好入门关 ‎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人员凭证进出单位。各单位原则上进出口要分设,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和临时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额温仪等),凡未佩戴口罩、未经体温检测合格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单位。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人员,立即联系当地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及时规范送诊,并视诊治情况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 ‎  八、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 ‎  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凭证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单位,复工复产人员到岗后无特殊情况的,不得离开单位,再次返回单位必须重新履行排查、测温等防疫程序。‎ ‎  九、严格控制会议聚集 ‎  取消一切大型集会活动,推广使用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对于确需召开30人以上现场会议的,须报经集团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  十、加强个人防护 ‎  复工复产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防护,把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作为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在公共区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非工作需要,避免串门走动。单位内部食堂、餐厅不配备公用餐具,所有人员就餐一律使用自带餐盒、个别就餐,不得桌餐、聚餐,餐厅进出口实行单通道进出,购买饭菜不得停留。洗浴实行淋浴。宿舍内不得聚集娱乐、打牌。‎ ‎  十一、严格控制出差和检查 ‎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不开展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各类监督检查、调研服务等活动,确需出差或下基层开展工作的,须报集团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  十二、严格公共场所卫生消杀 ‎  职工食堂、宿舍、会议室、人行过道、电梯、浴室、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天不少于2次防疫消毒。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由职工自行消杀、通风,各单位要加强对酒精等消毒用品的安全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的紧急通知》(淮城管办〔2020〕9号),做好防护用品的消毒、处置、销毁工作,确保单位内卫生管理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  十三、加强健康检测 ‎  疫情防控期间,要建立全员健康检测制度,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原则上每人一天测温2次,并将健康状况记录在册。若发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的,立即联系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及时规范送诊,并视诊治情况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 ‎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 ‎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新闻媒体中心及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台、网、微、端”等主要宣传阵地,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全员防控意识和能力。基层单位要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将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明确传达到每一位职工。‎ ‎  十五、强化督查检查 ‎  各单位要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加强对疫情防控组织、防疫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宣传教育引导、值班值守等情况开展现场动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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