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2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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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民政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民政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xx市民政局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宣传发动,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上级医改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为了全面完成医改办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将医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内容,并且把重特大疾病防治工作的指标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进行目标考核,确保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二、加大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范围。 n (一)为全面完成XX市医改办和xx市医改办的下达的民政救助任务,我们扩大了救助范围,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加大救助力度,首先是100%资助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XX年全额资助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44918人、269.51万元,资助城镇低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306人、97.84万元。截止10月份以来,我市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6182人次,救助资金833.27万元。; (二)提高了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 1、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弃婴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自负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100%救助。每年每人核发300元医疗救助金用于门诊购药费用。 2、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根据住院发票在新农合或城市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之后个人所负担金额的20%予以救助,一次性救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 3、对因患癌症、肾功能衰竭、瘫痪、严重精神病、冠心病、肺心病、帕金森氏病、肝硬化、糖尿病、器官移植等二十多种病住院导致家庭贫困的,根据住院发票在新农合或城市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之后个人所负担金额的25%予以救助。白血病和0—14岁心脏病儿童根据住院发票在新农合或城市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之后个人所负担金额的30%予以救助。一次性救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是全面启动重特大疾病的救助 n 1、重特大疾病中的艾滋病救助工作是相当复杂的,关系到保密、隐私的一些问题,有的艾滋病患者不愿意得到救助。通过调查了解,全市共有艾滋病患者40多人,到目前为止,全市只有9名艾滋病患者得到了救助,并已纳入城乡低保保障对象,享受最高的标准。 2、重特大疾病中的癌症患者、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城市200元/月,农村192元/月,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救助587人。 三、狠抓救助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根据川民发[XX]103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代市政府拟定了《关于xx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旋方案》,该实施方案已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上报市法制局审核。该方案对非民政对象的大病患者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减少了大病患者的就医的经济压力,确保了这些大病患者病有所医。 通过几年来的医改实践,我局把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了为困难群众做实事、解难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在救助程序方面,采取“大病事前救助”、“大病事中救助”、“大病医后救助”“大病关怀救助”等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审批,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时效性,使困难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医疗救助带来的好处。 n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