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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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为有效推进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保制度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按照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三、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上级分解的参保目标任务,养老金发放率100%。四、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二)基金筹集。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100元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政府为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标准,其他参保人员应当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鼓励参保缴费人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到龄时能有相对较高的养老保障收益。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补贴。县财政对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时调整)。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发2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2)缴费补贴。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省、县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参保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各级财政补贴均计入个人账户。(3)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满49周岁)、节育手术失败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含三级),县政府按最高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个人账户200元补贴;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二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个人账户30元补贴;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县财政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4)丧葬费补助。对参保人员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死亡后多领的养老金从丧葬补助金中扣除),丧葬补助金由县财政承担。(三)保障水平。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全部余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鼓励长缴多得,对个人缴费超过15年的,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以上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1、启动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人。2、做好保费征缴准备工作。在征缴前做好缴费档次修改,核查特殊性质参保人员等工作。 3、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入户动员等措施,大力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保、主动缴费、积极续保”。(二)保费征缴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绩效考评到村,个案处罚到包点干部。分五次进行兑现,并实行过程调度。(三)档案整理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蒙人社(2014)6号)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2020年)城乡居保业务档案分类收集、整理、组卷、装订完毕并入柜保管。(四)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7-9月对上半年征缴工作进行总结和进一步推进;10-11月开展城乡居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走访服务月”活动,对各村居城乡居保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指导,进一步提升城乡居保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12月对2021年度城乡居保工作进行总结,并启动2022年度城乡居保工作。六、强化领导,严格兑现(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保障城乡居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镇党委书记)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成员:其他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人社所、财政所、税务分局、民政办、计生办、扶贫办、派出所、农商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任副主任,为成员。负责城乡居保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镇人社所负责全镇城乡居保参保、续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镇财政所负责根据城乡居保参保规模,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公安派出所负责协助人社所做好城乡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负责提供全镇城乡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镇民政办、扶贫办、计生办、残联分别负责提供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计生奖扶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的统计、信息采集、资料整理等基础工作,协助经办机构做好相关人员参保等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提供每月死亡人员火化名单、身份证号及详细地址,并提供季度、年度死亡人员火化统计报表。镇计生办负责提供每月医院死亡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及详细地址等信息。税务分局、财政所、人社所,应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保信息共享,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对账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农商行负责新增参保人员开户,及时划扣保费和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简化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村(居)负责辖区内城乡居保的宣传动员、基础情况调查、保费征缴监管、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录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及缴费存折发放等工作。(二)兑现,分六次进行。第一次兑现,数据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左右,各村完成任务的20%;对村按100分的分值权重纳入对村绩效考评,按超过20%最高比率得满分(如果没有超过20%的就以20%得满分),其他线性评分;没有完成20%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倒数后一位的村总支书记大会表态发言;对包点干部按20%的任务数每少1人罚款10元进行处罚。 第二次兑现,数据截止时间2020年2月8日左右(腊月二十七),各村完成任务的35%;对村按100分的分值权重纳入对村绩效考评,超过35%最高比率的村得满分(如果没有超过35%的,以35%得满分),其他村线性评分;没有完成35%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倒数后一位的村总支书记大会表态发言;连续两次位居倒数后一位的包村干部大会表态发言。对包点干部按35%的任务数每少1人罚款10元进行处罚。对连续两次兑现均处于后10名的包点干部按每少一人罚款15元进行处罚(完成序时进度35%的不再处罚)。第三次兑现,数据截止时间2020年2月25日左右(正月十四),各村完成任务的50%;对村按100分的分值权重纳入对村绩效考评,超过50%最高比率的村得满分(如果没有超过50%的,以50%得满分),其他村线性评分;没有完成50%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且倒数后三位的村分别处罚400元、300元、200元,村总支书记大会表态发言,连续三次倒数后三位的村,包村干部、管区书记大会表态发言。对包点干部按50%的任务数每少1人罚款10元进行处罚;对连续三次兑现均处于后10名的包点干部按每少一人罚款20元进行处罚(完成序时进度50%的不再处罚)。第四次兑现,数据截止时间2020年3月10日左右,各村完成任务的70%。对村按100分的分值权重纳入对村绩效考评,超过70%最高比率的村得满分(如果没有超过70%的,以70%得满分),其他村线性评分;没有完成70%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且倒数后三位的村分别处罚500元、400元、300元,村总支书记大会表态发言,连续四次倒数后三位的村,总支书记停职,包村干部、管区书记大会表态发言并分别罚款100元。对包点干部按70%的任务数每少1人罚款10元进行处罚;对连续四次兑现均处于后10名的包点干部按每少一人罚款20元进行处罚(完成序时进度70%的不再处罚)。 第五次兑现,数据截止时间2020年4月12日左右,各村完成任务的90%。对村按100分的分值权重纳入对村绩效考评,超过90%最高比率的村得满分(如果没有超过90%的,以90%得满分),其他村线性评分;没有完成90%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且倒数后三位的村分别处罚600元、500元、400元,村总支书记大会表态发言,包村干部、管区书记大会表态发言并分别罚款200元。对包点干部按90%的任务数每少1人罚款10元进行处罚;对连续五次兑现均处于后10名的包点干部按每少一人罚款20元进行处罚(完成序时进度90%的不再处罚)。第六次兑现,数据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各村完成任务的95%。对村按100分的分值权重纳入对村绩效考评,超过95%最高比率的村得满分(如果没有超过95%的,以95%得满分),其他村线性评分;没有完成95%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且倒数后三位的村分别处罚600元、500元、400元,村总支书记大会表态发言,连续六次倒数后三位的村,总支书记免职,包村干部、管区书记大会表态发言并分别罚款200元。对包点干部按95%的任务数每少1人罚款10元进行处罚;对连续六次兑现均处于后10名的包点干部按每少一人罚款20元进行处罚(完成序时进度95%的不再处罚)。对连续六次均居于后三名的包点干部予以免职。(三)调度,适时进行。 每周对各村农保完成情况及社保卡激活启用情况进行调度,后一名的村总支书记和后5名的包点干部参加调度会并表态发言,全镇通报批评。村参加一次调度会从月考评总分中扣5分,每有一名包点干部参加调度会从月考评总分中扣1分。(四)贫困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代缴农保开户情况、账户解封情况、日常材料上报情况均实行倒扣分,每发现一例未及时上报材料的从月考评总分中扣除1分,此项考核直至年底。望各管区、各村(社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形成合力,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工作。镇、村、组干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将所收筹资款项及时足额上交,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及时录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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