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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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0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0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酒店(宾馆„„)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各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灭火行动组:利用酒店(宾馆„„)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篇二 总则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 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 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 安全疏散指5. 示标6. 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10.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 灭火预案。‎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 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7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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