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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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作方案范文 埃博拉出血热(EHF)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 性传染病,病死率高达 50%-90%。人主要通过接触病人或感染动 物的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而感染,潜伏期 2 至 21 天,临床 表现主要为突起发热、出血和多脏器损害。埃博拉出血热于 1976 年在非洲首次发现,今年 3 月以来,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 昂、尼日利亚等西非四国先后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目前疫情 仍在发展蔓延。8 月 8 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非洲埃博 拉出血热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科学做好 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防范埃博拉出血热传入和扩 散,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报告、诊断可能传入的病例,科学、规 范、高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救治、疫情处置、采样送检等 工作,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生 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救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 三、组织体系 县卫生局成立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职责任务 (一)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埃博拉出血热疫 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作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防治专家组,按照市卫生局要求目前暂不设 立定点医院,如疫情发展需要,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及市卫生局 要求,再行设置确定定点收治医院,做好物资储备,组织培训演 练,开展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与信息 通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 工作;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资料分析, 做好消杀和疫情处置,对处置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并实施有针对 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 追踪调查;及时采集病例标本,做好标本保存、运送工作,加强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定健康宣教工作方案,普及埃博拉出血 热防治知识;对下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业务指导。 (三)医疗机构 负责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做好院内感染控制; 开展医护人员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病例标本和流行 病学调查;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疏导工作。 (四)院前急救机构 负责辖区内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确诊病例和必要时的密切接 触者转运工作,做好转运过程中的防护和消毒隔离工作。需要跨 区域转运病人的,要事先报告县卫生局,经向市卫生局请示批准 后再行转运。 (五)卫生监督所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疫情报告、消毒 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 校、企事业等集体单位落实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现 场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 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防治专家组 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进行趋势研判与风险评估,提出防治策 略与措施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工作方案;指导埃博拉出血热疫 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监测预警、调查处 置、应急响应与终止等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医学观察场所 负责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在县疾控中 心指导下做好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场所设施的消毒工作;提供必 要的生活保障;按规定每日向县疾控中心报送监测观察数据信息; 做好心理疏导和健康宣教。 五、应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埃博拉 出血热防控方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和《埃博拉出血热 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等,组织制订本县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 作方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防治策略调整,及时更新修订。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 处置、实验室采样送检、医疗救治、病例转运、院内感染控制、 健康教育等防治技术方案。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国家和 省、市县制定的埃博拉出血热相关工作方案,科学开展疫情监测 和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 《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 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发热病 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埃博拉出血热 病例接触史以及 3 周内曾经到过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发热病例 及时登记报告。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控 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并立即采样送检。 (三)培训与物资储备。县卫生局要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和疾 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病例转运、个人防护、实验室检 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埃博拉出血热防控 方案和诊疗方案等,规范开展病例诊疗和疫情防控等工作。要增 强医务人员敏感性,提高识别能力,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抓紧做好各类物资的储备,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相关检测 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各级急救机构要检查 车辆、设备、设施、防护用具等,负压救护车要处于备用状态。 (四)实验室检测和生物安全防护。所有涉及埃博拉病毒的 实验活动应严格按照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执行。发现可 疑病例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采集标本。标本应置于符合 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 A 类包装运输材料之中,按照《可感染人类 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统一送 至市疾控中心,再由市疾控中心送往省疾控中心检测。 (五)病例诊断与发布。县卫生局在接到埃博拉出血热可疑 病例报告后,在 2 小时内派出县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县专家组根 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按照《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 进行初步诊断或排除。县内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由省卫生 计生委和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诊断确认,后续病例根据省卫生计 生委授权后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诊断确诊。埃博拉出血热疫情 信息发布工作获省卫生计生委授权后,由市卫生局发布,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相关信息。 (六)密切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的判定与管理参照中国 疾控中心的有关要求执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 一次暴露之日起 21 天,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咽 痛等临床症状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并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七)医疗救治准备。县卫生局要制定专门的医疗救治工作 方案,提高病例早期发现与诊治能力。县卫生局已成立埃博拉出 血热防治专家组,指导县乡村级埃博拉出血热防控、诊断和救治 工作,对疑似病例做出初步判断和排查,做好初期医疗救治,二 级医院要成立由感染(传染)、ICU、急诊、肾科、呼吸、医院感 染管理等专业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 指导,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地救治病人。要按照《医院感染 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范的要求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严防疫情扩散。要充分、科学、 合理地发挥中医药在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八)病例转运。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 例和确诊病例转运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 向县卫生局报告,经请示市卫生局获批准后,方可将患者转运至 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原则上应在本市定点收治 医院(市人民医院)救治,确需跨市转运的,由市卫生局报经省 卫生计生委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运。对于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应 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九)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县卫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会同宣传部门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健康教育和 舆论引导,普及埃博拉病毒科普和防护知识,把握好宣传口径。 要通过电视公益广告、电台广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向 社会公众宣传埃博拉出血热的预防知识,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实 现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 (十)联防联控机制。县卫生局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出入境、 商务、旅游、教育、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防联控 和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本地在疫区和疫区来我市人员信 息,做到本底清楚,及时落实防控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了解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对人民 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在风险,从保护人民健康和维护社 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的 重要性与特殊意义。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 实各项防控措施,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强化薄弱环节,确保埃博 拉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提高应对能力。在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发展不同阶段, 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疾控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监 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 平,强化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例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认真开展对疫情防范和应对措施落 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督 查工作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应急演练、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处置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解决。 (四)做好物资储备。向县政府申请经费的投入,做好各类 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检测试剂、耗材、消杀器械、防护用具、转 运车辆、床位、设备、设施等物资,确保所有物资处于备用状态。 (五)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合作,利用广播、 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埃博拉出血热感 染防控及科普知识宣传,指导群众科学对待埃博拉出血热疫情。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知识方面的作用,宣传教育工作适 度、稳步、深入开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