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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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商务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商务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市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促进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商务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加快构建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和服务体制,推进商务领域治理能力、服务水平现代化,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服务全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县对外贸易、内贸流通等领域信用信息数量质量明显提升,商务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过程信用监管全面实施,跨业务、跨行业的联合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基本建立;消费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消费环境有效改善,消费满意度显著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高,诚信营商环境基本形成。(三)重点领域对外贸易信用建设。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建设,对虚假贸易、恶意低价竞争、编造虚假业绩或者因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社会及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鼓励企业在一般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跨境贸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有效化解信用风险。探索建立重要进出口商品追溯和信用保证体系。服务贸易信用建设。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部署,建立健全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在商务部门组织的重大展会等贸易服务活动中,开展信用审查、可信交易对手推荐和失信警示等信用支撑服务。依托展览业重点企业联系监测制度开展企业信用评价。二、实施全过程信用监管 (四)开展事前信用审查。推动将审核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列为商务领域行政审核、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等工作的一般程序。探索对诚实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预防和惩戒措施。完善信用审查程序,调整优化标准,推进信用审查合理化、规范化。(五)建立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专项承诺,并对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加强对承诺事项的随机抽查,将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充分运用商务系统各级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宣传和公示。在商务领域积极探索应用告知承诺制。(六)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利用各类商务门户网站、信用、信用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执法检查、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等信用信息。加强公示内容审核、明确公示期限、规范公示内容,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公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建立公示内容异议处理机制。(七)开展信用分类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探索在日常监管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相应的监管举措,实现精准监管。对守信的市场主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加强对违法失信主体的行政性约束,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从严进行资质审核、后续审批。 (八)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建立商务领域联合奖惩对象认定、退出、修复的标准和程序,完善发起、响应、反馈等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已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依法认定商务领域联合奖惩对象,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加强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奖惩效果和社会影响。三、开展商务信用专项治理(九)整治消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重点加强家政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和成品油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家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在直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业务领域加快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十)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贯彻落实商务部《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鼓励平台型企业健全经营者信用档案。引导平台型企业建立餐饮、美容美发等重点领域服务后评价机制,实施评价信息公开,便利消费决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重要商品溯源系统,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 (十一)探索开展信用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信e贷、快e贷等各类信用消费业务,积极扩大即期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信用支付场景,探索以信用代替押金等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十二)引导消费领域开展行业自律。以消费领域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有效整合政府和市场信用信息;开展会员信用公示、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工作,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支持行业制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对诚信市场主体进行表彰、重点推介、减免会费等行业性激励,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等行业性约束或惩戒。四、夯实商务信用工作基础(十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等基本制度。在商务领域制度修订中,充分考虑纳入信用审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等信用条款,为信用监管提供制度支撑。建立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制度,制定完善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出台分行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十四)建立信用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商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加强标准宣贯工作。重点围绕商务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商贸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等方面制定地方性信用标准,围绕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制定行业性标准。 (十五)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覆盖商务领域各类市场主体数字化的信用档案。建立完善全市商务信用平台建设,实时对接商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完善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交换共享,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等提供技术支撑。探索开展商务部门与行业商会协会、平台型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政府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五、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快商务信用建设。(十七)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对商务系统干部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加强与高校等机构在基础理论、制度标准、信息系统等方面研究的合作。加强商务信用相关行业组织建设。(十八)营造社会氛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宣传成效。鼓励引导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诚信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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