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2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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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县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2018年
县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2018年 县建设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城市设施运营安全和城市建设综合防灾。XX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上级部门的总体部署,县建设局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技术措施,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的总体水平有所提高。 一、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XX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平稳。据初步统计,XX年1月1日至11月27日,全县共发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其中,私人违规建房发生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 另外,工程在役期质量安全问题日趋突出,质量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私房建设方面,工程质量安全没有经过监管,隐患严重。 (二)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进展 XX年,我们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1、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一次),召开了三次全县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各项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系统安委会组成、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和安全职责分工。严格实施n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立即申请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发布了XX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全县建筑安全重大事故分析报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转。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学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 3、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确定的“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围,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有利于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工作计划《2018年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篇》()。 4、强化各类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组织了五次全县性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印发了有关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检查促进了各地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n 5、加强安全预警工作。针对重大事故和特殊季节,我们相继印发(转发)了《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安全预警和管理文件。预警工作的开展,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早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故的发生。 6、推动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县建设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职责。制定印发了建设工程、供水、燃气等三个专项应急预案,并强化了应急制度建设。县建设局专题研究了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事故预警提示工作,加强应急管理。 (三)主要工作体会 n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保障安全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各项基本措施。 2、树立责任意识,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只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饱含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才能真正全身心地做好工作。 3、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安全生产工作有其特定规律,必须认真研究,遵循和适应这种规律,才能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必须建立起清晰、明确的监管责任体系,才能促使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履行监管责任。突出明确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实施差别化管理,更加注重抓薄弱环节、抓主要矛盾。 4、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不断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制度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n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绩,但也存在以下主要的问题: (一)安全法规宣传尚需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出台后,有关配套文件还需尽快制定出台。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办法等。 (二)安全监管存在不足。部分监管人员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未能从资质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等环节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一些专业工程,以及一些开发区、私房建设、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建筑市场环境亟待规范。施工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减少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投入;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施工企业以包代管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监理单位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n (四)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尚未随管理体制分解落实到相应的监管部门,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各类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还需要在政府的牵头协调下,尽快确定承担指标控制责任的相应部门。 (五)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建设领域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尚未建立应急信息平台,缺乏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城市供水、供气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不高,技术储备不够,手段落后;尚未全面开展应急资源的普查、储备工作;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开展不够,应急队伍建设还没有起步。 三、XX年工作重点 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当地政府的重要职责。XX年我们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方位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增加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全面提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n (一)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1、继续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实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警、层级督察和约谈制度,督促事故多发部位,从体制、机制上深刻反思,分析事故多发原因,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2、推动安全生产系统管理工程。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的系统管理,从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等多个环节,从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综合监管、全面把关、共担职责。 3、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综合评价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成效,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保证企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投入。同时,探讨并制订提取安全专项费用的办法。 (二)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n 1、加强在役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强制性标准,或工程改扩建、装修、不正当使用、年久失修等原因使工程质量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分类,落实监管措施。 2、加强私房建设监管。XX年要出台我县私房建设监管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XX]57号)要求,“各地应纳入监管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尤其是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必须依法纳入建设行政监管范围。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施工报建、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层数在两层以上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放线,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3、加强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督促相关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监管 n 1、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在原水、制水和输配水各个环节强化管理,特别注重各类生产企业造成的水污染对城市供水安全的影响,细化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措施。 2、强化城市燃气安全监管。加大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抓好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切实落实预案中各项技术保障条件和措施,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按照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