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1月安徽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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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11月安徽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XX

XX年 11 月安徽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 XX 出 guo为大家提供 《xx年 11月安徽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公告》 , 更多心理咨询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 为做好省直 xx 年 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 全省统一鉴定工作,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xx 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 皖人社秘〔 xx〕72 号 ) 规定,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统考职业 ( 一)xx 年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 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 6 个职业。具体 职业、等级、考试时间及考核办法等安排见附件 1 和附件 2。省直考 区只受理省直单位集体报名。 ( 二)xx 年全省统考:秘书、健康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 22 个职业 ( 工种 ) 。具体职业 ( 工种 ) 、等级、考试时间及考核办法等安排 见附件 3 和附件 4。 二、鉴定对象 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职工 ( 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院校学 生。 三、报名条件 各职业 ( 工种 )、等级报名条件请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网(.ahosta./channels/28.html) 查询。 四、报名资料要求 ( 一) 个人报名 1.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5;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3. 考生凭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或培训合格证书报 考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 见附 件 6) 各一份 ; 4. 考生凭发表论文报考的,需提供登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 和正文的复印件各一份。 5.4 张 2 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 照片背后注明报考职 业、等级、姓名、身份证号 )。 报名参加补考的考生只需要提供第 1 和第 5 项报名资料。 ( 根据 有关规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 次补考 ) ( 二) 集体报名 1.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份,见附件 7。 2. 按照个人报名资料要求提供考生个人材料。 注意:报名参加各职业 ( 工种 ) 一、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还 需参加综合评审考核,请按《论文撰写要求》 (附件 8) 撰写论文一篇 并于报名时提交。 五、报名形式和时间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 xx 年 10 月 11-15 日。 六、报名地点 受理报名地点在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 17号富华大厦 4 楼安徽省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咨询电话: 0551-62623670,62623630。 发放准考证、受理查分申请和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事宜均 在以上地点办理。 七、领取准考证 时间: xx 年 11 月 11-12 日。 考生个人报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集体报名的携带单位介绍信 领取准考证。 八、查阅考前准备通知单时间 考生应于考前 3 天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查阅报考职 业 ( 工种 ) 、等级的考生考前准备通知单, 了解考生参加考试应提前准 备的事项,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九、成绩公布 于考后三十日内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公布考生成绩。 具体成绩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考生对公布的成绩有异议的, 可 根据有关规定,自成绩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查分申请。 十、证书发放 于成绩公布后三十日内为合格考生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 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 费标准的函》 (皖价行费字﹝ 1998﹞22 号 ) 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 财政厅 《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 皖价费﹝ xx﹞198 号 ) 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9。 十二、特别提示 ( 一) 请考生于考前根据所报考职业 ( 工种 ) 、等级的 《考核方案》 阅读相关《考生须知 ( 试行 )》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 办法 ( 试行 ) 》等考试规章。具体见附件 10、11、12、13。 ( 二)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 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 皖人社发 〔xx〕 2 号 ) 要求报名。 ( 三 ) 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 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本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所有。 附: 1.xx 年 11 月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2.xx 年 11 月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3.xx 年 11 月全省统考职业 ( 工种 ) 时间安排 4.xx 年 11 月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5.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6. 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7.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8. 论文撰写要求 9.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及标准 10.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 ( 试行 ) 11.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 ( 试行 ) 12.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 ( 试行 ) 13.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 试行 ) 附件 1 备注:考试的具体场次由考试组织部门选定。 附件 2 附件 3: 备注: 1. 考试的具体场次由考试组织部门选定。 2. 综合评审时间见准考证。 3. 考生应于考试前 3 天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查阅报 考职业 ( 工种 ) 、等级的考生考前准备通知单, 了解考生参加考试应提 前准备的事项,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附件 4: 附件 5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1. 请将此表考生信息部分通过电脑录入后打印,不可手写。 2. 考生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条件中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于 表后。 3. 考试需要提交的综合评审材料 ( 论文) 按相关要求封装。 