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应急工作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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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应急工作预案范文

乡镇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应急工作预案范文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制定本方案。一、企业复工时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镇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二、复工总体原则复工总体本着小批量、分批次、先本地员工、后外地员工(不含湖北地区)、条件具备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 (一)企业复工前要求1.强化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实行主要负责人包保责任制,形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并确定一名企业高管(副总以上)为疫情防控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所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2.制定方案。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中应包含企业复工后的生产、人员管理、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等。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方案、企业复工承诺书和复工时间需提前三日报镇经发办,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批准验收后方可按要求复工。无切实可行的复工方案或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允许复工。 3.人员管控。详细记录入厂复工员工的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务必全员登记造册。复工企业原则上使用本地员工,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在疫情有效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岗,其他地区返芜的员工要履行接触史、旅行史调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例较多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要细化责任,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所有外出返回人员,一律居家网上办公14天。入厂复工员工详细记录和企业员工个人承诺书须与企业复工方案一并报镇经发办。4.杀菌消毒。复工之前,对厂区内各类场所做好彻底杀菌消毒。5.隔离场所。厂内须设立一处临时隔离场所,配备独立供餐、厕所、必要的生活用品和保障设施。6.物资储备。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主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储备量必须能满足全厂员工7天以上的使用需求,否则不允许复工。(二)企业复工后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疫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救援措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出租厂房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督促承租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正式上班后,每天固定在门卫处逐一开展员工体温测量登记并配发防护口罩,确保员工进入厂区前全部进行体温检测(每天检测2次,员工出厂返回后必须重新测量体温),正常的方可入内;所有居住企业厂区宿舍员工,也须每天到门卫处进行早晚两次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车间;确保员工厂区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各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点前汇总后报镇经发办。3.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出差,如必须出差,一律不得到重点疫区;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登记备案,正常的方可进入厂区;新招录人员必须全面体检,合格的方可入职。4.要主动做好员工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员工下班后及时回家,减少外出接触。5.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因特殊生产工艺必须使用中央空调的,必须做好空调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 6.尽可能减少员工聚集,食堂一律分散用餐,不得集体住宿,尽量安排1人1间宿舍。7.正式复工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务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安全生产复工方案,通过无接触方式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安全检查,做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全覆盖、管理人员安全专项培训全覆盖,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处于完好适用状态,确保安全复工。8.生产期间要持续做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层层分解和细化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以班组为单位做好安全交底。9.各办公室(车间)设立废弃口罩收集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丢弃,由清洁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统一收集等待政府部门回收。10.企业一律不得在厂区外设立招聘咨询点,疫情防控期间内不得招聘以外的人员。 (三)企业应急处置方案1.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须及时对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其所在班组要立即停产停工,所有班组人员也须立即隔离。同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2.如有职工被诊断为疑似感染,企业须立即停产,并按要求对其作业、办公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要求厂内与其密切接触者一律停工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指定专人包保。3.如发生异常任何情况,请及时上报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并向镇经发办报告。三、有关要求 1.责任到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各村居要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安排专人对辖区内企业复工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管,强化对疫情防控的宣传,根据企业提供的复工人员名单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企业外地务工人员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允许复工,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天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复工工作平稳有序。2.宣传到位。加大宣传引导和指导,确保企业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督促指导企业在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场所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疫宣传,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3.保障到位。做好复工企业的人员、设备、原料、资金、物流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督查到位。严格落实巡查督察机制,镇督察组组织到各复工企业开展巡查,未经复工验收的企业坚决不予开工生产;经批准复工的企业一旦发现疫情防控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企业不认真配合落实、瞒报相关情况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要责令停产(业),同时取消政府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四、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和预防措施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或未对疑似感染人员采取有效隔离处置和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移交有关部门,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疫情防控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政府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拒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将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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