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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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警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保障,以提升组织战斗力为关键,以强化责任落实为抓手,强化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及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做到严之有理、严之有据、严之有方、严之有力。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打造一支“强精 实严”的检察队伍,为加快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理清职责,强化党建责任落实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责任。突出抓好政治建设,保证干警队伍始终忠诚、干净、担当。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着力解决“总开关”的问题。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提升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加强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和行为。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严格落实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党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发挥党组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选人用人,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问题。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提升干部“两个素质,一个能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基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管到实处、严在关键上。狠抓干部良好作风的养成,严肃整治“四风四气”,培养严实的作风。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坚持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提升案件质量。‎ ‎2、强化党建工作责任。成立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党支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各党支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组书记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专题听取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专题听取各党组成员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建下一步工作,并加强督查,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向地区检察分院、县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检察院述职述廉工作会议。切实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工作。党组书记带头,党组成员跟进,落实“一岗双责”、组织生活会制度、分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院工作制度,以上率 下,坚决杜绝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存在。带领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督促分院班子成员、基层院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找风险点,找准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落实。动态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分管工作、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对党员干部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纯洁检察队伍。抓好党员干警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及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保证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做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3、强化党组成员分管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履行“一岗三责”的职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同时,抓好本处室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干警存在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定期约谈并督促纠正。每半年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坚持抓党建、抓分管业务工作、抓精神文明建设同步推进,保证各项检察工作规范有序。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统筹协调分管部门配合支持机关支部委员会抓好党建工作。‎ ‎4、强化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防止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的现象发生。把党建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各个关键环节,‎ 定期分析本部门党建工作情况,着力抓好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重视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本部门干警积极参加并自行开展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加大制度执行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 ‎5、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纪检检察部门不但要监督党组落实党建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还要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日常工作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严明“六大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政治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加强作风建设监督,着力解决队伍作风不实的问题。监督本院及各基层检察院认真落实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四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的监督,特别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对落实党组成员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函询约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制度的监督。担负起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有效运用督促检查手段。建立行之有效的违纪违法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严查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检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推进源头治理。‎ ‎6、强化机关党委负责人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者,对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党委书记要协助党组书记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具体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支部书记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机关党员大会,安排部署总结机关党建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机关支部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党建工作督导检查重点对各党小组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听取各党小组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汇报1次,了解掌握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制定和解决的办法措施。‎ ‎7、强化党支部书记责任。党支部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党支部书记是执行者、落实者。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组织学习。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经常与支委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与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党建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意见或建议。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双向述职”制度,党小组负责人每半年向机关党支部和支部党员会述职1次。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 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吸引进步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吸引力、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抓细抓常,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制度规定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委要指导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按照党小组职责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研究和指导,着力解决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党支部工作情况,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形同虚设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机关党委要制定年度工作和学习计划,并指导各党支部每月月初制定月工作和学习计划,工作和学习计划报政治部。政治部要加强对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在计划落实前5天提示、前2天提醒,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按计划推进的,10天以内自行安排时间完成。规范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主题,出席、缺席、列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决议分工落实情况等要素齐全、清晰完整、整洁规范、准确无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具体要求:‎ ‎(1)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为通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记录要完整。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必要时参加人员自己签名)、时间、地点、中心议题、发言提纲、通过大会形成的决议,应固定记录人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2)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委员会议记录要完整。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必要时参加人员自己签名)、时间、地点、中心议题、发言提纲、通过大会形成的决议,应固定记录人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3)党小组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人数不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党课制度。党课每季度进行1次。党组书记、党组各成员和机关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各党支部书记给本支部党员每年至少讲4次党课。党课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2、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分院党组成员要主动参加。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有明确主题,聚焦解决问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机关党委应加强对各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会情况的督导,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追责问责等情况时,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讨论反思总结。‎ ‎3、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要有发言提纲、评议表等专门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4、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结合起来进行。