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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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2018 年,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XX 市纪委的要求, XXX 市开展了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市纪委成立派出了 X 个纪 检组,X 多名纪检干部,实现了对全市 X 家市直单位的派驻 监督全覆盖。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派驻纪检组的各项业务工 作开展都已趋于稳定,党内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受体 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 难,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 下纪检派驻工作,近期通过回顾改革后一段时间自身工作运 行开展情况,并结合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当前派驻 纪检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研 究,现将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一、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深。部分驻在单位干部对派驻机构的职责 认识不深。有的对全面派驻纪检的作用认识不清,认为人大 机关无行政审批权,经费来源单一,直接涉钱涉物的部门少, 少有廉政风险,单独派驻人大是种浪费;有的对派驻机构工 作职责认识不明,把纪检工作单纯看成查办大案,而不是监 督执纪问责;有的把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看成是“找茬”、“挑 刺”,甚至认为会影响人大的业务工作。 部分派驻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够。有的对驻 在部门廉政风险点不多的认识有所认同;有的因循守旧,缺 乏创新精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在监督执纪 上存在被动“坐等”的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善于做 “包打听”、“顺风耳”,甚至担心抓纪检工作会影响与驻在 单位的关系,对个别干部办事拖拉、庸懒散等问题“见怪不 怪”。 (二)职责错位。“三转”文件出台之后,派驻机构监 督执纪问责的主责和“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都 得到了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仍 然存在,派驻机构仍或多或少地承担了党组主体责任的部分 职责,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开展机关工作纪 律、公车使用等情况的明察与暗访,替驻在部门拟定制度草 案等等。这种情况既不利于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有可能 “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也助长了驻在部门的心理依赖。部 分驻在部门喜欢在如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物品的发放等具 体问题上“征求”纪检组意见,把纪检组推在“前面”,让 纪检组进行“审核”和“把关”,让派驻机构“监督的再监 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被弱化了。 (三)监督肤浅。有的派驻机构监督方式方法只停留在 参加会议、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的层面,对监 督对象的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全面,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问题,对监督对象八小时以外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无法掌握, 缺乏深层次监督。派驻机构有的同志来自于别的纪检部门, 或从未从事过纪检工作,由于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 对驻在部门的职责认识不深,对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岗位了解不深入,容易出现脱离驻在单位实际谈监督的现 象,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派驻机构过于超脱于驻在部 门的工作,会导致纪检监督与驻在部门工作出现“两张皮”, 纪检组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面上”。 (四)能力欠缺。部分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存在实践 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问题线索少、参与办案的机会稀缺, 会办案、能办案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特别是对“快查快结、 快进快出”等执纪审查新要求有些力不从心。有的纪检组至 今未办过一个案子,面对案子容易产生“害怕”的思想。部 分派驻机构人员较少,成员年龄结构缺乏梯次且偏大,知识 结构单一,纪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人才欠缺,业务 培训少,实战操练缺乏,导致派驻机构执纪审查手段少,执 纪能力滞后,直接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派驻机 构点多面广,派驻干部远离派出机关,有“回到纪委是客人, 到了派驻单位是外人”两边够不着的尴尬,加之上级纪委往 往下达任务多、安排工作多、上报材料多,业务指导少、谈 心谈话少、培养关心少,派驻干部和委局干部的交流、培养、 晋升的渠道尚未打通,导致派驻干部对派出纪委这个“娘家” 缺乏“归属感”。 (五)底气不足。目前派驻机构的监督既不是同体监督 又不是异体监督,“裁判员”与“运动员”没有完全分离。 比如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仍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派驻机构 的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在驻在部门单列,派驻干部的工资福 利奖金仍挂靠在驻在单位,特别是年终绩效奖与驻在部门的 考核成绩密切相关,因此驻在部门对派驻干部的切身利益拥 有一定的掌控权。再比如派驻纪检干部的推荐考察、年度考 核测评目前仍由纪委和驻在部门双重考核,由被监督对象给 监督者考核打分、决定监督者奖励升迁。这些原因都导致派 驻干部履职时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 一只眼”的现象,或者从驻在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了派驻机构的作用。 二、 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一要抓党章意识。要尊崇 党章,遵守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驻在部门 党组和派驻机构要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牛鼻子”,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让咬耳扯袖、红 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 自觉。二要抓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补 足精神之“钙”,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注重专题警示教 育,确保人大机关风清气正。三要抓纪律执行。把纪律和规 矩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格遵守 (不乱说、不吃请、不收受、不请托)“四不”要求,牢牢 守住纪律底线。四要抓纠风惩腐。要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 一个个具体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同时,要坚持利 剑高悬、震慑常在,坚决查处腐败行为。人大机关虽然不存 在对外的审批权,但在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内部财务管理 等方面也要防微杜渐。