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复产复工保障措施范文模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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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复产复工保障措施范文模板一

疫情期间复产复工保障措施范文模板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 在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 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 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用工保 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企业和劳动者疫情防控 1.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 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 产过程中检测筛查、通勤保障、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责 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卫健委) 2.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引导员工科 学理性认识疫情、消除恐慌情绪,安心进厂上班。(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卫 健委) 3.协助复工复产企业储备防控物资,解决企业急需的口罩、 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 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 二、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4.推动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各县区要统筹制定分类分批 复工复产方案,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 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 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重大 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责任单位:各县 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5.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 及重要国计民生行业缺工严重的企业、重大工程,要指定专人“一 对一”开展用工帮扶服务, 优先发布用工信息, 通过本地挖潜、余 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 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对当地难以满足的,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 协助企业定 向跨区域招聘。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 村劳务经纪人为重点企业招工的,每成功介绍 1 名稳定 3 个月以 上就业,按不低于 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 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 市人社局) 6.对具有一定用工规模的企业,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 运输部门制定职工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 目的地。全力做好公共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统筹运力 做好重点群体运输,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责任单位:各县 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7.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导其与职工集 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 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及时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争议,促进和 谐的劳动关系,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责任 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8.抓好辖区就业失业情况监测,持续跟踪重点企业用工、农 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定期开展形势会商, 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 三、帮助企业招聘员工 9.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用工及缺工 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 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 委会,市工信局) 10.及时收集缺工企业岗位需求信息,采取在人社部门官网、 官微开设专区,依托报纸、电视、网络、电台等多种渠道向劳动 者发布。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 报开复工时间。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村(社 区)干部、农村劳务经纪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组织发动 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就地就近进厂务工。(责任单位:各县 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市扶贫办) 11.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 线上招聘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永州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加快就 业岗位信息向省、市归集,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 停歇”的线上专场春风行动,努力帮助重点企业缓解招工难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 社局) 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12.及时梳理各项政策。各部门要梳理本系统惠企政策,通过 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尽快抓好各项惠企政 策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 会,市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落实各类援企稳岗补贴。对市政府认定的生产、配送疫情 防控急需物资的重点企业,对按时返岗连续上班三个月以上的员 工给予 300 元每月的补贴,经费从人社相关资金、统筹使用从上 级争取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予以解决;对吸纳登 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 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 失业人员稳定就业 1 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 性岗位补贴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 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 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 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 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继续实施社保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对受疫情影 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缓缴期 最长 6 个月。缓缴期满后补交,不影响个人权益。(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 局、市税务局) 上述有关补贴补助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中央、 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永州市遵照执行。 疫情期间复产复工保障措施二 一、推动健全完善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法规。加快对有 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注意平衡好各方权利义 务,为依法防控疫情、有序复工复产,特别是进一步做好复工复 产后的防疫指导监督、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疫情应急处理 机制提供法治支持。 二、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保 障工作,打通人流、物流堵点,在保障疫情防控车辆优先通行的 同时,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交通流量、货运物流回升的实际,不断 科学优化交通管控,全力保障公路路网安全顺畅运行,确保员工 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解决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最 后一公里”问题。扎实做好主干公路保顺畅保安全工作,减少群 众等候时间。对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集中运送农民工等群体返岗 复工直通车,要加强沿途安全保障。要强化货运驾驶人警示教育, 严格货车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防货车肇事引发事故。 三、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 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 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 序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 航道、灯塔、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依法打 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生产、销售用于 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依 法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 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 罪。 四、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对于因生 产经营需要,提前复工复产,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风 险的,要根据企业是否依法采取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建立严 格的岗位责任制,综合认定行为性质,依法妥善处理。在涉企业 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 法理念。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相关司法解释,依法 审理外商投资纠纷案件,营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 五、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对有 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经营者,可 依法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押企 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 诉讼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六、注意优化办案方式,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加快涉企业犯 罪案件的办理进度,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外,依法快速办 结,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避免因办案时 机或方式把握不当,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对企业 因面临司法查控等民事执行措施难以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经营 的,加强部门协作,研究更合理的执行方案,选择采用对企业生 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七、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 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抓 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及时有效化 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主动做好心理疏导, 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确诊人员、隔离人员和病人家属。建立健全 多层次多类型的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在矛盾纠纷多发的制造、餐 饮、建筑、商贸服务以及民营高科技等行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 等区域加大调解组织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和职工主动选择、自愿 接受调解服务。 八、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加强涉疫情防控民事执行检察 监督,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执 行活动,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对疫情防控相关公益诉讼 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与支持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积极延 伸办案职能作用,企业生产经营因案面临实际困难的,大力协调 帮助解决。 