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推进学前教育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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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推进学前教育实施意见

教体局推进学前教育实施意见 教体局推进学前教育实施意见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 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 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 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着力解决我县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 问题,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办 学层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 施意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 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 岁儿童 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托 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园,规 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办好让全县人民满 意的学前教育。 二、目标任务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规范管理,理 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 量和办园水平。在 20XX 年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上,最 近三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 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每年至少提升一个百分点,基本消灭 无证园,实现一村一园(每个自然村有一所公办园或一所有 证民办园),建成覆盖城乡、保障基本、公益普惠、有质量、 有口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各乡镇总校部要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提 升公办园办园层次,在实现一村一园的基础上,每乡镇要打 造 12 所精品幼儿园,县局将定期召开全县精品幼儿园发展 座谈会,助力精品幼儿园实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1、不断增加公办园数量 (1)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儿班。利用公办小学闲置教室 设立小学附属幼儿园或幼儿班,将小学教室改造成幼儿活动 室,配备相关保教设备。 (2)提升公办园利用率。近几年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园, 截止目前仍未启用的,要早谋划、早安排,202X 年春季起要 全部启用,做到不闲置一所,不闲置一室。对于 202X 年春 季仍不能启用的,20XX 年寒假前要向局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 况。 2、不断提升办园质量 各乡镇总校部要进一步强化对公办园的管理,坚持分类 发展,逐年上档升级。每个乡镇要打造 12 所精品幼儿园, 要做到有特色、有内涵;农村示范园、城市一类园要逐年增 加;农村一类园、二类园和城市二类园、三类园要逐年升 级;202X 年,农村三类园要全面升级。 (二)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要树立依法办园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切实 做到规范办园、依法办园,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1、坚持属地管理 民办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乡 镇民办幼儿园要在乡镇总校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乡镇总校部要积极宣传落实上级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加强民 办园管理与督导,严格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师资培训, 不断提高民办园保教质量。 2、坚持逐年投入 民办幼儿园要坚持每年投入资金,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支持园长、教师参加培训;要及时更新、增加玩教具,大型、 小型玩具、图书数量要达到省定标准;幼儿园室内外墙面要 每年粉刷一次,主题墙画、标语、宣传语要体现儿童化;要 设有涂鸦墙、沙坑、嬉水池、种植角、养殖角和 30 米直跑 道;要配齐保健室、多功能活动室、科学探究室等专室所需 设备。 3、规范办园行为 (1)幼儿园班级设置。幼儿园设大、中、小班,不得设 立学前班,不得招收小学年级班;不得存在大班额;幼儿园要 及时为在园幼儿建立学籍,不得为无证幼儿园空挂学籍。 (2)幼儿园安全。民办幼儿园要全部纳入省学校安全网 格化管理平台;要做到电子监控全覆盖;要定期开展多种形 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幼儿园园舍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一律 要实行标准校车,严禁幼儿园使用非标校车接送幼儿;幼儿 园举办或组织参加大型活动、儿童集中外出活动等,须制订 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 准不得擅自组织。 (3)规范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必须符合《省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XX]55 号)规定。要 坚持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家长公示,接受社 会监督;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 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 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 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 园收入和支出要建立账簿;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调整周期一 般不少于两年,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 30%。 4、坚持普惠发展 县局将根据省、市、县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逐年认定 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采取政府 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配 备装备、拨付公用经费等方式予以扶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 办园比例,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5、做好年检工作 县局将按照《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抓 好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根据年检情况,对年检对象作出 相应的年检结论;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应当自 行解散。 