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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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寄语:节能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生产出与原来同样数 量、同样质量的产品;或者是以原来同样数量的能源消耗量,生产出 比原来数量更多或数量相等质量更好的产品。 下面是我们的为大家的 县公共机构节能,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落实 __ 、省、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 要求,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县公共机 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贯彻实 施,坚持以节能降耗为重点,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健全管理体 系,完善考评机制,强化基础管理,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约型 机关建设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等工作,带头做好节电、节水、节油、 节气、节费的表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 、节约用电。降低空调能耗,夏季最高气温 32℃或最低 26℃以 上、冬季最低气温 0℃或最高 7℃以下方可启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 控制在 26℃以上,冬季温度调至 20℃以下。日常办公尽量采用自然 光照明,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做到及时“开关”。电脑、 复印机、打印机等电器设备,在未使用时应关闭电源,尽量减少待机 时间。 2 、节约用水。 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修, 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积极倡导用河水清洗车辆,绿地养护或景观用水使用河水或循环水; 落实专人定期定时抄录水表,及时比较、分析用量,发现异常立即进 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3 、节约办公用品。 尽量选择能耗小、 环保、性价比高的办公设备; 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文件的起草、修改尽量在 电子媒介上进行,提倡双面印刷,减少重复清印次数;印发文件要严 格控制发放范围及数量;提倡修旧利废,对打印机、复印机硒鼓提倡 采用“再生”或灌装两次后报废。 4 、降低公务用车耗费。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 车使用登记、审批、调度、考核等管理制度,严格禁止公车私用;提 倡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 实行车辆统一定点维修保养, 科 学核定单车油耗,减少车辆费用支出。 5 、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新建建筑要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要进行系统化节能设计综 合评审和施工节能过程监管, 对节能设计评审不通过的不能开工建设, 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不予验收; 要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 管理,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 6 、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 能耗用电设备,并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 补偿等节电技术,提高能效水平;要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开展“绿 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延时 开关;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健全节能产品评审监督制度, 不断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建 立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节能办、机关事务局、监 察局负责人为召集人,县发改、财政、教育、文广、卫生、科技、建 设、房管、交通、审计、统计、环保、质监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局, 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 作。同时,县机关事务局作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能部门,要 牵头抓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评价等工作,并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以及各镇开展公 共机构节能工作。 各镇、 县机关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确定一名具体承办联络人员, 并将名单 上报县机关事务局。 2 、建立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全县各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 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 计和管理制度, 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 建 立统计台账, 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 县各公共机构要按照分 级、 分系统管理原则, 于每年 7 月 10 日前和次年 1 月 10 日前向县机 关事务局报送半年度能源消费数据及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教 育、文化、卫生等系统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县机关事务局)。县公 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要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县各公共机构能源消 费情况。 3 、建立推进能源审计制度。 能源审计主要包括各公共机构用能基 本情况、 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 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 在的主要问题、 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县机关事务局可委托具备资 质的机构按一定比例对各公共机构进行节能审计, 并形成能源审计报 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4 、建立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县机关事务局要建立公共机构节 能规划,同时将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 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县各公共 机构,并会同县经贸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开展定期考核检查,分析各 单位节能情况, 定期通报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创建一批节能措施得 力、成效明显的示范单位。 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 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 报。 5 、建立节能宣传保障制度。公共机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本单 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 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同时要开展节能工作交流, 办好节能信息和 宣传刊物, 及时通报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宣扬 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县机关事务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分 期分批对县各公共机构的相关节能工作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 提高 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经费, 用于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和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推广。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