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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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政教处范文之“文明之星”评比活动方案
政教处范文之“文明之星”评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实践我校“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德育理念,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将学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落到实处,增强学生文明素养,努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开展花厅中学“校园文明之星”评选活动。 二、“文明之星”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蒋诗强 副组长:张香德 成 员:林平剑 黄宗善 各班班主任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民族精神,正确的学生观,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4、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在思想教育主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主体活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成绩。 6、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能积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同学不能参评。 1、不按时打扫卫生,随手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 2、破坏花草树木、损坏公物者。 3、在校园内,尤其是楼道、教室内追逐打闹,使用不文明用语现象者。 4、穿奇装异服,佩戴首饰、染发、烫发,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者。 5、顶撞老师,侮辱同学者。 6、有抽烟、喝酒、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者。 7、闯门、翻墙外出者。 8、因违纪受学校处分者。 四、评选办法: 1、各班民主评选出1名“班级文明之星”,班主任、审核后,整理资料,上报政教处(下周一上午放学前),作为学校“文明之星” 候选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