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和分管处室负责人之间、机关党委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之间、各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之间,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本处室干部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要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工作退休时必谈。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接受约谈等多种形式进行。‎ ‎5、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 党日,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评定事项的组织落实。主题党日活动要聚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突出尊崇党章、严守党纪党规。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各党支部要在年初制定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报机关党委。党组领导要带头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活动可以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题演讲、知识竞赛等,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模糊、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等方面的问题,可结合入户走访住访等活动活动开展。‎ ‎6、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自治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始终坚持政治标准放首位,严格按照发展党员5阶段25步骤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落实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回执、及时办理和离退休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对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党费交纳规定,各党支部要及时督促党员主动、足额、按月交纳党费,交纳党费可根据实际明确的主题党日或者其他纪念性的节日为交纳党费的时间,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作除名处理。‎ ‎7、严格评先选优工作。建立和完善评先评优工作机制,优化评 先评优工作方法,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评为先进的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对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可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8、严格落实换届规定。机关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按期换届。严格换届程序,认真做好酝酿、请示、选举、报批等各环节工作,确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必须按程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实施;基层党组织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程序予以补选。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分层级建立换届工作台账。‎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1、持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紧密联系实际制定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措施,着力解决“四个意识”不强、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灯下黑”等问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立健全党的工作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建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引导督促党员把尊崇党章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坚决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 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体化推进。‎ ‎2、持续加强党纪党规建设。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进一步完善党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等相关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执行。‎ ‎3、持续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学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流文化。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利用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革命纪念日等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做合格党员、做称职干部。坚决抵制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和圈子文化等,坚决与政治上的“两面派”、“两面人”斗争到底。‎ ‎4、持续加强党员自觉性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工作。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漠、不履行党员义务,把对党的忠诚表面化口号化、有的甚至信仰宗教等问题,依托红色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借助法宣在线、党纪微考堂、党纪知识测试等平台和方式,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规矩意识教育,拧紧党员干部思想“总开关”。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支部学习制度和全院干部学习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制定年度个 人自学计划。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政治要求,认真落实函询、约谈、提醒等制度,对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散布政治谣言的党员,视情节予以严肃惩戒。‎ ‎5、持续加强服务总目标本领建设。要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业务大练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增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能力。围绕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推荐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对口援疆省市检察院跟班学习、挂职任职,鼓励和引导年轻党员干部到反恐维稳、脱贫攻坚、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去经受锻炼,砥砺成才。‎ ‎6、持续加强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建设。严肃整治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脱离群众、消极应付等问题。加强党员干部基层锻炼,通过开展“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包户住户等群众工作,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对“三不为”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对在工作中发生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 ‎7、持续加强党建创新性建设。大胆创新,破解难题,体现特色,提高机关党建实效,增强组织生活吸引力,激发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开展机关党建创新项目和优质党课评选等活动,提炼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打造有创意、有特色、有实效、可推广的党建工作品牌。机关党员上班期间和参加党内组织生活、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佩戴徽章,亮 明身份,接受监督,增强党员意识,立足岗位作表率、树形象。‎ ‎8、持续加强党建队伍建设。坚持把抓机关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统筹起来,把抓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起来,防止“就党建抓党建”和“以业务替代党建”等问题。注意总结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紧密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检察系统内党建促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评选党建促改革发展优秀案例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 ‎9、持续加强党的阵地建设。X地区是反分裂斗争的主战场、打击“三股势力”的前沿阵地,要充分认识在X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发挥机关党组织正向舆论引导作用,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形成舆论强势,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带头发声亮剑,带头检举揭发,带头参与反恐维稳,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两面派”斗争到底,彰显政治本色。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加强重要信息沟通,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话语权。‎ ‎10、持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把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作为加强机关党建的核心内容,强化机关各级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引导力、号召力和凝聚力。突出政治领导力,认真落实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的政治使命,以强大的组织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落实。推行“互联网+机关党建”,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 三、全面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党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成立单位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检察长任副组长,党组其他成员、机关支部委员会书记、各党小组负责热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研究谋划、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单位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机关支部委员会委员、各党小组负责人,以及办公室的干部。‎ ‎(二)加强协调。单位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整体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上水平。党组每年至少4次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4次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党组、机关党委要加强与县直机关工委的联系,经常就机关党建工作沟通情况、交流意见。‎ ‎(三)加强联动。党组、机关党委要针对机关党建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帮助解决问题;要加强党建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积极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和观摩培训活动,提供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水平。‎ ‎(四)加强队伍。把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党员干部的重要平台,积极推荐选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机关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加强专题培训,积极与地直机关工委对接,力争用2年时间对党务干部全部轮训一遍。‎ ‎(五)加强问责。要优化机关党建考核内容、程序、方法,定期对机关党建工作检查问效,突出考核履行党建责任情况。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实绩评价和评先选优、职务调整、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党建考核中履责不实、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 ‎(六)加强督查。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党务公开和内部督查工作,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调研座谈、受理举报等方式,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制度建设和执行、重点活动开展、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从严从实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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