五要抓管理监督。严是爱、松是害。 要把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该批的要批、 该管的要管,对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六要抓示范带头。 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党中央看齐,从领导 做起,带头示范,以上率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 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把该担的责任切实担起来。 (二)厘清关系,转变职能。首先,要明确派出机关与 派驻机构的关系。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 系。派驻机构实质上是派出纪委的延伸,是纪委的“耳朵”、 “手足”和“触角”,代表着上级纪委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 检查。所以一定要做好请示报告,紧紧依靠派出纪委开展工 作。派出纪委职能部门也要帮助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为 他们撑腰打气,真正关心派驻干部的生活与发展。其次,要 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被 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要破除惯性思维,转变自身角 色,强化对派出纪委的请示力度,真正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 敢于履职,敢于“亮剑”,严格执纪,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要敢于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领导干部的违 纪问题要敢于向上反映,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牢 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疏于监督 是失职”的观念,增强履职的责任感。 (三)执纪监督,准确定位。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 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工作的 重心应该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 点督促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决 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履行“一岗双责”,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对 干部选拔任用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 报落实、执纪审查工作等等。要明确驻在部门党组与派驻机 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主责与专责,主抓与协抓的关系,注重 两者的有机统一,通过督促、协调、建议,为党组分忧解难、 出谋划策,精准发力、形成合力,达成共赢。在平时工作中, 只要不影响纪检组履行本职任务,也可主动参与驻在部门机 关的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为熟悉人大业务和工作情 况,才能融洽与人大干部的关系,才能在参与中实现对“监 督的再监督”。当然也一定要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 不能因种了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 留地”。 (四)完善制度,注重防范。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 治本”的方针,加强源头治理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 上,从权、钱、人、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一是 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干部行为,同时狠抓 制度的贯彻执行。抓住人大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 的监督和“三公经费”的规范使用,协助人大机关党组梳理 机关干部人事、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适时补充完善、建章 立制,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好廉政风险的防控。强化对廉政 风险防控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提出建议,为反腐倡廉工作 实现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出击、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 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监督提供根本保证。二是要坚持把警示 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落实到干部培养选拔、考核 评价、监督管理等环节,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 节前廉政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廉政预警、警示教育,充分 利用法纪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要充分 利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过,绝 对不能“小问题先等等,养大了再办”。要通过制度建设, 把作风建设常态化,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五)认清形势,创新方式。“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实 施已三年,随着反“四风”的深入,明目张胆地违规公款吃 喝、公车私用等现象少了,少数地方和单位变着花样搞变通 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化。 通过微信红包、网购礼品等方式,就能“足不出户,礼行千 里”,这给传统的监督方式带来更新更严峻的挑战。因此要 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通过善意提醒、谈话诫勉、专项调 查等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主动深入到“知 情”人群中,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使监督对 象时刻处于有效监督的范围。要传递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踩着不变的步伐,抓住一个个时间 节点,解决一个个问题,常抓常管、严肃执纪。同时,要注 重发挥驻在部门纪检机关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借用“外 脑”、“天眼”,弥补派驻干部因不熟悉业务而摸不清廉政风 险点的“短板”。 (六)敢于担当,提升素质。正人先正己,要强化责任 担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 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 住自己,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素质、转变 作风,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 干部队伍。自觉接受监督,对有问题的纪检干部,更要严肃 查处,防止“灯下黑”。同时,要关心、培养纪检干部的成 长,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加强监督执纪实务培训,不断提高 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 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 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 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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