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2+ 2020年职能分工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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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 2020年职能分工任务分解

‎5052+ 2020年职能分工任务分解 一、单位简介 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县纪委属党的工作部门,监察局属县政府序列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及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全县各党委、部门及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全县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县政府直属企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三是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政府部门、县委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行政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和干部的处分;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四是负责全县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治理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企业提供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全程代办服务,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负责受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部门及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源头治理工作。五是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班子 县纪委领导班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x 县纪委副书记:x、x 县纪委常委:x、x、x、x 县监察局领导班子:‎ 局长:x 副局长:x 三、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起草委局机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撰写领导交办的讲话、汇报等其它临时性文字综合材料;‎ ‎2、负责委局机关文件的编发、审核、校对、印刷、存档,外来文件的签收、传递、催办、存档,订阅刊物及信件的分发及印章管理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信息的编发及上报工作;‎ ‎4、负责协调委局机关内部和外围有关事务,对委局机关重点工作实施督办;‎ ‎5、负责委局机关财务运行和国有资产管理;‎ ‎6、负责委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委局机关的值班值宿安排及责任区的环境卫生;‎ ‎8、负责委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和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 ‎9、负责纪检监察刊物的征订工作;‎ ‎10、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集体活动的组织协调;‎ ‎11、负责委局机关纪律检查和日常考勤;‎ ‎12、负责委局机关领导的后勤服务和委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13、负责委局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1、提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建议。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对源头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源头治理工作情况的综合;‎ ‎3、办理涉及基层纪委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调查,对委局机关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研究室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重大课题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3、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的调研课题;‎ ‎4、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5、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党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安排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全县执法和效能监督工作的意见、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和效能监督活动,并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或转有关部门处理,并提出整治、纠正的措施和监察建议;‎ ‎4、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有关监督检查活动;‎ ‎5、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纪检监察一室 ‎1、监督检查各党委、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各党委、各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3、承办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4、综合、协调、指导基层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等。‎ 六、纪检监察二室 ‎1、监督检查各党委、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各党委、各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3、承办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4、综合、协调、指导基层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等。‎ 七、纪检监察三室 ‎1、监督检查各党委、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各党委、各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3、承办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4、综合、协调、指导基层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等。‎ 八、纪检监察四室 ‎1、监督检查各党委、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各党委、各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3、承办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 ‎4、综合、协调、指导基层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等。‎ 九、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反映问题线索的收集、管理和上报工作;‎ ‎2、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备案登记和填报统计工作;‎ ‎3、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和全县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督办工作;‎ ‎4、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办案室以及乡镇、县直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5、负责案件综合分析工作,研究案件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和推动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对策建议;‎ ‎6、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案件审理室 ‎1、审理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立案查办的案件和基层纪委查办的案件;‎ ‎2、审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提出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案件;‎ ‎3、对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复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监督检查党纪政纪处分落实和执行情况;‎ ‎5、承担县监察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党风政风监督室 ‎1、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5、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履行县委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7、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开展党风政风专项检查;‎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宣教室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 ‎2、负责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党风廉政教育培训;‎ ‎3、负责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4、指导基层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5、负责县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的规划指导、建设工作;‎ ‎6、总结、推广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的先进经验,承担对上宣传报道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信访室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信息,筛选案件线索;‎ ‎2、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 ‎3、督促、催办、审核转送其他部门或下级纪委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 ‎4、承办部分上级要结果的案件的信访举报件,直接或协助查办一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案件,核实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举报件,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开展信访监督工作;‎ ‎5、负责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信访反映问题的研判分析;‎ ‎6、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 ‎7、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指导;‎ ‎8、宣传教育、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十四、干部室 ‎1、负责委局机关干部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提名考察、信息资料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 ‎2、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对委局机关干部的考核考评工作;‎ ‎3、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对委局机关干部实施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等工作;‎ ‎4、负责协调委局机关队伍建设和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 ‎5、与宣教室、案管室协调负责对委局机关干部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和纪委换届的指导服务工作。‎ 十五、代办室 ‎1、工作管理职能。负责受理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全程代办申请,对投资企业或个人的资质、投资项目、资金数量等进行验证,建立企业或个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2、综合协调职能。采取协调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碰头会,建议政府召开常务会等形式,帮助投资企业或个人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3、监督检查职能。对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理程序和时限,应办不办、久拖不办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跟踪督办;‎ ‎4、业务指导职能。负责指导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审批职能的程序,指导投资企业或个人严格按照审批事项进行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 ‎5、信息服务职能。负责为企业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和经济信息等方面的咨询,为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和部门提供企业投资意向信息。‎ 十六、电教中心 ‎1、负责委局机关“金纪工程”专网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内网网站、外网网站以及其他网络宣传媒介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上报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网上宣传和电化教育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七、派驻城镇社区纪工委 ‎1、监督检查城镇各社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协调指导辖区内各社区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受理对社区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 ‎5、经批准查办社区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6、对社区重大事项和经济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7、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行为开展监督;‎ ‎8、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派驻通达中心镇纪工委 ‎1、加强对所辖乡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政府命令和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受理所辖乡镇党组织的检举、控告;‎ ‎3、经县纪委批准,初核辖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调查辖区乡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督促、检查、指导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县纪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九、派驻永兴中心镇纪工委 ‎1、加强对所辖乡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政府命令和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受理所辖乡镇党组织的检举、控告;‎ ‎3、经县纪委批准,初核辖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调查辖区乡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督促、检查、指导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县纪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十、派驻兴仁中心镇纪工委 ‎1、加强对所辖乡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政府命令和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受理所辖乡镇党组织的检举、控告;‎ ‎3、经县纪委批准,初核辖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调查辖区乡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督促、检查、指导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县纪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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