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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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档案利用实例七篇
2020档案利用实例七篇 【篇一】 **年3月,**县档案馆接待了两位来自**市**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出示相关介绍信件后,他们查阅了在**县登记结婚的陈某、马某婚姻登记档案,并由档案馆制发了相关证明。据概述,**籍人陈某现居住**市**区,欠两位律师代理人郭某借款10万元,到期后拒不归还,郭某将陈某起诉到人民法院,但陈某却销声匿迹,无法得到还款。为此两位律师主张以共同债务由张某妻子负责偿还,得到法院支持。由此两位律师取得了婚姻档案证明,档案为凭,预期的经济效益很大。 【篇二】 6月23日,**县档案馆接待了一位来自于**县林业局的干部。原来因**县2010年“8.8”特大山洪泥石流把单位的档案全部水毁了,现在单位职工马能文(原籍是**县城关镇西大街)到了退休年龄要计算工龄,特派单位人事科干部杨富强来我馆查阅马能文同志1969年至1971年插队有关原始资料并取证。我们档案馆的同志经过仔细的查找,在民政局1971年《城镇居民插队知识青年名册》中找到了相关材料,并制发了档案复印件,出具了档案证明。 【篇三】 **年5月,**县**乡**村五社因G569高速公路修建补偿款发放问题产生很大纠纷和矛盾,一部分群众要求按照承包地发放补偿费,一部分要求按现有人口发放,双方争执不下。一些群众因冲动到高速公路建设现场阻挡施工车辆,阻拦工程建设,公路施工被迫停止。在此情况下,乡政府、县交通局、国土局、农牧局、公安局、法制办联合召开现场会议,劝导群众离开,宣讲了土地补偿费发放原则,同时现场展出了二轮土地承包档案,明确了每家每户土地人口和土地数量,在档案的有力凭据和工作人员的政策宣讲下,矛盾得到解决。很快工程得以正常开展。 【篇四】 **年,**县档案局(馆)把档案服务于民生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抓好。一年来,累计为社会公众查阅利用、复制件和制发证明等2636件次。围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为参与改革的干部职工查阅参加工作时间、职务晋升、职称聘任、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等复制大量文件;围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为全县5000多名教师提供职称评聘文件复制件;为妇女小额创业货款、婚姻纠纷等复制大量婚姻档案。及时、简化、周到、贴心的服务,赢得社会公众广泛好评,档案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巨大。 【篇五】 **年4月,**县档案馆接待了一名汪姓查档者和她聘请的律师,在出具有效证明后,向其提供了婚姻档案证明。据悉,汪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向其夫提出离婚请求,但遭到拒绝,其夫为个体老板,称离婚不会分一点家产给汪某,结婚证件也被其控制。汪某隧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要求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否则无法立案。9月,县档案馆接到汪某感谢电话,称其通过诉讼解除了夫妻关系,同时取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中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30万元。 【篇六】 **年11月,查某与**县**乡**村一社社长香某在村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香某所在社177亩土地以每亩每年730元承包查某耕种,并按合同先期支付了承包费。**年3月耕种土地时,香某将土地又以较高价格承包了他人,未将原约定的土地承包给查某经营。**年9月22日,查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中,到**村查阅了承包合同、会议记录等相关档案,认定查某诉讼理与事实相符。由于有了档案为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香某退还承包费及经济损失等24.8万元。档案为凭,赢了官司,维护了当事者合法权益。档案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 【篇七】 **年11月,查某与**县**乡**村一社社长香某在村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香某所在社177亩土地以每亩每年730元承包查某耕种,并按合同先期支付了承包费。**年3月耕种土地时,香某将土地又以较高价格承包了他人,未将原约定的土地承包给查某经营。**年9月22日,查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中,到**村查阅了承包合同、会议记录等相关档案,认定查某诉讼理与事实相符。由于有了档案为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香某退还承包费及经济损失等24.8万元。档案为凭,赢了官司,维护了当事者合法权益。档案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