附件 6 兹有我单位 _____(同志) 于 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 _____________工作,已从事本职业工作 ____年,现申请参加 _______________(职业 工种 )____ 级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 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年 月 日 ( 公章盖章处 ) 附件 7 附件 8 ( 一) 论文选题 1 、除职业指导人员外其它职业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 选题 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参考培训教程, 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 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2 、报考心理咨询师二级的考生除撰写专业论文外, 还另需撰写 一篇《个人成长分析报告》。 3 、职业指导师 ( 职业指导人员二级 ) ( 以下题目任选一题 ) (1) 试论如何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工作 ; (2) 试论如何做好特殊群体 (残疾人、 退役运动员等 ) 的职业指导 工作 ; (3) 试论如何提高就业困难群体职业指导工作效能 ; (4) 试论如何推动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 (5) 试论如何开展社区职业指导工作 ; (6) 试论如何利用互联网手段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 (7) 试论测评工具在职业指导中的应用 ; (8) 职业指导案例撰写心得与技巧。 高级职业指导师 ( 职业指导人员一级 ) ( 以下题目任选一题 ) (1) 试论在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如何更好发挥职业指 导的作用 ; (2) 试论如何提高团体 (分类 ) 指导服务质量 ; (3) 试论如何更好指导下级职业指导人员开展工作 ; (4) 试论如何推动职业指导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 ; (5) 试论如何加强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 ; (6) 试论职业指导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职业素养 ; (7) 试论心理咨询技术在职业指导实践中的应用 ; (8) 职业指导新工具、新方法、新技术探析。 ( 二) 论文撰写要求 1 、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否 则一经发现,论文成绩按 0 分处理。 2 、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 3000 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 5000 字。 3 、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 分须注明出处。 4 、论文一律采用 A4纸打印,一式 5 份。 5 、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 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 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 、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 逻辑清晰, 结构严谨, 叙述流畅, 理论联系实际。 ( 三 ) 论文格式要求 1 、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 、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 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 、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 一般不超过 300 字。 4 、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 或是对论文中引 用的词句、观点注明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 ( 即在论文的末 尾加注释 ) 。 5 、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 见表 2) 。 6 、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 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 标注。 (2) 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 ( 期号 ) 、页码的顺序 标注。 (3) 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 注。 (4) 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 四 ) 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 首页格式应统一 ( 见表 1) 。 表 1 表 2 附件 9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 收费标准的函》 ( 皖价行费字﹝ 1998﹞22 号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 财政厅 《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 皖价费﹝ xx﹞198 号 ) 。 标准:报名费每人 10 元,理论考试每人每科 30 元,论文答辩 每人每次 40 元,技能考试按以下标准收费: 附件 10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 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 身份 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并将准考证及 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不 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二、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除在规定位置填涂考试信息和 答题外,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任何位置做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 ; 不 得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 ; 不得使用涂改液。 四、卷面答题用黑 ( 蓝)色钢笔 ( 签字笔、圆珠笔 ) 书写,字迹要 工整、清楚 ; 信息卡、答题卡、试卷按要求填涂。 五、考试时只准使用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职业技能鉴定 ( 指 导 ) 中心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 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时禁用的物品,必须交放 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六、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 ; 开考 二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七、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考场过程中,不得 与其他考生做语言、 文字、 动作等交流 ; 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交卷出考场的, 应征 得监考人员同意。 八、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可举手示 意, 待监考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 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题 意、作答方法等问题。 九、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不 得用暗示动作交流答案,不得窥视他人的试卷、草稿纸,不得为他人 提供作弊条件。 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 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一、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 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 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 允许不受时间约束, 离开考场就医。 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 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 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三、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 立即停止作答, 将试卷、 答题卡、 草稿纸翻放在本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并允许后离座出考场。 