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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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应急救援总预案
应急救援总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定义与范围………………………………………2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原则………………………………………3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理机构及职责……………………………………3 第五章 突发事件报告与现场保护……………………………………5 第六章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6 第七章 突发事件处理支持与反馈……………………………………6 第六章 突发事件预防措施……………………………………………7 第七章 附则……………………………………………………………10 附件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11 附件二、火灾事故应急抢救专项预案…………………………………23 附件三、治安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35 附件四、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应急救护专项预案………………………45 附件五、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专项预案…………………………………6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迅速对各类突发性事件、事故妥善处理,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有关法规,xx市人民政府65期会议纪要精神,本着“创新机制、高效务实、规范有序、超常运行”的原则,特制定本工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第二条 xx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地铁燕房线06标段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在现场设立06标项目部,具体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并制定施工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治安突发事件、卫生防疫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 第三条 在项目部组织领导下,各专业施工单位是本预案实施的主体,并根据本预案制定严格的实施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本预案的有效运行。 第四条 本《预案》是本工程区域范围内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定义与范围 第五条 突发是指对本工程建设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而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第六条 突发事件是指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生活、工作秩序及阻碍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的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一、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塌方、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故障等造成的人身伤害,施工中造成的各类地下电缆、管线损坏和其它原因带来的停水、停电、火灾、爆炸事故。 二、开工和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扰民、民扰和其它情况引起的告状、上访、游行、围攻、拦截、堵塞交通事件,危险物品泄漏、打架斗殴、刑事案件,以及矛盾激化和其它原因造成的政治破坏,重要文物发掘。 三、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中暑、食物中毒、非典型肺炎疫情等传染性疫病。 四、狂风、雷击、冰雹、大雨、大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 五、一切阻碍工程进展,扰乱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情况。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原则 第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任何专业分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配合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承担相应施救费用。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部领导、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是本工程突发事件处理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 项目部设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项目部经理 副指挥: (电话xx) 安全总监 副指挥: (电话)xx 项目部总工程师 成员由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部部长、技术质量部部长、经营财务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各专业施工单位的经理组成。 突发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电话xx),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并设施工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治安突发事件、卫生防疫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五个处理中心。 第十条 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化解和实施工作,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负责审定、批准总预案和各系统各部门落实预案的方案、措施情况。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季节变化,以及恶劣气候的预报,及时分析预测突发事件的发生和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应急措施,并通报各专业分包单位。 四、突发情况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处理专项预案,决定突发事件处理的现场指挥人。 五、负责对专项预案的指导、物资设备储备情况的检查。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十二条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服从突发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部施工期间设立值班室,昼夜派人值守,负责信息的收集和联络勾通工作。各专业分包单位分别成立抢险队伍,负责本施工区域的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 第五章 突发事件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按程序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及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突发事件现场。 第十五条 各专业分包单位及个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按突发事件性质、类型要在第一时间相应拨打报警110、119和医疗救护120、 电话。 二、立即向本工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突发事件的地点、性质、程度、人员伤亡、简要经过、突发事件发展的预测情况等。 三、在汇报的同时迅速采取积极有效自救措施,组织突发事件全方位的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突发事件的蔓延、扩大。严格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第十六条 本工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立即将所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城建集团等等,按突发事件的性质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突发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突发事件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突发事件现场简图,妥善保护突发事件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第六章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工作程序: 一、本工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停止一切工作,各司其职,迅速进入指挥响应程序。 二、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下达启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专项预案的命令,确定指挥部的位置和指挥人。 三、在各施工队伍突发事件处理和现场保护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状态,调动抢险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统一部署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理,并对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决策和措施。请求社会救援。 四、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突发事件。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总结和报告工作。 第七章 突发事件处理支持与反馈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分部和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突发事件分析总结,按突发事件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分部和人员,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处理迟缓或临阵逃脱的人员;凡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报警或者上级指示出动迟缓、不紧急响应,造成严重后果或使突发事件蔓延、扩大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以及部门按照责任权限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突发事件预防措施 第二十二条 凡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参施队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市安全生产条例》、《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xx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规定》、《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卫生防治法》等一系列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使标准在该工程日常管理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 本项目部与驻地附近派出所、交通队、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共同创建民文明社区,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站,听取来自社会和群众意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提高突发事件预控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部以及施工队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配备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专业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须将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十六条 进入桩基础施工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人工挖探坑作业,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进行勘测,确定保护目标和措施。 第二十七条 承台施工前,做好地层结构勘查分析工作,根据不同的地层结构,制定相应的控制预防措施。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防水作业、油饰作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到位,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第二十九条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参施人员配齐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严格按建设部JGJ46—2005规范标准设置。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标准对“三宝”、“四口”“五临边”进行防护,编写高大异型承台施工、脚手架、大型预制梁及设备吊装等大型设施、设备的施工方案,对安装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昼夜设巡逻护卫人员,夜间每组每班不少于2人,并配备可燃气体测报仪,随时发现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泄露。 第三十三条 减少可燃物的使用量,用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物材料。 严格用火、用电的管理,电气焊操作必须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生活、办公区和防火重点部位配备轻便消防器材,做好扑救初期火灾的准备。 第三十五条 在专业分包单位或自带施工队伍招标中,将突发事件预防作为选标的重要内容。禁止政保、治安重点人进入现场。对参施人员进行预防突发事件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预防突发事件的意识和知识。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负责施工扰民、民扰和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接待工作。设立医务室,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控制和消除卫生防疫事件。 第三十七条 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区门口实施人车分流,车辆凭证出入,安装施工人员身份识别系统。施工区作业面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室设在技术质量部,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第三十八条 加强施工现场出入管理,禁止非参施人员进入,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的各种检查、参观须由工作人员带领,各类业务洽谈活动一律在办公区进行。凡无《出入证》人员需进入办公区、生活区,一律在门卫室电话联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填写《会客证》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人员配备对讲机,用于平时的生产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指挥工作。 第四十条 项目部定期进行突发事件预防措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工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总预案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该工程建设期间对突发事件处理的依据和工作程序,各参施队伍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十二条 各参施队伍严格依照“守法诚信,科学管理,建筑精品,安全健康,环保达标,持续改进”的管理方针,工作朝前预测,问题朝前研究,矛盾朝前化解,用强有力的科学管理手段来杜绝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塑造文明、安全、规范施工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三条 本《预案》由本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