九、高质高效提供政法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公证监督证明、 证据保全的职能优势,对因疫情影响、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件、 用于免责的商事声明等公证事项的企业,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帮 助企业减少损失。支持引导公证机构主动为涉疫重点企业减免公 证服务费用。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 的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引导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支持 困难企业,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实行缓缴服 务费用。 十、加快办理涉企涉职工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复工复产企业 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涉及企 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引发行政争 议的,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受理企业和职工的行政复议申 请,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化解相关争议,严格纠 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尽快定分止争,切实维护企业和 职工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十一、积极组织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要引导、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开展疫情依法防控 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完善疫 情应急处理机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 师作用,为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决策、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意见,依 法办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妥善处理各类法律纠纷。 十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治宣传,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为重点,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 读,加强以案普法,促进企业恢复生产,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 强疫情防控、保护职工劳动权益。 疫情期间复产复工保障措施三 一、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 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受防疫检测检 验,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 二、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 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网络课堂 等各种方式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三、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 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一律要至少提前 1 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四、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 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 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 六、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健全制度 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 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复工,复产复工 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部门。 疫情期间复产复工保障措施四 为更好支持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在区委区政府关于帮助企业 复工复产的若干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管局“十四条”、市市场监管 局"新八条"举措基础上,推出八条具体措施。 一、推行商事登记便捷办理。网上办,推荐“全程网上办、掌 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商事登记。延后办,对营业 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经营期限到期、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限 申请等非关键性登记,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1 个月内办理。容 缺办,允许非关键性材料容缺受理。实行绿色通道,对于生产防 疫用品和紧缺消费品企业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二、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加快兑现省、市、区级专利授 权资助,提前启动 2019 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报,鼓励 网上办、邮寄办,随报随审核随反馈,对优先复工企业和涉及防 疫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实行优先审批办理。对有专利权、商标 权质押融资等需求企业实行上门服务和全程指导。开设疫情防控 专利数据库,开展应对疫情专项专利导航项目。举办药品专利申 请、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开具、股权投资与知识产权等线上培训。 对疫情期间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处置。 三、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电梯使用单位可适当调整或延长现 场维保周期,电梯维保单位可申请区级电梯应急救援分队实施协 同救援及维保。省市局下属检验机构对疫情期间所有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收费减免 50%。 四、延长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对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 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已由企业自行核查的,可延长 强制检定周期至疫情解除后 1 个月。 五、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 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对疫情期间政府的惠 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整顿。指导督促园区楼宇等相关 主体落实疫情期间政府惠企收费政策。 六、加强食品安全指导及食品经营企业服务。结合《杭州高 新区(滨江)食堂管理、员工就餐操作指南》,指导复工复产企 业食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导餐饮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及疫情防 控。简化对风险相对较低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程序,试行告知承 诺。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食品销售、餐饮类企业开办注 册免于现场核查。 七、实行部分医疗器械特殊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从境外 紧急进口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等相关标准,或者已取得 ce、fda 等认证的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留 存相关产品境外上市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并作 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提供中文使用说明后,允许在我区销售和 应急使用。 八、支持电商行业发展。指导网络订餐和配送平台,指导骑 手和配送员的防疫管理,强化卫生防护手段。鼓励引导电商平台 减免平台服务费,为相关电商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 疫情期间复产复工保障措施五 天津市公安局推出疫情防控期间助企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十条 措施平安天津 29 分钟前 · 天津市公安局官方账号为认真贯彻 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的若干举措》,2 月 14 日,市公安局推出助企复工复产服 务保障十条措施。 1 大力推进实施承诺制审批在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推行告知承 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公民人身、重大财 产安全以及办理结果不可撤销的证明事项外,对机动车证照核 发、治安管理许可、网络安全审核等 11 个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 行告知承诺制,对涉及的 17 个证明材料采取容缺后补方式,先 行审批,再补充材料,为企业复工复产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 对符合居住证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在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签 注业务时,社区民警不需入户核查,材料齐全的直接予以签发(签 注)。 2 全力拓宽“网上办”渠道依托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对能 够网上办理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和网络安全审核等 15 个事项, 与“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对接,一律实行网上办理。 3 开通证件办理绿色服务通道强化口岸签证部门值守,为符 合条件且紧急临时来津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开通出入境应急办 证“绿色通道”,通过网上及电话预约方式,为急需出入境的外籍 申请人提供快捷服务。开辟居民身份证异地制证“绿色通道”,复 工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即可在全市各 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异地换领、补领业务;开通加急居民身份 证制证“绿色通道”,将制证时间由 10 个工作日缩短为 5 个工作 日,急需用证的复工企业职工,可通过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交 申请,人口管理部门加急制证后,办证人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居民 身份证制作中心领取证件。 4 延长户口迁移证和居住证有效期对 2019 年下半年以来开 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天津的《户口 迁移证》,证件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 40 天;对有效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居住证,无论持证人是否及时返津,有 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 2 个月。 5 加强特种行业服务管理推广应用“天津印章刻制”微信小程 序,方便企业通过网上办理印章刻制业务,并通过邮寄方式收取 印章。 6 加大城市供应链配送企业支持力度会同市商务局、市交通 运输委,对在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注册的车辆给 予全天候、全时段通行停靠便利,保证复工复产后城市配送的正 常运转。 7 推行入津通道防疫检查导航提示协调互联网地图导航企 业,上线入津通道实时路况提前预警、来津人员登记系统提示链 接、实时路况和注意事项温馨提示 3 项功能,方便企业、员工合 理选择运输或出行路线,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8 强化依法执法慎用强制措施对涉及企业负责人违法的案 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量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 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对企业反映的应予立 案而未予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投诉、复议复核等事项,加快 办理进度,及时反馈结果。依法快侦快办各类侵害复工企业合法 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全力维护企业正 常生产经营与合法经济利益。 9 建立联系通报预警处置机制与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 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教委等部门建立联系通报机制, 及时推送与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信息,迅速协调相关部 门解决隐患问题,指导企业加强预警,超前采取预防措施。组织 摸排企业受困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员工动态和苗头隐患,指导企 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部署警力加强隐患企业周边巡控,及时妥 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0 加强企业内部来津员工系统核查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利 用“智慧内保”系统,实时更新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依据复工实际 情况做好从业人员信息变更工作,协助企业准确掌握员工信息, 为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筛查提供数据支撑,为企业及员工安全复 工复产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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