6、坚决取缔无证园 各乡镇总校部要主动协调乡镇政府、公安部门做好本乡 镇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治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清理整 顿无证民办幼儿园的通知》(冀教政法〔20XX〕45 号)精神, 遵循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治理原则做好本乡镇 的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一是对于基本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 幼儿园,各校部要督促、指导、协助其尽快到审批部门补办 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二是对于园舍建筑、办园规模、 安全设施等主要指标基本达标的幼儿园,要督促其整改,限 期整改到位。对这些整改中允许其存在的幼儿园,各乡镇总 校部要加强监管、指导,保证在园幼儿得到较好教育。三是 对于办园条件不达标、安全设施不到位、保教质量无保障的 幼儿园要坚决取缔,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确保社会稳定, 家长满意。四是对于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无证 幼儿园,乡镇总校部要第一时间介入,确保筹建的幼儿园能 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要做好停止建设的说服教育工作。 (三)坚持保教并重 1、加强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要认真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设置卫生保健室。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 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在园幼儿每年体检 一次;坚持每日晨、午检制度,并做好记录;要保证在园幼儿 每天有不少于 2 小时户外活动时间。 2、去除小学化倾向 (1)开办家长课堂。幼儿园要定期开办家长课堂,围绕 科学育儿、游戏教学、小学化的危害、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及 本园办园理念、发展方向等内容定期对幼儿家长进行培训, 转变家长的育儿理念。幼儿园园长、教师要坚持游戏教学的 理念自信,绝不能被家长思想所绑架,对幼儿园小学化现象 决不能视而不见、随波逐流,更不能推波助澜。 (2)开展生活实践教育。幼儿园要按照县局相关通知要 求制定本园生活实践教育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校内资源、课 程资源和社会资源,定期对幼儿进行生活实践教育,通过直 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激发幼儿主动探索意识,培养 幼儿操作实践、合作交流能力,锻炼幼儿独立意志。 (3)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科学开展幼儿园大班与小 学一年级相衔接的社会性适应与学习习惯适应性教育,注重 教学的趣味性与游戏性,注重儿童入学愿望和兴趣的培育, 注重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培养,注重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 的养成,帮助在园儿童顺利实现由幼儿园向小学的过渡。 3、注重习惯培养和礼仪教育 幼儿园课程要以培养幼儿良好习惯和开展礼仪教育为 重点,一方面要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另一方面要通 过开展礼仪教育,让幼儿懂得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团结幼 儿园小朋友,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加强教学指导 乡镇总校部、幼儿园进一步强化幼儿教师的备课意识, 引导教师养成良好备课习惯,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听课、说课、 评课活动;园长要坚持带头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科学开展 教育教学实践;要全面开展游戏化教学,每所幼儿园、每个 班级要能展示 12 个体现本园特色的幼儿集体游戏活动。 (四)加强队伍建设 1、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幼儿园园长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 证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幼儿园保育员、炊 事员、财会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须按相应执业资格要求持证 上岗;在园幼儿每 150 人应配备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不 足 150 人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兼职保健员应具备 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妇幼保健部门培训合格。 2、落实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人员)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 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幼儿园应当组织在岗教职工每年进 行 1 次健康检查;在岗教职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 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 罚者、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3、加大园长教师培训力度 乡镇总校部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计划, 定期对幼儿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和业务知 识的培训;中小学转岗教师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 岗。 (五)健全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县局决定成立以局党组 书记、局长郭照河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少华任副 组长,局学前教育股股长、各乡镇总校部校长、县办幼儿园 园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局学前教育股。各校部、县办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组织,保障 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健康、科学、优质发展。 2、强化工作考核 (1)县级考核。 县局将加强对各乡镇总校部学前教育工作和县直幼儿 园及民办幼儿园的考核。每学年末对各乡镇总校部幼儿园毛 入园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一村一园建设情况及日常保 教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全县通报,并记入单位 大责任书。县局将对民办幼儿园单独进行考核,并与民办园 年检相结合,对于舍得投入、管理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 办幼儿园,县局将大力扶持,并予以表彰;对于办园条件差、 管理不规范、小学化倾向严重、学籍管理混乱、出现安全事 故的民办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约谈、限期整改、 降低等级、取消普惠园资格、停止办园等处理。 (2)乡镇考核。 各乡镇总校部要对所辖幼儿园建立考核制度,并对幼儿 教师从师德师风、业务水平、科学保教、安全工作、保教质 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并通过考核培树本乡镇幼儿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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