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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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制度 为了做好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其他传染病疫情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2)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组,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校医/保健老师专职担任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3)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①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②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③协助市教育局和卫生部门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市教育局和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的督促、检查。 (4)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程序及方式 晨检、午检时,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学校疫情报告人核实后,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同时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QQ等)向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市教育局报告。 (5)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①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②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③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④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⑤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⑥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张桥卫生院预防保健科及市教育局报告。 ⑦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⑧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6)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课(工)证明方可上课(班)。 xx中心小学 2020年3月6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