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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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 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 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是小编为大 家带来的关于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 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新县家庭农 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 2 人以上人员发起,召开设立大会,成 员出资总额 50 万元以上,明确本场法定代表人。农场地址。 第三条农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 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 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农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 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 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 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 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 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 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 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 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 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 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 18 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 200 天以 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 荣誉成员或员工。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 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三)按照本章程 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四)查阅本场章程、 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场的工 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 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 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 议;(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 指导和培训,按照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 生产;(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 员共有财产;(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 亡的;(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 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 效的;(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 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 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场长;(三)决定成员退场、继 承、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 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 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七)定重大财产 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 项;(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 议;(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 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 召开成员大会。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 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 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二)签署聘任或者解 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三) 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四)代表本场签订 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 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 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 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 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 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家庭成员筹 资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 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 款;(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 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 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 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 (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 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 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 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 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 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 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 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 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 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 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 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 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 员大会决议解散;(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 合并后需要解散;(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 营;(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五)成员共同议决 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 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 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 下列顺序清偿:(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二) 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其 它债务;(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 余财产。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 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 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 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 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 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根据[XX]1 号文精神,为构建公司-场-队三级工作网络 体系,更好的发挥场务公开在加强我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的重要作用,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场场务公开 工作走上阳光场务之路, 并为我场生产经营工作创造出和 谐稳定的氛围,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场场(队)务公 开制度实施细则。 一 场(队)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 指导;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推进 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宗旨;以公开企业办事 制度,深化民主管理为手段;以充分调动生产管理者和广大 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为目的,通过建立健 全比较规范的场(队)务公开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 效益的提高,不断推动农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 场(队)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效果、持之以恒、推动 发展五大原则。 1、突出重点。一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职工群众 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矛盾、 滋生腐败的焦点问题;三是有关生产经营的重点问题。 2、实事求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坚持从本场(队)实际出发,凡公开的内容,都真实全面,不 回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避重就轻,不弄虚作假。 3、注重效果。公开的内容有针对性、实效性,不走过 场,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要规范、公开的时间 要及时,不能拖延,确保职工群众满意。 4、持之以恒。要把场(队)务公开作为企业一种基本的 管理制度常抓不懈,作为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干部队伍 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认真抓好,做到年年 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 巩固、提高。 5、推动发展。场(队)务公开是一种让职工知情的手段, 其目的是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促使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推动企 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 场(队)务公开组织机构 在我场实行场-队两级公开、监督网络体系。 1、全场成立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和场长担 任,设立场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主席任 办公室主任,建立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场纪 检员担任。 2、各队成立队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队长担任,建 立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队纪检网员担任。 四 场(队)务公开内容 按照[XX]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厂(场)务公开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内容的公开: ㈠ 场务公开内容 1、场重大决策方面 ① 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② 改革、改制方案,改组改造的资产重组方案,重大 技术改造方案; ③ 职工轮岗、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④ 国有或集体产权转让方案。 2、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① 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 ② 重要规章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 ③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 ④ 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⑤ 上级部门对本场财务审计和评价情况 3、场物资采购方面情况 ① 凡是超过 XX 元的物资采购必须集中采购或招投标, 实行购前购后全部规范公开,包括: 《1》《2》《3》 a.农资方面:化肥、农药、种子、薄膜等; b.机械设备方面:选种机、皮带机、水泵等; c.办公设备:电脑、空调、广播等: d.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② 凡是超过 500 元的物资采购必须两个人同时去采购 并进行发票公开,包括: a.办公用品:办公桌椅、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各 种印刷品、纸张、薄册、笔,测绳、皮尺、计算器等; b.招待室用品:电视、电风扇、电取暖器、床上用品等; c.奖品福利:各种活动所需奖品、职工每年福利用品等; d.安全生产投入:电缆、防尘防毒装备、防护设施、消 防器材等; e.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4、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 ① 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② 职工的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 ③ 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缴 纳情况; ④ 职工的招聘、征兵、计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 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 ⑤ 职工医疗卫生及保健防疫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⑥ 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处理情况; ⑦ 职工承包租赁土地、鱼塘、大棚、鸡鸭猪舍、牛羊 圈等; ⑧ 职工集资建房、房改、租赁公房等; ⑨ 职工麦种、豆种的结算价及用种价; ⑩ 公司拨给场工会的经费支出、扶贫济困的财物发放、 退休职工补贴、抚恤金、独生子女补贴等。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①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规定执行情况; ② 每年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③ 重要岗位的人员聘用、党员的发展; ④ 业务招待费、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 ⑤ 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情况; ㈡ 队务公开内容 1、职工租赁土地的位置、数量、价格、种植品种; 2、职工土晒场的位置、数量; 3、职工种子去杂情况; 4、职工种子入库前的发芽率测试情况; 5、职工入库种子数量及结算款领取情况; 6、职工补缴的种子差价款收取情况; 7、职工义务工出工情况; 8、公司及场出台或转发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文 件、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等; 五 场(队)务公开形式 ㈠ 场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场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每年 的 2-3 月份召开一次职代会。凡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公开事 项,职代会闭幕后 7 日内公开。 2、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 的一些重要问题。 3、场情发布会 每年年底举行,向职工通报生产经营及有关场务公开内 容。 4、场务公开栏 每月八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5、队长会 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办事过程、政策 界限和办理结果,阶段性、年度性、综合性等重要工作事项 随时召集队长开会公开。 6、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 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 ㈡ 队务公开基本形式及时间 1、队务公开栏 每月十日定期公开,遇重要事项随时公开。 2、职工大会 需要进行解释说明的重要事项或职工十分关注的焦点、 难点,由队长召集职工随时召开。 3、广播会 用于需要反复宣传的重要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一些 长期性或时效性较强的内容公开。 六 场(队)务公开的具体程序 ㈠ 场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场务公开的规定要求,提出公开内 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 定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场务公开办公室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场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 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认真整改或督 促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及时公开。 6、监督 场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场务公开办公室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材 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㈡ 队务公开具体程序 1、提出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队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向场务公 开办公室提出公开内容及具体方案。 2、审查 场务公开办公室对公开内容和具体方案进行审查,确定 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3、公开 由队务公开领导小组按具体要求进行公开。 4、反馈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群众 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置方案,并将情况反馈到场务公开办 公室。 5、整改 需要整改的项目,场务公开领导小组督促队务领导小组 进行整改、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6、监督 队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7、归档 队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公开情况、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 材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本规定由场场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家庭农 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就全国家庭农场 名录系统信息填报、全国家庭农场抽样调查、家庭农场培育 计划制订实施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等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县(市、区)为重点抓紧建立健 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序,把 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市场监 管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信息纳入名录管理,并及时填报到 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同时,各地要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 营变化情况,对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 《通知》提出,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加强管理服务工作,自 2020 年起,农业农村部每年从全国 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对其生产经营情 况进行调查。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 11 部门和单位《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要求, 抓紧牵头制订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扎实开 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查看更多