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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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小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实施办法
政教处范文之小学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实施办法 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学校稳定和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学校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适用范围和工作目标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师生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本办法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学校师生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教育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非法集体罢工、罢课; 4.聚众围堵、冲击、打砸抢烧学校等现象; (四)本办法的工作目标,做到控制事态发展,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学生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小组职责 (五)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俞观宝、高飞燕、曾海强、马向阳、蔡霄燕、周校生、韩金南。俞观宝为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高飞燕为副组长。 (六)工作小组和职责。设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 1、指挥办公室。主任:马向阳;副主任:周校生。成员:周杭军、孙欢银、朱微。工作职责:①承担指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只能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处室对群体事件处置。并向学校指挥部汇报和联络工作。②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心和学校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编播有关制止事态发展的通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做好对外新闻联络和校园网络控制工作;及时收集事态发展的信息和取证材料等。 2、现场指挥组。组长:曾海强,副组长:蔡霄燕。成员: 各年级年段长、班主任。工作职责按学校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包括稳定情绪,开展劝阻,疏导和维护秩序工作,制止破坏校园公共财物及其他破坏活动。 四、现场处置 (七)发生群体性事件后,指挥办公室应在事情发生30分钟内,向学校、镇局等相关部门上报事件的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立即上报。 (八)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校内力量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封锁、隔离、管制措施; 2.紧急调配学校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向上级报告事发现场的动态信息。 (九)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处室的负责老师要面对面地做师生或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十)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广播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有关问题,争取教育大多数群众,孤立少数为首分子。 2.实施现场警戒、管制,加强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室处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 3.播发通告,动员违法聚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 4.依法使用录音、摄像等手段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 (十一)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十二)依靠公安机关,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教师党员和干部参与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十三)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当需要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进行有组织疏散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配合交通、卫生急救、通信管理等部门,竭尽提供必要的车辆、救护和通讯工具。 (十四)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的指导思想,坚持有利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问题妥善解决的基本原则,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五)群体性事件原则上不接受境外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对媒体群体性事件的歪曲性报道,应及时予以澄清和驳斥,以正视听。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学校、师生形象和声誉。 六、其他 (十六)公办教职工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党纪法规追究责任。 (十七)本办法由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