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四、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 ( 试行 )》、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 根据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 理办法 ( 试行 ) 》给予处理。 十五、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机构提 交《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查分申请表》 ( 附件 3) 。复核内 容及原则: (1) 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统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 分标准和评判尺度 ;(2) 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 客观题科目考 试 ( 计算机读卡阅卷 ) 仅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查分: 参加考试但分数 为零分的或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 ;(3) 考生不可以任何理由查看 试卷。 附件: 1. 诚信考试承诺书 2.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答题卡填写要求 3.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查分申请表 附件 1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 ( 试行 ) 》 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 试行 ) 》,愿意在考试中 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 的责任。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在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化考试中,答题卡使用不规范或填涂错误 会直接影响阅卷的顺利进行和考生的成绩, 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本要求 认真、准确地填涂。 一、填涂工具 黑( 蓝) 色钢笔 ( 签字笔、圆珠笔 ) 、2B铅笔和橡皮。 二、填涂方法 ( 一) 考生拿到答题卡后,应在明确答题卡卡面内容后填涂。 ( 二) 用钢笔 ( 签字笔、 圆珠笔 )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 地区 ( 市 ) 、 鉴定地点、报考职业、报考等级、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并按 要求用 2B铅笔将相应的数字 ( 字母 ) 涂黑,黑度以把数字 ( 字母 )盖住 为准。 ( 三 ) 答题时,将答题卡中相应题号下的考生选中的字母涂黑, 黑度以把字母盖住为准。 三、填涂注意事项 ( 一) 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 若有,应立即提出更换。 ( 二) 所填内容不能超出该填写项下划线, 否则阅卡机无法识别 ; 报考职业的填写可使用简称。 ( 三 ) 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的准考证号应与本人准考证上的号码 一致,需准确无误。科目代码在试卷封页查找,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 涂。 ( 四 ) 填涂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皱答题卡,保持答题卡 干净、平整。对于涂错的内容,必须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 五 ) 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请保持试 卷卷面整洁。 附件 3 注: 1. 此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交省中心有效。 2. 考生提供: 准考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的复印件上文 字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辨 )。 3. 核分内容及原则: (1) 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统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 和评判尺度 ; (2) 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 ( 计算机读 卡阅卷 ) 仅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查分: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或 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 ; (3) 考生不可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 附件 11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 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 身份 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进入鉴定场所指定的待考区,在考务人 员组织下,学习有关考试规章,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抽签决定 鉴定场次、考位。 二、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 ; 开考 二十五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点。 三、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于鉴定前二十分钟,有组织地到指定 地点集合,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验查身份,并交存鉴 定禁用物品到指定位置。领取鉴定用具和材料后,进入鉴定区,对号 上考位,做鉴定前准备。 四、按规定携带鉴定用品参加考试,严禁夹带鉴定禁用物品作 业。 五、进入鉴定区后,服从执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 考位。 六、做鉴定前准备时,应对所使用设备、用具、材料、能源等 进行检查, 如有缺少、 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及时向执考人员报告。 七、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 备和人身事故。 八、鉴定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鉴定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 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 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示意,待执考人员走近后,轻声反映情况。不 得擅自离开考位处理。 九、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出鉴定区。出鉴定区过程中,不得与 其他考生做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 ; 出鉴定区后不得再次进入,不 得在其附近逗留谈论。 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出鉴定区的, 应征得监考 人员同意。 十、不得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互借鉴定用品,不得用语言、 文字、动作等方法交流,不得窥视他人作业,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 件。 十一、鉴定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 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二、有特殊情况, 需短时离开鉴定区, 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 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三、 突发疾病, 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 允许不受时间约束, 离开鉴定区就医。 当场鉴定不予返回续考, 鉴定成绩按已作业部分评 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四、完成作业后,将考位打扫干净、整齐,将领用的鉴定用 具清洁后收齐,有序地放在考位上,作业成果中有试件的,将试件放 在指定位置,然后举手请执考人员登记验收。经执考人员允许后,立 即退出鉴定区。 十五、不得在试件上做任何标记。 十六、鉴定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业,按本文第十四条 要求退出鉴定区。严禁将试卷、试件、草稿纸带出鉴定区。 十七、对违反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 ( 试行 ) 》、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 根据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 理办法 ( 试行 ) 》给予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 ( 试 行) 》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 试行 ) 》,愿意在 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 的责任。