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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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校园和校车安全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校园和校车安全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据《省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清办发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和有关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坚持聚焦重点与全面覆盖相统一、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条块结合与各负其责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深入开展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化解影响制约校园和校车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着力健全校园和校车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着力提升校园和校车安防水平和安全治理能力,着力打造安全标准高、稳定基础牢、防控能力强、师生员工满意、家长社会放心的平安校园。二、整治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3-6岁儿童看护点等)的校园和校车安全。三、整治重点专项整治突出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成效。 (一)突出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岗位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区教育体育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协调区委政法委、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切实消除监管漏洞盲区。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安全生产、学校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重要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二)突出重点环节安全。围绕安全责任压实、制度落实、措施严实要求,对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控、校车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建筑与施工安全、实习实训安全、维护稳定、安全教育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等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1.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落实、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各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规范使用、检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落实,区教体局后勤服务科负责牵头落实、协调等具体工作) 2.消防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建筑物或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消防设施、器材维保,电气线路、管路敷设及检测维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疏散通道畅通方面存在的问题;物业企业履行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规范操作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落实,区教体局安监科负责牵头落实、协调等具体工作)3.治安防控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具备资质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防设施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安装,校园视频监控覆盖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门口硬质防冲撞设施设置,“护学岗”设立,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校园常态化的安全巡防巡查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3-6岁儿童看护点、农民工子女看护点安全防控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落实,区教体局安监科负责牵头落实、协调等具体工作,职社科、学前教育科、初教科、中教科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校车及交通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省、市政府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不力,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缺少有效措施,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求的农村地区,中小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治理无运输资质和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拖拉机、货车等载客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以及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行经线路无危桥、危险路段,校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未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淘汰非专用校车以及社会车辆不按规定礼让校车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规范设置管理设施,扩大“校家警”护学模式,综合治理学校门前停车难、交通拥堵等方面存在问题;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春秋游、境内研学、境外修学旅行及其他集体外出活动组织管理、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落实,区教体局安监科负责牵头落实、协调等具体工作)5.食品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生活用水卫生管理,陪餐制度落实,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有效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落实,教体局安监科负责牵头落实、协调等具体工作。区教体局职社科、学前教育科、初教科、中教科配合做好相关工作)6.建筑与施工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建筑及设施安全状况排查监测,违规使用危险房屋,对校园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预防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校园围墙、配电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篮球架、旗杆等设施安全存在的问题;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隔离管理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住建局等部门落实,区教体局发展规划科负责牵头落实、协调等具体工作) 7.实习实训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实习实训单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工信局等部门落实,区教体局职社科负责牵头落实、协调等具体工作)8.维护稳定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建立稳定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机制、联动处置机制,形成维护稳定工作合力,提高稳定风险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并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及时有效管控化解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等部门落实,区教体局信访接待室负责牵头落实、协调等具体工作)9.安全教育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师生安全教育常态化机制落实,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预防溺水、预防毒品、防范学生欺凌、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教育形式单一、走过场,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家校协同开展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相关部门落实,区教体局安监科负责具体工作) 10.心理健康教育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落实国家心理健康教育课时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心理问题排查、疏导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心理健康专用教室建设、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相关部门落实,区教体局德育科、职社科、初教科、中教科负责具体工作)11.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法治教育宣传和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学生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落实,区教体局初教科、中教科、职社科负责落实、协调等具体工作) (三)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和安防能力提升。一是推进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针对排查整治中的突出问题,逐项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解决完善的事项,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控措施。二是推进专项整治与提升防控能力结合。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加快推进学校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相结合,切实改善学校安防条件,提升物防技防人防水平,完善安防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三是推进专项整治与平安校园创建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示范创建活动,创成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区,强化典型引领,不断提升校园安防整体水平。四、时序安排此次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11月底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本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整治任务。(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 年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区学校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坚持条块结合,系统内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一年以来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特别是对上传省、市、区校园安全风险管控系统且正在整改中的风险隐患,要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二是2021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学校安全特点,聚焦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全国及省、市、区“两会”期间学校安全形势平稳。三是2021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各学校、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要明确排查项目,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交叉互查、委托专业力量排查、专项督导检查等方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细致专业开展。各学校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周向区教育局报送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问题清单于每月底前报区教育局。(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在深入推进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扎实组织全面的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跟踪整治措施落实。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区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推进问题整改。 各学校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教育体育局安监科。2021年,区教育体育局结合安全检查,对各校推进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督促、再检查。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校园和校车安全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事关师生人身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根本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的根本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障。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下大决心、立硬规矩、动真碰硬,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切实夯实校园和校车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体育局局长施玉明为第一责任人,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仇恒俊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教育体育局安监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校要建立相应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整治任务,硬化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属学校专项整治的督促督查,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教育体育、公安、应急、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切实落实无证幼儿园(3-6岁儿童看护点、农民工子女看护点)安全整治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三)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各乡镇、街道应统筹协调解决。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安防条件,落实管理规程,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巩固整治成果。 (四)落实安防保障。切实加大学校安防投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整体提升校园安全基础和风险防控能力水平。按标准配备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逐步提高保安待遇,优化年龄结构,提升业务素质。完善校园安防设施建设,配齐相关防卫器械。加强技防建设,完善校园消防、监控、门禁系统等各类安防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加强安防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校园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技防系统建设全面达标,2021年底前民办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强化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鼓励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创新校车服务模式,扩大交通供给,最大限度满足乘车需求。(五)建立长效机制。参照文创推进的模式,实行定点联系人制度和定期汇报会办制度。每所学校确定一名区教体局工作人员挂钩学校安全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学校安全工作督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每月召开1次挂钩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会办会议,解决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老、大、难”问题,确保隐患能够及时发现、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实效。此外,区教体局安监科牵头,把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纳入督学的常规工作内容,每学期开学初对全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校食堂安全进行“三不”抽查;每月至少1次对有学生住宿的宿舍进行夜查,做到事事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六)强化督查问责。要发挥安全工作简报的功能作用,对阶段性节点的督查情况进行及时反馈通报。区教育体育局要将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要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及学校安全事件频发的学校,要实行挂牌督办、启动问责。要发挥挂牌责任督学督导作用,在学期放假前、开学初对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实现全覆盖,督促学校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安防措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