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2: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 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 身份 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将准考证及有 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并核对考试机上个人信息, 如发现信息 不符,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二、考生应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于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开考二十五分钟后 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 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 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四、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开考三十分钟内考生未在考试 机上登录并确认,视为缺考。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 考场过程,不得与其他考生做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 ; 出考场后不 得再次进入考场, 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交 卷出考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五、考试时只准随身携带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职业技能鉴 定 ( 指导 ) 中心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 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 电子 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禁用物品,必须交放 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六、考试过程中,如有个别考试机器速度较慢,操作键盘或鼠 标暂时没有反应, 考生不要频繁敲击键盘或点击鼠标, 以防系统死机, 丢失考试成绩。 因考生恶意操作导致机器无法正常运行, 责任由考生 自负。 七、考生遇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操作疑问,可举手示意,待监考 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遇暂时不会做或需要重新思考的题目, 应及时点击 “标记” 按钮进行标记以便选择修改, 然后接着做下一题。 八、考生交卷后系统将自动离开考试界面,考生将不能继续答 题,因此考生提前提交试卷需慎重确认。 九、考试结束时,考生听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应立 即停止答题,保存并提交答卷,有秩序地退出考场。出考场不得带走 草稿纸和任何非自带物品。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肃静。不得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答题 ; 不得夹带、冒名或 交换考试机器, 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 吐痰、 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一、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 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离开考场就医。 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 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判。 开考时间二 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三、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 ( 试行 )》、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 根据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 理办法 ( 试行 ) 》给予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 ( 试行 ) 》 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 试行 ) 》,愿意在考试中 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 的责任。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3: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严肃 考试纪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根据有关规 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 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 ) 中心及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据 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考生违纪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 考生在考前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放弃考试处 理。 第五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 ( 作业 ) ,经警告后 不改正的,取消考试资格。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监考人员宣布取 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 ( 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 ) 作废,成绩按零 分处理: ( 一) 夹带考试禁用物品考试的 ; ( 二) 任意调换或移动考位,经警告后不改正的 ; ( 三 ) 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 ( 四 ) 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或互借考试用 品的 ; ( 五 ) 交头接耳,用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答案的 ; ( 六) 窥视他人作答试卷 ( 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作业 )的; ( 七) 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的 ; ( 八)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带出考场的 ; ( 九) 其他违纪行为。 第七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 继续答题 ( 作业 ) 的考生, 予以警 告、记名,扣除该场笔试得分 10 分或操作技能得分 10%;对经警告仍 继续答题 ( 作业 ) 的,宣布作答试卷 ( 答题卡、答题纸、 作业成果 ) 作废, 成绩按零分处理。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作答试卷 ( 答题 卡、答题纸、作业成果 )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 一)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 ( 二) 将试卷 ( 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 ) 带出考场的 ; ( 三 ) 其他违纪行为。 第八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 作答试卷 (答题卡、 答题纸、作业成果 )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 一) 字迹潦草不清或不按要求填涂考试信息的 ; ( 二) 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 ( 三 ) 更换字体、 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或使用涂改液的 ; ( 四 ) 在作答试卷 ( 答题卡、答题纸、试件 ) 上做与考试内容无关 的特殊标记的 ; ( 五 ) 其他违纪行为。 第九条 对扰乱秩序、 用语言或行为威胁执考人员的考生, 取消 考试资格,作答试卷 ( 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 ) 作废,成绩按零分 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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